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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见》在完善校长培训制度、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方面有哪些亮点、创新点?
答:学习靠自觉,也靠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是促进校长专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见》首次提出,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推动校长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同时强调,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关键在于创新培训机制。《意见》提出,要创新四个方面的机制。一是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信息化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校长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机会。二是改革课程资源开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招投标等多种方式,吸引优质培训机构参与课程资源建设。三是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专职培训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四是建立联合培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鼓励培训机构依托优秀中小学建立培训实践基地,加强与境内外优质培训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
5.在保证校长培训质量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的举措?
答:强化监管评估,是保证校长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抓标准,教育部将制订校长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质量标准,建设培训信息管理和监测平台,建立培训质量保障体系。二是抓评估,要求各地采取专家实地评估、学员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经费的重要依据。三是抓督导,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校长培训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意见》主要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答:总体来看,《意见》有以下五个突出特点:一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意见》直面中小学校长培训在顶层设计、实施成效、体制机制、监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二是着力体现以人为本。《意见》始终把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作为起草文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意见》提出,引入竞争择优机制,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校长自主选学机制,加大对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这些做法是对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四是着力反映基层创新。《意见》中的许多政策创新点,都来自基层一线、经过了实践检验,是对地方的首创精神和成熟做法的充分肯定。五是着力凸显调研和课题成果。《意见》汲取了课题组基层调研的成果,广泛征求了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培训机构、一线校长、有关专家的意见,努力做到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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