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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
2013-07-10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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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将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继续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要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加快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特别要加强对三年级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办学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五、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切实落实好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生改革政策,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各地要用足用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资助政策,要完善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依托国家东西部对口支援的机制,把职业教育东西部合作办学纳入对口支援项目,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在合作办学工作中要发挥优势资源的辐射效应和带动功能,使集团化办学成为跨区域联合办学的新模式。要全力做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和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工作。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保学控辍工作,进一步完善助学体系。

  六、扎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期间和开学前后,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和助学金申请表随中考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农村学生手中,指导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前做好申请准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宣传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就业政策和升学政策,使学生和家长看到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做好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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