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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印发
2013-01-28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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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

  近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委托,根据我国中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研究制定,以五年制本科中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提出了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必须达到的保证标准和发展标准,是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质量监控及教学工作自我评价的主要依据。

  教育部一贯高度重视中医药教育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在“十一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加大了对中医药教育的支持力度,投入近4000万,在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加强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该《标准》的制定是教育部进一步推动中医教育改革发展、建立健全中医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200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等文件着手制定《标准》,本着边试点认证、边修订完善的原则,先后对9所不同类型院校的中医学专业进行试点认证,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院校意见的基础上,历时5年,完成了《标准》制订工作。

  《标准》内容包括毕业生应达到的30项基本要求和10个领域的办学标准两部分。《标准》明确提出了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即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与职业素养,较为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较为系统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较强的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传承能力与创新精神;掌握相应的科学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最终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办学标准分为43项保证标准和23项发展标准二个层次,保证标准是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和必须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本科中医学专业都必须据此制订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估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发展标准是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要求和应该力争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本科中医学专业应据此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医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教育部将推动有关高等学校依据本《标准》开展教学工作自评,并据此《标准》加快推进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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