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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凡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实行工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
五是减轻基层负担。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教育部工作人员到学校开展工作,只要具备条件,在学校食堂和招待所安排食宿并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到学校开展评估、验收等评价性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组织单位全额负责。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六是加强出访管理。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天数和团组规模。教育部组团原则上不请地方或学校负责人参加,翻译尽量由驻外教育处(组)安排。凡是可以通过驻外教育处(组)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再安排出访团组。
七是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部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严格控制篇幅。部领导讲话一般不在报刊公开发表,确属工作需要的,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摘要发表。部领导一般不担任出版物主编,不以个人名义作序。未经批准,各司局不得组织编写出版各类书籍、资料。
八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公务接待一般在机关餐厅安排工作餐。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不举办展览,不举办文艺演出,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任何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文具用品等。
九是加强检查落实。部领导及司局级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完善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除对机关干部提出要求以外,教育部还对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主管社会组织及其所属单位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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