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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设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通知
2012-07-1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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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中心的指导教师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要开展指导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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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中心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根据企业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中心学习。要主动发布实践教学内容、可容纳学生数量等有关信息,做好服务工作。

  5.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组织学生进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习之前,要由高校、企业、学生三方签订联合培养协议,规定学生在中心学习期间三方的责任与义务。中心应加强对实践学生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保护大学生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检查与验收

  经教育部等23个部门联合批准建设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单位,要按照联合申报的建设方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做好建设与运行工作,每年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经过两年建设期后,由教育部等23个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附件第一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工程院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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