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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三: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
案例三: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教师于2011年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河北省故城县成龙学校进行跨省补课,计划补课4周,每生收费920元,共收取450名学生补课费414000元。参加补课的教师有21人,其中6人为各年级分级部主任,15人为普通任课老师。武城二中跨省补课,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在全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教育部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已作出了严肃处理:德州市对武城县教育局和武城二中的违规办学行为全市通报批评;武城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对校委会负有领导责任的3人予以诫勉,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武城二中教务处负责人停职检查处分;对违规办班收取的补课费用,由县纠风办予以追缴并退还给学生;武城县教育局对武城二中全县通报批评,责令武城二中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补课教师;武城二中对21名进行违规补课的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全年津贴;给予参与组织补课的6名分级部主任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四: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于2011年暑期组织初三学生补课32天,收取补课费364825元;组织初一、初二学生晚自习和周六补课,按60元每生的标准共计收费78120元。上述行为违反《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等文件关于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利益。教育部督查督办,硚口区教育局已责成学校立即停止违规补课及收费行为;将收取的初一、初二年级补课费78120元、超收的初三年级暑期补课费228138元退还给学生;给予该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了六十四中违规补课及收费问题,取消该校2011年度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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