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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奋发成才的远大理想,初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逐步确立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二是以思想品德教育为基础,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意志品格,增强法制意识,明确社会责任,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三是以提高综合素质为导向,帮助学生掌握表达、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合作等社会化技能,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观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意见》还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成人主题教育、深化实践育人工作、丰富素质拓展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载体进行了阐述。
《意见》对建设高素质的团员队伍和团干部队伍提出要求。指出要高度重视中学阶段的团员发展工作。要按照团章和有关规定,加强培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有计划地开展团员发展工作。要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使用。各类学校应选配一名教师担任校团委书记。团委书记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要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团干部。学校团委书记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具备教师资格的团委书记允许适当兼课,但兼课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满课时量的一半。团委书记任职年限在评定职称时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团委书记的考核要以共青团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果作为评聘职务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团干部工作中获得的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同等待遇。团干部参加职称评定计算工作量时,要将团的工作以一定比例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意见》还对全团带队,以及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学共青团工作,把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督导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教育部门对中学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把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源投入。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精神,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从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条件创造、工作指导四方面推动中学团的建设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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