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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上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部分案件进行通报
2011-08-29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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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对上半年查处的部分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此次通报涉及甘肃、安徽、江西、湖北、四川、河南6省的12所中小学,相关责任人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免去校长职务。通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教育乱收费:一是虚报冒领寄宿生生活补助款(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河初级中学和外纳初级中学);二是统一为供书商代购教辅材料(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小学、江西省九江县一小、九江县二小、湖北省监利县中小学校);三是以举办实验班等名义自立项目乱收费(江西南昌县武阳中学、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二完小、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余集镇仪学小学);四是学校违规收取其他代收费等(江西省丰城市同田乡同田中学、同田小学)。

  据悉,为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教育部建立了查处案件通报制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报结果。此次通报,是继公布教育乱收费全国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之后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的又一新举措。据教育部治理办负责人表示,定期对治理工作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将成为常态。这再次表明了教育部对教育乱收费的“零容忍”,对整治乱收费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教育部强调,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握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给治理工作带来的重大机遇,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中央放心。

  教育部要求,要坚持把情况通报、督查督办与警示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要区分不同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发挥查处案件警示与教育的功效,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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