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子能法力争年底前成稿
在经历了26年立法准备工作之后,原子能法再次胎动。
“现在的目标是在年底以前,能够制定出一个比较成熟的原子能法的文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成立一个起草小组和专家小组,这一工作最近一两个月就能够落实了。”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研究开发部副主任、原子能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郑玉辉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郑玉辉介绍说,“这项工作是由国务院法制办主导来做的,由工信部来牵头,国防科工局、环保部、核安全局、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还有总装备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
在当天于深圳举行的2011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年会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也表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已经完成《<原子能法>立法研究》课题,召开过多次研讨会和论证会,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
“虽然我们现在有了这么多的国务院规章、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但中国缺少一个顶层的法律。目前我们有的只是子法,缺少原子能法这样的一个母法。” 郑玉辉说。
郑玉辉在国防科工委任职期间便开始参与原子能法的相关立法工作。他介绍说,国外的有核国家一般在其原子能起步阶段就开始了母法的立法工作。中国最早的秦山核电站于1991年12月15日并网发电,然而在运营核电将近20年的时间内,中国一直没有原子能法。有媒体甚至称之为“中国核电裸奔”。
《中国能源报》的资料显示,中国在原子能方面的法律只有1项,行政法规8项。但部门规章多数是就某一方面急需的管理内容而制定的,核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
郑玉辉称,原子能法的意义是建立核的基本的政策、制度和原则。“原子能法是顶层的法律,它并不规定具体的每一件事情到底应该怎么去做,它起的是统领作用。”
对于为何历时26年,仍未能制定出一部母法,机构变动频繁据称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在李鹏担任副总理的时候,就有了这方面的批示。一开始是委托国家科委制定。”郑玉辉说,“但是当时的核电刚刚起步,一方面行业需求没这么迫切,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些不同的认识,所以这个工作后来就没有做成。”此后1998年机构改革,国防科工委成立,成为了核工业的主管部门。而在2008年,核工业的管理体制又做了些调整,核电的管理划归国家能源局,但国防科工局仍然是核工业的主管部门。
2010年,《原子能法》立法再次启动。“去年一方面是中国的核事业发展比较快,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法律,另外一方面是有关专家的呼吁,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批示,所以就为2011年能够列入立法计划奠定了基础。”
“日本核电危机应该也算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更说明了加快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郑玉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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