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五大亮点:产权可质押
亮点之三
知识产权质押成为新的融资渠道
2009年10月22日,天津炜杰科技有限公司拿到了盼望已久的2000万元贷款,炜杰科技公司此次得到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的贷款并不是用房屋等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而是用四件专利作为质押。
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看重的还是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炜杰公司的专利不仅技术含量高,而且拥有了很好的市场转化能力,这让银行对企业的发展前景非常看好。”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表示,他们将组织专利权评估和质押专题培训班,对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培训,同时遴选出一批优秀专利项目提交给天津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
延伸解读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曹冬根介绍,2008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为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
以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为例,自2008年8月以来,共有150多家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截至2009年12月,已有34家企业共获得贷款39笔,贷款余额3.14亿元。单笔贷款余额最高的为5000万元,最低的为200万元。
亮点之四
国家财政补助企业申请篜CT国际专利
近日,湖南希尔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将其2008年申请的一件PCT专利———桑叶复方提取物,申报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获得成功,得到专项资金支持10.5万元。据悉,湖南希尔天然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天然植物保健品的研发,产品畅销国际市场,尤其在日本、美国、加拿大、韩国以及东南亚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成为湖南省永州市外销创汇的主要企业之一。2009年上半年,该公司出口创汇近280万美元。
延伸解读
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便捷的方式之一。2008年,我国PCT专利申请达6089件,居世界第六位。但是,国外专利的申请费用高,给中小企业带来沉重负担。
2009年9月,财政部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此次资助对象主要为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
亮点之五
新专利法实施助推自主创新
姜丹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一处处长。经历过专利法两次修改的姜丹明,作为亲身参与者,感触很深,“2005年6月,我们通过网络及其他相关渠道,将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向社会公开招标,最后共确定了19个课题,共有来自司法机构、高校、企业、专利代理等机构的38个课题组,共同承担。2006年2月结题,共收上来40份报告。为什么出现了40份?就是因为有的课题组充分讨论后,实在是因为观点不同,因而得出了两份报告。”正因为民主、开放、透明的态度,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延伸解读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正式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动因不是来自外界,而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专利制度建立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对专利制度本质和目的的进一步认识,根据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从解决实际面临的问题出发来进行的,其不仅要全面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要兼顾与公众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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