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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和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各地要把项目的实施与本地区、本单位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加强职教师资工作、服务职教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水平。
3.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有关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精心筹备组织,发布培训通知,实施培训计划,监控培训质量,跟踪学员反馈,总结培训效果。
4.中央财政担负的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职业院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6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发文),在各地和培训机构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基础上,确定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现将项目任务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 2011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地区名额分配总表.doc
2. 2011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培训机构任务分配总表.doc
3. 2011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生源计划表.doc
4.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doc
5. 2011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完成情况汇总表.doc
6. 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任务分配表.doc
7. 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项目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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