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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和落实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确保教师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数。要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广泛开展新教师上岗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重视公共基础课教师、班主任培训。鼓励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校本培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加快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把企业实践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工作机制,搭建实践平台,积极推动企业实践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八)完善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质量。
合理布局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和地方结合产业发展、区域发展需要和教师培养培训需求,依托普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继续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建立基地工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基地的区域和专业布局。
全面推进培养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基地中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建立具有教学、科研和统筹协调职能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加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和职业技术教育学科建设,组建专兼结合的教学和科研队伍,积极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和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教师培养培训专业点,改善基地实验实训条件;开发一批具有职教特色的教师培养课程和教材。
(九)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激发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活力。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充实专业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增加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方面的要求,将双师素质基本要求纳入教师资格评价体系。国家按专业大类开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制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办法。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序列,建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积极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提升教师职业发展空间。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结构比例。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和要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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