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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5. 加强对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编制教师培养培训规划,统筹安排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各项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快培养培训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的教师。要加大对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
6. 实行多渠道招收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院校在继续做好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同时,要探索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对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各地要支持培养院校在提前批次录取职业教育师范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者实行推荐免试录取接受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建立职业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扩大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面向全国招生的比例。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招生数原则上不少于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鼓励培养院校和地方采取对口支援、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等方式,加大对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人才支持的力度。
7. 完善职业教育师范生实践实习制度。培养院校要不断优化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模式,加强与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的合作,强化企业实践和职业学校实习环节。职业教育师范生在校期间至少应有半年时间到企业实践和职业学校实习。进一步完善“双证书”制度,职业教育师范生毕业时,既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也要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8. 建立高层次教师系统培养制度。加快推进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院校扩大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提升培养质量。要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办学特色突出、培养质量较高的本科院校提升办学层次。
9. 健全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和落实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教师按要求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数。全面推行新任教师上岗培训,重点提升职业教育认知水平、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定期组织教师岗位培训,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加强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重点提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0. 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累计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新任教师到企业进行半年以上实践后上岗任教的制度。要将到企业实践纳入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制定企业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实践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考核结果计入本人继续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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