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教育资源 科研发展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CERNET 校园之窗
凝聚教育正能量:2012年度教育盘点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4岁娃学易经引热议 专家:6岁前宜在游戏中学习 2012-10-25 10:11   ·海归“低起薪”是开始还是结束?铆足力气再出发 2012-10-25 10:06   ·汉语为加拿大第二大外语 老外流行讲“普通话” 2012-10-25 10:03   ·“国考”报名冷热不均 百余职位无人应考 2012-10-25 10:00   ·职业教育: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 2012-10-25 09:57   ·陈一冰将硕士毕业 曝论文题目:心理运用与实战 2012-10-25 09:55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合作·活动 > 活动汇总 > 大型活动 > 2012年全国两会 > 代表委员声音
代表委员支招:如何化解大学生毕业之前实习难
2012-03-20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字体大小:


2012全国两会


2012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关注教育改革 开启教育新篇章

  “对于不少大学生来说,毕业前的实习已经成为一道难迈的门槛。”大学生实习难引起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为解决这一难题支招。

  赵长胜代表是徐州师范大学测绘学院院长,他说,“测绘专业的学生要到野外去实习,但一直被经费严重不足所困扰。10年前,一个学生一年的实习经费是300元,到今天,物价上涨了那么多,这个标准还是没有变化。为了节省开支,有时我们只能让学生在校内实习。”

  企业对于接收学生实习的热情也不高。“学生来了,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当于承担了一定的高教教育职能,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学校又不付我们相应的培训费。”江苏阳光集团董事长陈丽芬代表道出了企业普遍的苦衷。阳光集团曾经接收过一个实习生,因为他没有按照安全规范操作而出了事故。“学生毕竟还没有毕业,我们也就没像正式上岗员工那样严格要求。出事后学校方面不认账,说虽然学生关系在学校,但事是在你企业出的,你就要承担全部。”陈丽芬说,“这件事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我们非常后悔当初没有和学校签订协议,实习期间学生由校企双方共同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教授建议,将高校学生实习纳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企业对实习学生的培训应纳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范畴,所发生的费用,应允许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于税前予以扣除。同时,对于接收实习生的企业,政府应该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同时,在《安全生产法》及实施细则修订过程中应补充相关条款,对因实习学生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高校、企业、学生分担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免予暂扣或吊销其有关证照的处罚。”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天津成功女性进校园为女大学生引航 受众4000余人
· 中国学生出国留学趋理性 首要考虑专业就业前景
· 2012广东高校就业率研究生低于本科生
· 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少人问津
· 大四空巢忙求职考研课堂出勤率低 利弊如何衡量
· 近七成海归起薪不足6万 工作3至5年后优势显现
· 厦门海归平均月薪3800元 缺乏经验是薪酬瓶颈
· 粤2013毕业生招聘会11月开锣 退役大学生士兵有专场
· 职场攻略:解读大学生职场“断乳期”的依赖心理
· 90后女生放弃公务员职位 去男寝当“宿管阿姨”
  投稿
  诚邀合作
编辑:包佳佳、刘芳
电话:010-62603943
    010-62603942
       >>详情点击
莫言领取诺贝尔文学奖
·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文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事迹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及成效
·教育“十二五”规划发布
  文献资料
·2011年长江学者特聘...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2012年具有普通高等...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
·“国培计划”示范性...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浙师大教育评论研究所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Copyright(c) 1994-2013 CERNIC,CERNET 京ICP备05078770 文网文[2008]228号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