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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贪官的"成本"谁来付?
2002-04-01    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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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童车厂职工廖世刚、陈福鑫为了告倒贪污行为的厂长,个人花费一万多元。贪官虽然已被绳之以法,但是廖世刚、陈福鑫两人一方面要为还债奔波,另一方面还要时时提防报复。最近,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首次公开奖励举报人,廖、陈二位各得奖金200元。400元奖金与一万多元债务相比,反差也太大了。

   近些年来,干部的职务犯罪屡见不鲜。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犯罪手段很隐蔽,一般人很难抓住他们的把柄。同时,他们还编织了紧密的关系网,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在作案时就订好攻守同盟,给检察机关带来很大的难度。很多案件必须依赖于知内情的人来举报,甚至是署名举报。但是举报人往往是被举报对象的下级,在检察部门还没有介入案子之前,举报人往往处于劣势状态,他们为此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首先要为举报承担较高的费用。现在要告倒一个贪官,举报信往往得天女散花般地到处邮寄,报社、电台、电视台、纪委、反贪局、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一个也不能少,仅复印、打印、邮寄费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同时,举报人在取证、调查中的的差旅费也都得自付。更有甚者,如果腐败分子没有及时被查处,举报人将会有穿不完的小鞋。前些时候新闻传媒披露的沈柏虎,就是为揭露钱塘江豆腐渣工程而开罪有关人员,弄得差一点掉饭碗。

   举报者不害怕权势,冒着遭报复的危险,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如果再让他们承担过高的举报"成本",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我们在感佩举报者勇敢精神的同时,理当设法如何使他们不付出过高的举报"成本",或者避免付出不该由他们个人付出的代价,切切实实地保护举报人,则是有关部门不能不加以研究解决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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