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教育发展与规划 > 社会力量办学
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
2004-11-25    

字体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确保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原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独立学院(原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是一项时间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规范管理独立学院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这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顾全大局,站的高一些,看的远一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本次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今年10月底结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高校独立学院的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

  三、检查清理的范围:《若干意见》下发前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包括原批准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及其它实行民办运作机制的普通高校的二级办学机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对这些学校逐校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看其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

  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此次检查清理的实际,区别不同情况,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一)对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学校,要坚决停办,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善后事宜。按要求逐校填写《停办的民办二级学院登记表》(附件一)。

  (二)对暂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学校,要提出限期整改的明确意见和具体措施,使其尽快达到标准。按要求逐校填写《暂缓报批的民办二级学院登记表》(附件二)。

  (三)对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独立学院,按要求逐校填写《独立学院重新报批表》(附件三),连同申办报告、专家评审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一并报教育部审批确认。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检查清理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明确问题所在,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有关附件于2003年10月底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电话:66096781

  附件:1.停办的民办二级学院登记表

     2.暂缓报批的民办二级学院登记表

     3.独立学院重新报批表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二级学院清理申报通知

  抄送: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校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2003年8月19日印发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