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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合作·活动 > 理工科通讯 > 2008年第5期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精品课程
2008-05-05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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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见附件5)。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2.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请参考《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见附件6);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

  4.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在5年内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5.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通知》(教高函[2004]1号),2003年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5年有效期已过,我司将对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限额

  今年计划评审产生650门国家精品课程,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课程600门,网络教育课程50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含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的推荐限额见《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见附件3)与《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见附件7),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高教司作为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受理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的推荐,并通过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接受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申报材料。各高校可以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但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报。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申报学校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有关联系人信息请于5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高教司(发送邮件至gaojs_lgc@moe.edu.cn(格式见附件11),此前已报过联系人的单位,无更改可不重报)。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具体步骤如下: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精品课程中确定拟推荐申报的国家精品课程,按本科和高职课程分类汇总后将推荐公文分类报送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2)课程负责人使用终端软件(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下载2008年度课程申报终端软件)据实填写课程申报表,并将填好的申报表保存为评审系统支持的REQ格式文件;

  (3)学校联系人汇总本校申报表,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汇总、审核本省课程申报表;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一次性提交本省申报课程的申报表。

  4.教指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参考《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见附件10)。各高校可根据情况向有关教指委申报(教指委联系人信息将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公布)。

  5.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主要由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组织评审,报教育部批准后统一发布。不涉及保密的通用课程可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指委统一申报,但1门课程只能从1个途径申报。所有公安类课程(公安技术和公安学)由公安部组织评审,只能通过公安技术教指委组织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推荐公文(一式两份)报送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aojs_lgc@moe.edu.cn。推荐公文包括本省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2—13,请将本科和高职课程分开汇总)。另请于2008年6月10日前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提交课程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各教指委请于2008年6月24日前将推荐公文(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教育部高教司。本科相关学科教指委推荐公文报送理工处(邮箱:gaojs_lgc@moe.edu.cn);高职相关专业教指委推荐公文报送高职高专处(邮箱:gzjpk@moe.edu.cn)。公文样式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下载,邮件主题请注明“XX教指委推荐公文(2008)”。同时,教指委联系人请于2008年6月24日前按相关要求(见附件10),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提交课程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司理工处
    联系人:徐  琳  陈金江
  电  话:010-66097821
  邮  箱:gaojs_lgc@moe.edu.cn
  申报评审系统服务电话:010-62789634-1025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10-62978899


  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处
  联系人:张  月   林  宇
  电  话:010-66096232
  邮  箱:gzjpk@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  编:100816

  附件3: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
  附件4:2008—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学科配额表(本科)
  附件5: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
  附件6: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略)
  附件7: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略)
  附件8: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略)
  附件9: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略)
  附件10: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1: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略)
  附件12: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略)
  附件13: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略)

    附件3: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

  1.省、自治区、直辖市名额分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 名额
北京 61 湖北 59
天津 27 湖南 42
河北 18 广东 46
山西 17 广西 16
内蒙古 11 海南 3
辽宁 35 重庆 18
吉林 24 四川 45
黑龙江 33 贵州 10
上海 47 云南 11
江苏 66 西藏 2
浙江 35 陕西 42
安徽 29 甘肃 12
福建 22 青海 3
江西 14 宁夏 3
山东 56 新疆 9
河南 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2.教学指导委员会名额分配表

序号 教学指导委员会 配额
1 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5
2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4
3 历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4 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5 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4
6 政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7 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8 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9 档案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10 经济学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4
1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4
12 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4
13 公共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4
14 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
15 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
16 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3
17 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 3
18 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5
19 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5
20 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6
21 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3
22 生物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6
23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
24 心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3
25 地球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6
26 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3
2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5
28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
29 材料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6
30 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8
31 电子信息与电气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10
32 轻工与食品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33 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5
34 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
35 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3
36 仪器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3
37 地矿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38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 12
39 图书馆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40 艺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5
41 文化素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7
42 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6
43 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5
44 石油天然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4
45 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6
46 测绘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5
47 武器学科、航空航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4
48 安全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4
49 交通运输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6
50 公安技术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5
51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7
52 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
53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 3
54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 3
55 农林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 6
56 植物生产与草业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6
57 森林资源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3
58 环境生态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6
59 动物生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3
60 动物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3
61 水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6
62 农林业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6
63 农林经济与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3
64 食品与营养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6
65 医药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3
66 基础医学专业与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4
67 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3
68 临床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5
69 医学技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3
70 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5
71 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5
72 法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
73 护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
74 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4
75 信息安全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76 印刷包装教学指导委员会 3
77 纺织服装教学指导委员会 3

附件4:
2008-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学科配额表(本科)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03-10年总配额 已入选课程 08-10年配额
哲 学 哲学类 25 12 13
经济学 经济学类 94 55 39
法 学 法学类 63 31 32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11 1 10
社会学类 22 4 18
政治学类 31 9 22
公安学类 11 4 7
教育学 教育学类 41 21 20
体育学类 50 23 27
文 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72 44 28
外国语言文学类 84 43 41
新闻传播学类 30 8 22
艺术类 74 23 51
历史学 历史学类 44 22 22
理 学 数学类 80 52 28
物理学类 70 39 31
化学类 82 51 31
生物科学类 76 40 36
天文学类 10 2 8
地质学类 25 13 12
地理学类 27 12 15
地球物理学类 10 1 9
大气科学类 13 4 9
海洋科学类 17 6 11
力学类 15 4 11
电子科学类 28 8 20
材料科学类 15 1 14
环境科学类 25 4 21
心理学类 24 6 18
统计学类 24 4 20
系统学类 5 0 5
工 学 地矿类 28 14 14
材料类 36 27 9
机械类 96 54 42
仪器仪表类 23 8 15
能源动力类 24 14 10
电气信息类 162 127 35
土建类 56 35 21
水利类 26 10 16
测绘类 19 8 11
环境与安全类 24 8 16
化工与制药类 41 18 23
交通运输类 29 11 18
海洋工程类 9 1 8
轻工纺织食品类 32 20 12
航空航天类 18 6 12
武器类 16 4 12
工程力学类 43 24 19
生物工程类 31 5 26
农业工程类 21 5 16
林业工程类 14 2 12
公安技术类 13 5 8
农 学 植物生产类 51 28 23
草业科学类 15 3 12
森林资源类 23 10 13
环境生态类 20 11 9
动物生产类 24 10 14
动物医学类 24 14 10
水产类 11 3 8
医 学 基础医学类 87 45 42
预防医学类 26 9 17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57 29 28
口腔医学类 19 9 10
中医学类 46 21 25
法医学类 9 3 6
护理学类 14 3 11
药学类 31 17 14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63 26 37
工商管理类 110 49 61
公共管理类 39 15 24
农业经济管理类 17 5 12
图书档案学类 19 8 11
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 54 22 32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和思想品德课类 46 23 23
合 计 2764 1316 1448

注:已入选课程含2007年度评选出的41门网络教育本科层次课程。

  附件5:
    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

  1.评审指标说明

  (1)本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制定。

  (2)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3)精品课程的评审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引导教师创新,并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①在教学内容方面,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的关系。②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③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本方案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评审指标分为综合评审与特色、政策支持及辐射共享两部分,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评审占80%,特色、政策支持及辐射共享占20%。

  (5)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2.评审指标及内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评审标准 分值(Mi) 评分等级(Ki)
A B C D E
1.0 0.8 0.6 0.4 0.2
教学队伍 20 分 1-1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教师风范、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 8分
1-2 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人员配置与青年教师培养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鼓励有企业背景的教师参与教学团队。 4分
1-3 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研活动与教学成果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有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改项目;发表了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8分
教学内容 24 分 2-1 课程内容 [1] 课程内容设计 课程内容设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 12分
理论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具有基础性、研究性、前沿性,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
实验课程内容(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2 教学内容组织 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 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鼓励开展相关实习、社会调查及其他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12分
教学条件 20 分 3-1 教材及相关资料 教材及相关资料建设 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课件、案例、习题等相关资料丰富,并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 10分
3-2 实践教学条件 实践教学环境的先进性与开放性 实践教学条件能满足教学要求;能进行开放式教学,效果明显(理工类课程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
3-3 网络教学环境 网络教学资源和硬件环境 建有教学资源丰富、功能比较齐全、运行良好的课程网站,并能有效共享。 10分
教学方法与手段 18 分 4-1 教学设计 教学理念与教学设计 重视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能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进行设计。 8分
4-2 教学方法 多种教学方法的使用及其效果 重视教学方法改革,能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 10分
4-3 教学手段 信息技术的应用 恰当充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活动,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教学效果 18 分 5-1 同行及校内督导组评价 校外专家及校内督导组评价与声誉 证明材料真实可信,评价优秀;有良好声誉。 4分
5-2 学生评教 学生评价意见 学生评价原始材料真实可靠,结果优良。 6分
5-3 录像资料评价 课堂实录 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能启迪学生的思考、联想及创新思维。 8分
特色、政策支持及辐射共享 专家依据《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所报特色及创新点打分。 40分
所在学校支持鼓励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得力。 30分
辐射共享措施有力,未来建设计划可行。 30分

[1] 根据课程类型,在“课程内容设计”中参照相应要求进行打分。

  附件10:
    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确定联系人

  第一条  教指委确定1名国家精品课程推荐申报联系人,具体负责精品课程推荐申报的行政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请将联系人个人信息报送教育部高教司(本科相关学科教指委报送高教司理工处,高职相关专业教指委报送高教司高职高专处),其相关信息将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上予以公布。

  二、组织申报与评选

  第二条  教指委推荐申报的课程必须是省级或校级精品课程,一经推荐,该课程不得另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第三条  教指委应根据学科、专业类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评选标准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优先推荐体现专业特色与教学改革方向的课程。

  第四条  教指委须以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形式遴选产生最终推荐课程,其中会议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通讯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应为所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评选过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被推荐单位的委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审。

  三、报送材料

  第五条  教指委最迟不得晚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周,将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公文(公文样式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下载)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教育部高教司。

  第六条  教指委应将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公文抄送至被推荐课程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教育部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公示教指委的推荐课程名单。

  第八条  课程负责人使用终端软件填写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将系统产生的REQ格式文件发送至教指委联系人。

  第九条  教指委联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汇总推荐课程REQ文件,并通过终端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一次性提交年度申报课程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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