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关注教育改革 开启教育新篇章
地方探索
陕西试行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
本报讯(记者 柯进)“农民工子女在陕西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这是2011年末陕西省教育厅对2012年中考作出的一项重大政策调整。
按照《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今年,凡户籍不属于流入地的在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可根据本人意愿,既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就读高中。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与流入地学生同等权利和义务。
《办法》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为陕西籍已取得流入地学籍、未取得流入地学籍和非陕西籍三类:已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未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但已在流入地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视同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非陕西省户籍的若要求在陕西参加考试,须经过严格审核。符合条件并通过考试、被陕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按跨省借读对待,不注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
会外连线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汪明:就地升学需要配套改革
当前需要重点关注三个问题:一是统筹规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中考与高考问题,只有两种考试制度相互配套,保持组织方式的一致性,才能使改革取得预期效果;二是同步开放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要的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三是分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方式与招录方式改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高考问题,与户籍制度、现行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和招生指标分配方式存在矛盾,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高考报考方式与招录方式改革应当分步推进。
现阶段,由于省内流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没有高考自主命题和招生录取的障碍,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相对容易实现,高考报考方式改革不妨从这一群体率先试点。同时,将跨省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招生录取序列,依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条件,分步推进招录方式改革。
《中国教育报》2012年3月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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