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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推普周活动将在全国展开
20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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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宣部、教育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语委、共青团中央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以“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为主题,组织好第七届推普周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我国是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方言的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维护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培养新世纪建设人才的需要。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全国初步普及普通话,本世纪中叶全国普及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工作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基本措施,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推广普通话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推广普通话工作提出指示和要求。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由中宣部、教育部等8部委联合主办的这项活动已经开展了6届,全国各地积极响应,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显著增强,热心关注推广普通话,努力学习普通话,积极使用普通话,正在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今年是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10周年。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建立较完整的测试工作网络,拥有3.5万名测试员,全国已接受测试的各行各业人员超过1200万人次。普通话水平达标已成为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上岗条件之一。经过检查评估,目前已有哈尔滨、北京、南京、合肥、乌鲁木齐、长沙、石家庄、上海、沈阳、福州、昆明、武汉等12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对于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社会知晓度和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按照中宣部、教育部等8部委通知要求,第七届“推普周”的各项筹备活动正在顺利进行。本届推普周宣传画1套两幅,分别是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题的《依法推广普通话》和以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王小丫为画面形象的《普通话,说得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3条推普公益广告将在各地电视台播出。本届推普周从全国征集了推普宣传画、歌曲和推普周标志并进行了评选,应征的宣传画、歌曲和标志分别有6件入选。

  本届推普周期间,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北京电视台《公益歌曲大擂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普通话沙龙》等媒体栏目将播出推普周专题节目。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所属山西的《语文报》、北京的《语文世界》、广东的《语文月刊》、陕西的《中学语文教学参考》、上海的《咬文嚼字》和《语言文字周报》等将联合举办“语文报杯”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语言文字报刊社将举办全国语文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全国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也将在近期内启动。

  本届“推普周”活动的重点城市是长沙、合肥、茂名和呼和浩特。9月12日,长沙市将隆重举办第七届推普周开幕活动;9月18日,呼和浩特市将举行盛大的闭幕式活动;其间,合肥、茂名也将举行多种大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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