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司:组织申报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09]392号
各有关高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615号,见附件),决定于2009-2011年联合组织实施现代医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有关规定,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其中产业化和示范应用项目应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高校可以技术支持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申报。
二、拟通过我司申报的项目(每校原则不超过2项),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到我司高新技术处(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三、有关附件请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中重要通知和快讯栏目中下载(网址:www. dost.moe.edu.cn)。
四、在项目组织工作中,请加强同地方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蒋 啸 邰忠智 联系电话:66096733 6609653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
邮 编:100816
电子邮件:gxc0320@moe.edu.cn ;zhongzhi@moe.edu.cn
教育部科技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opyright © 1994-2017 CERNIC,CERNET,京ICP备05078770号,京网文[2014]2106-306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