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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教育部  发布时间:2009-06-1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

关于实施第三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特色办学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教科规办函[2009]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和我办决定共同实施第三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特色办学研究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项课题面向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增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主题,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总结职业院校特色办学经验,侧重办学标准、办学模式和专业课程,强化调查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视研究任务性质给予1-3万元的经费资助,立项单位应按照5:1比例配比研究经费。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2.申报选题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为学校发展服务,结合创建示范校工作,强化办学特色,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

  3.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我办批准。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为建设职业学校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奠定基础,促进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研究成果须经我办向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提交。

  4.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办。课题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部直属院校和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办。

  5. 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7份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咨询电话:010—62003305,62003307,电子信箱:jks.qgb@cnier.ac.cn。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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