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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暨“国培计划”启动实施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0-08-11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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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

  暨“国培计划”启动实施工作会议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加强教师培训的经验,部署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教育部决定召开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暨“国培计划”启动实施工作会议。会议采取视频会议与工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2010年7月26日上午召开视频会议,7月26日下午至7月27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相应具体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会议

  7月26日9:00-11:00召开,主会场设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财政部负责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分会场。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来京出席工作会议的人员、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中小学教师培训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部分高校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出席会议(由各地参照主会场确定并通知)。同时邀请财政厅(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出席会议。

  二、工作会议

  7月26日下午至7月27日上午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召开。与会人员为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1人,师范处(师资处、人事处)处长1人;部属师范大学分管负责同志1人。

  三、其他事项

  1.定于7月23日15:00-16:00进行视频会议网络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届时派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电话010-66097587,66092089。

  2.请各地于7月23日12:00前,将分会场出席会议的主要负责同志、来京与会人员情况填报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我部师范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出席会议的,请附书面说明。联系人:陈武,电话:010-66096771;传真:010-66020522。

  3.来京与会人员报到时间和地点:7月25日全天。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家楼(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北路,电话:010-69248888转8858)。请与会人员自行前往。

  4.会议期间,来京与会人员食宿费由会议负责,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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