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牌子的批复》,2004年1月12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设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通知》。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职责。
撰稿 李葆珊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陈至立同志关于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对未来15年进行规划的指示,成立了总结工作和发展规划两个项目课题组进行专题研究。课题组由政府机关、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多位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成立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讨论稿 第五稿)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总报告(2005—2020)》及14个专题报告(讨论稿),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讨论稿 第五稿)分为四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成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特色与经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总报告(2005—2020)》(讨论稿)分为五部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战略机遇和挑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战略指导方针、目标和步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重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措施。总报告在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机制、协调发展、注重创新、跻身先进”的十六字指导方针;提出了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使我国步入国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明确了2005—2010年与2010—2020年分两步走的战略步骤和不同步骤期间的战略任务。为了确保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总报告指出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重点是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包括政府部门的决策、服务、监督机制;学位授予单位的自主、自律、自强办学机制;社会的评估、合作、投入的参与机制。同时提出了十二条战略措施。
撰稿 梁国雄 徐维清
〔专业学位教育〕 根据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关于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的精神,2004年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新设置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至此,我国已设置13种专业学位。同时,会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成立了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专家论证小组。
在已有培养单位基础上,新批准132所高校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其中包括MBA、MPA、法律硕士、会计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等专业学位。
在工程硕士、农业推广、兽医专业学位入学考试中试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为实现学校自主自律办学、政府宏观指导、专家评估监督有效结合的机制,工程硕士、农业推广和兽医专业学位均设立了质量分析与跟踪调研小组,设立了38个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程领域培养指导小组,并在38个工程领域均成立了教育协作组。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积极研究专业学位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为开展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估做准备。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004年,教育部再次投入资金1000万元,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原名称为“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承担项目学校共有20所,其中8所承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11所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另外还有其他项目3项、6所高校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
举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的8所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研究生创新中心建设继续取得好的进展,11所高校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重庆大学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制定研究生培养各个阶段、环节的自主创新支持政策、措施和良好氛围。西北工业大学建设的“研究生实验创新中心”,实行零编制,全部由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提供研究生“自行设计、自由探索、自己动手、自主创新”的条件。河海大学结合社会需要,吸引社会资源,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签署协议,联合建设长江、黄河研究生培养基地。清华大学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支持下,实施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计划,包括:研究生的中外合作培养、资助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海外学者短期讲学计划、国际博士生学术论坛等。北京大学完成了“应用数学与科学计算”、“定量遥感”、“高分子前沿专题”、“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全国化学研究生暑期学校”五个研究生精品课程系列。南京大学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在调查国内外80所高校近4000门课程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革方案,包括引进一批海外人才建设一批核心课程,取得较好效果。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较好推动了各级主管部门的参与,如国防科工委向所属高校共投入资金5700万元,支持系统内高校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004年3月,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列入由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以更大的力度在更大的范围内开展。
200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北京召开了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讨会,两年来承担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27所高校研究生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北京、上海两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他一些高校也派主管领导参加了这次会议。
撰稿 黄宝印
〔研究生院建设〕 2004年,根据《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教育部组织对试办研究生院进行了评估,批准了22所高等学校正式建立研究生院。
2004年10月22日至23日,“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2004年年会”在湖北武汉市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卫在大会上作了题为“树立研究型大学的品牌”的报告。会议通报了“中国研究生院建设的研究”课题的研究及进展情况,并对课题中关于“研究生院评估”及“加强研究生院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建议”等作了说明,会议分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撰稿 赵玉霞 徐维清
〔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经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省级初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专家会复审对外公布征询异议后,2004年9月22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2004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97篇(详见附表)和提名论文名单139篇。这是迄今为止的第六次评选,也是《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撰稿 吴 一
附:2004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情况〕 200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部分高校授予15位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士名誉博士学位。
| 授名誉博士人员名单 |
国别或地区及职业 |
授予学校 |
| 艾哈迈德.泽维尔 |
美国(埃及)化学家和物理学家 |
北京大学 |
| 徐旺志 |
美国医学教育家和免疫学家 |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
| 达图.马哈蒂尔.宾.穆罕默德 |
马来西亚前总理 |
清华大学 |
| 约翰.亨尼斯 |
美国电子工程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 |
北京大学 |
| 特霍夫特 |
荷兰物理学家 |
中国科技大学 |
| 玛丽.苏.柯尔曼 |
美国生物化学和化学专家 |
上海交通大学 |
| 李.鲍林格 |
美国法律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 |
北京大学 |
| 爱莉森.理查德 |
英国剑桥大学校长 |
北京大学 |
| 内斯托尔.卡洛斯.基什内尔 |
阿根廷总统 |
复旦大学 |
| 查济民 |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业家 |
浙江大学 |
| 冯必乐 |
德国企业家 |
同济大学 |
| 梁爱诗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 |
中国政法大学 |
| 伍沾德 |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业家 |
中山大学 |
| 白井克彦 |
日本声学研究专家 |
上海大学 |
| G.韦恩.克劳夫 |
美国地学技术和地震工程领域专家 |
上海交通大学 |
撰稿 朱渌涛
〔合作办学项目〕 2004年7月1日起,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授予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统一由教育部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单独审批项目。
截至6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45个授予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如下:
1. 北京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培养卫生事业管理硕士(共招生5期);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威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培养计算机科学硕士(集成电路设计方向)(2004—2006年招生);
3. 北京林业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合作实施草坪管理学士学位教育(共招生3期)
4. 北京体育大学与美国俄亥俄大学合作培养体育管理硕士(2004—2008年招生);
5.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软件科学理学硕士(2004—2007年招生);
6.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培养资讯科技管理硕士(2004—2006年招生);
7. 南开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合作培养医院管理硕士(2004—2006年招生);
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培养公共卫生硕士(2004—2006年招生);
9. 天津财经大学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市大学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2004—2006年招生);
10.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法国航空工业大学合作培养航空安全管理(适航、维修)硕士(2004—2006年招生);
11.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培养项目管理硕士(2004—2007年招生);
12. 天津商学院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合作实施酒店管理与旅游管理学士学位教育(2004—2008年招生);
13. 东北大学与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合作培养国际会计、国际金融硕士(2004—2006年招生);
14.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与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合作培养计算机应用技术硕士(2004—2007年招生);
15. 大连海事大学与世界海事大学合作培养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硕士(2004—2009年招生);
16. 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西南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实施工商管理商学士学位教育(2004—2007年招生);
17. 哈尔滨商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培养商业经济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2004—2006年招生);
18.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培养英语教学、教育学硕士(2004—2006年招生);
19. 哈尔滨理工大学与加拿大开普雷诺学院合作实施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教育(共招生3期);
20. 河北医科大学与美国库克学院合作实施护理学学士学位教育(共招生2期);
21. 上海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合作培养欧盟法和法国法法学硕士(2004—2006年招生);
22. 上海大学与加拿大布鲁克大学合作培养会计学硕士(2004—2006年招生);
23. 复旦大学与挪威管理学院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含:信息通信管理)(2004—2007年招生);
24. 复旦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培养英语语言教学教育学硕士(2004—2008年招生);
25. 复旦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学院合作实施计算机软件理学士学位教育(2003—2005年招生);
26. 上海交通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培养技术管理硕士(2004—2006年招生);
27. 上海交通大学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合作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4—2007年招生);
28. 华东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2004—2007年招生);
29. 上海海事大学与世界海事大学合作培养国际运输与物流硕士(2004—2009年招生);
30. 上海海事大学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2004—2005年招生);
3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培养物流管理硕士(2004—2005年招生);
32. 中国矿业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2004—2005年招生);
33.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与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实施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教育(2004—2006年招生);
34.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实施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教育(2004—2005年招生);
35. 福州大学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实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讯工程、财务管理学士学位教育(2004—2005年招生);
36. 南昌大学与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合作培养企业管理硕士(DESS-CAAE)(2004—2006年招生);
37. 南昌大学与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合作培养企业管理硕士(DESS-CAAE,医院管理方向)(2004—2005年招生);
38. 南昌大学与英国阿伯泰·邓迪大学合作培养信息技术与软件工程硕士(2005—2007年招生);
39. 南昌大学与新西兰国立理工学院合作实施建筑学学士学位教育(2004—2008年招生);
40. 华东交通大学与加拿大新布伦瑞克大学合作培养电气工程硕士(2004—2006年招生);
41. 中山大学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2004—2006年招生);
42. 广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培养会计硕士(2004—2007年招生);
43.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与英国哈德斯费尔德大学合作实施教育管理与发展学士学位教育(专升本)(2004—2005年招生);
44. 云南财贸学院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培养理学硕士(房地产、项目管理)(2004—2007年招生);
45. 贵州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培养项目管理硕士(2004—2007年招生)。
撰稿 卢晓斌
〔学位证书互认情况〕 截至2004年底,中国与外国签订中外学历学位互认协议的国家已有19个,分别是:斯里兰卡、俄罗斯、阿尔及利亚、秘鲁、毛里求斯、乌兹别克斯坦、喀麦隆、罗马尼亚、埃及、匈牙利、乌克兰、蒙古、白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奥地利。协议的签订促进了我国和签约国之间人员往来的便利。
另外,教育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为简化内地与香港的高等学校(包括内地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依法颁发给学生的学位证书相互承认,进一步加强内地和香港在教育领域的合作,推动两地学生的交流,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就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中国也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国,该地区公约签署国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2005年将在我国举行。在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我国在积极发展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各国的多边和双边合作。
撰稿 徐伯良
审稿 杨 卫 王亚杰
李 军 郭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