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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发展改革
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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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高校审批和变动情况〕

  一、高校审批情况

  2004年共批准设置和调整普通高校269所,其中教育部批准设置和调整的普通高校97所(名单详见附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172所(名单详见附二)。

  在教育部批准设立和调整的97所学校中,新设学校53所(其中由中专学校升格和成人高校改制的高等专科学校16所,由专科学校升格的本科院校37所);合并调整学校44所,其中更名学校31所(其中本科“学院”单独更名为“大学”20所,同层次更名的普通高校11所),合并的高校13所(其中合并改称“大学”2所,合并升为本科院校5所,合并后不更改学校名称的6所);撤销本科院校建制1所。

  在上述269所学校中,本科学校72所,专科学校197所。公办高校213所,其中:本科72所,专科141所;民办高校56所。

  二、高校变动情况

  2004年共批准设置和调整以及管理体制调整的普通高校273所,其中教育部批准设置和调整的普通高校97所(名单详见附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172所(名单详见附二),管理体制调整的普通高校4所(名单详见附三)。

  在教育部批准设立和调整的97所学校中,新增设高校53所,合并调整高校44所。撤销本科院校建制1所。

  在管理体制调整的4所学校中,由中央军委管理的军需大学划转教育部管理后并入吉林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划转吉林省管理后更名为吉林医药学院,第一军医大学划转广东省管理后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划转四川省管理后更名为成都医学院。

  在上述273所学校中,公办高校217所,其中:本科76所、专科141所;民办高校56所。

  撰稿 杨 青

附一:2004年教育部批准设置和调整的普通高校名单

附二:200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

附三:2004年管理体制调整的普通高校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2004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针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扎扎实实的工作,有效促进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2004年一季度,由于市场粮油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给高校后勤服务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针对此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及时发出《关于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维护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其后,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学生食堂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给予特困生伙食补助;对学生食堂实行免税;给予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对高校学生食堂的建设、维修和大型设备更新给予适当支持;推动助学贷款工作;对学生食堂的粮油供应实行定点直供或集中采购等。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缓解粮油等价格上涨对学生生活的影响,以及维护高校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推进改革工作的需要,教育部有关部门在近两年时间内,组织力量先后开展了“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的构建与设想”、“高校后勤人事制度改革”、“高校后勤产权制度改革”、“高校学生食堂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高校学生食堂行业标准”、“新型高校学生公寓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高校后勤财务制度改革”、“基于师生满意度的高校后勤模糊综合评判”、“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评估体系”、“高校后勤改革发展现状与趋势”等专项课题研究。11月,“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的构建与设想”课题组在上海外国语大学举办了“构建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论坛”,一百多所高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一致认为,这个课题的论证,符合国家整体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符合国务院以往确定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思路明晰,对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各有关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发现、挖掘了一大批高校后勤改革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并通过教育部信息、高校后勤网站、刊物等渠道进行宣传,推荐全国学习,不但对促进改革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也鼓励了先进典型继续深化改革。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后勤管理分会坚持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涵盖与高校后勤改革和管理相关的多方面内容,全年举办培训活动十次,参加培训人员超过2000人次。各专业部也利用年会时机开展了宣传培训活动。培训活动有效促进了全国高校后勤领导和管理层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相关素质的提高,促进了全国高校的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工作,2004年3月《高校后勤研究》由内部刊物转为正式公开出版刊物。《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扩大了通讯员队伍,2004年12月重新改版,进一步丰富了网上信息。一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建立了高校后勤信息网站。

  2004年8月,教育部有关部门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后勤处长座谈会,研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并重点就各地教育厅(教委)下一步如何深入细致地做好推进改革的工作进行了研讨,提出了具体建议。会后,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其中一些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基础工作,2004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继续稳步深入:一是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探索行业管理的路子,推进改革和管理的工作开始向系统化方向发展;二是越来越多的高校后勤实体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高校后勤社会化程度提高,市场机制在后勤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四是新校区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优越性已在越来越多的高校中得到了证实,一些高校开始将此办法推广到老校区;五是越来越多的高校后勤实体通过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行了数字化管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六是高校后勤设施建设继续以较快速度进展。

  撰稿 朱宝铜
  审稿 宋德民

  〔教育支持西部及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措施〕

  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西部教育开发

  2004年,教育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和2004年西部开发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西部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进一步发展。

  (一)加强对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研究。2004年,教育部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联合发布了《2004—2010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总结了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西部地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到2010年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思路、目标以及保障措施。此外,教育部还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共同制定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明确2004年要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到2007年使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中央财政将为此投入100亿元。

  (二)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的政策性支持。继续增加西部地区高等学校的招生数量,在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的生源计划安排上重点向西部地区进行了倾斜;支持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为解决农村教师匮乏和学历偏低问题,2004年教育部实施“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通过保送生的形式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学培养一批教育硕士;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建功立业,2004年教育部与团中央等部门继续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新招募志愿者6212人,使在西部基层从事志愿者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达到10193人,比上年增加4000多人;加强了对西部地区高校人才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有关人才计划项目的限额分配和专家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对西部高校给予适当倾斜,促进西部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西部地区发展民族教育,经与国家民委等部委协商,起草并印发了《教育部 国家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事部等五部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加强西部地区“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于2004年6月15日印发《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对“两基”督导工作作出了明确的部署。

  (三)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2004年8月初,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达了2004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控制额度30亿元;继续实施了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集中解决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的危房问题,加快了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2002—2003年中央已经投入经费13.64亿元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政府还将投入数十亿元予以支持;继续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中小学生杂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继续对全国部分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发放的实际受益面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全部农村贫困学生,约2400万人。

  (四)加强领导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取得新进展。2004年12月,教育部召开“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汇报会,全面总结了计划实施以来的各项工作,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2004年7月,在西南科技大学举办了“第三次高等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交流了“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实施以来的经验;将吉首大学列入了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确定中山大学对口支援吉首大学,使对口支援的高等学校增加到18对。

  (五)吸引留学回国人员,争取国际合作项目,支持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利用教育部“春晖计划”,组织和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国服务;吸引和指导留学人员回国到西部任职或挂职,为西部发展提供人才和知识支持。2004年西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提供部分回国挂(任)职服务岗位,教育部对应聘的在外留学人员择优进行了推荐,已有13位留学人员到西部有关省区挂职服务。利用 “春晖计划”,为西部地区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继续实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1—2005年为中国西部教育资助1400万美元的计划,在教育规划与监测、教师与管理队伍培训、课程改革、幼儿教育、远程教育等方面对西部教育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

  二、积极做好教育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

  在中央作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后,教育部党组立即组织了“教育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调研组,于2003年底赴东北三省进行调研,先后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企业等进行座谈,走访了部分学校、厂矿、企业,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总结出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对教育提出的三大迫切需求,和东北三省在人力资源结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以及人才使用的机制和环境等方面,仍存在的亟需解决的五大主要矛盾。三大需求是:重振东北经济,需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技能型人才和一批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稳定,需要提升劳动大军的整体素质;企业升级改造、接续产业和新型产业发展,迫切需要高校和各类研发机构提供智力服务。五大主要矛盾是:一是人才总量相对充足,而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二是技能型劳动力紧缺,而中等职业教育举步维艰;三是培训市场需求巨大,而职业学校资源闲置;四是产业发展急需科技支持,而高校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五是渴求人才兴业,而人才严重流失。

  面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对教育的需求,教育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培养和造就紧缺人才,包括一大批中、高技能型人才、一批科技创新与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一支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二是提升劳动者素质,使在岗职工、转岗与下岗职工、新型农民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掌握必需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三是做好科技创新服务,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优势,为老工业基地的产业技术升级改造与结构调整、新兴产业的培育、重大决策提供科技支撑与咨询服务。四是全面提升当地教育发展水平,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之路,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人才与人力资源基础。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教育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五方面政策建议。一是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调动企业和学校的积极性,振兴东北职业教育。二是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培养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领军人才。三是要加快推进产学研融合,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全面加快教育发展,为实现东北经济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五是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创造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同时,教育部已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了具体措施,积极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一是采取倾斜政策,加快东北三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校科技创新的步伐。加强东北三省“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建设,在学科点和博士点评审方面对东北三省进行倾斜;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对东北三省以高于全国平均增幅的比例进行了倾斜;广泛号召、积极动员毕业生参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项目,积极协调以争取有关方面出台振兴老工业基地项目在吸纳毕业生方面的政策。二是在相关资金安排上向东北三省倾斜,支持老工业基地教育发展。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组织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第二期“农村穷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上,对东北三省进行倾斜,共投入6.8亿元;“改善边境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寄宿制学校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等中央专项资金,2003年为东北三省共计安排2.6亿元;此外,2004年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东北三省建立若干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培养急需的实用型技术人才。三是积极争取国内外的广泛支持。号召高等学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积极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急需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振兴项目上进行合作科研攻关等。同时,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与世界银行就相关领域进行合作。

撰稿 于 洋 晁桂明
审稿 季 平        

  〔省(区、兵团)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中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发展上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改革上得到突破性的进展,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为扶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从而实现全国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教育部2004年启动实施了省(区、兵团)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与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共建一所地方高校,旨在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促进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项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截至2004年12月底,教育部与河南、新疆、云南、广西、内蒙古、西藏、江西、宁夏、贵州、青海共10个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分别共建郑州大学、新疆大学、云南大学、广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西藏大学、南昌大学、宁夏大学、贵州大学、青海大学、石河子大学11所地方高校的协议。共建协议中具体明确了教育部与各地方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从有利于加快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出发给予学校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分别体现在政策、经费、规划指导、信息沟通、师资队伍及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

  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社会各界舆论以及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曾对在北京举行的共建西藏大学及青海大学的协议签字仪式进行过专门报道。相关省区的干部群众、社会舆论对这项举措反响热烈,给予了高度评价,有关共建高校的广大师生员工由此得到了直接的鼓舞和激励,对学校进一步加快发展、提高水平更加充满信心。

  撰稿 黄 磊
审稿 陈维嘉

  〔“211工程”建设〕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2003年批复北京大学等44所高等学校“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了其他51所高等学校和3个公共服务体系“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所有“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都已开工建设。“十五”期间,国家共安排了777个“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总量为184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0亿元,由部门、地方政府和学校自筹安排的配套资金为124亿元。

  为确保“十五”“211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十五”“211工程”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11工程”信息报送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先期批复建设的44校进行“十五”“211工程”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重点是项目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建设成效和可能形成的标志性成果分析及具体支持措施;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的分析;项目管理运行的机制和效果;以及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中期检查工作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学校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撰稿 赵玉霞 徐维清
审稿 杨 卫 王亚杰
李 军 郭新立

  〔“985工程”建设〕  2004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努力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决定,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并于2004年6月8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985工程”二期建设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周济、副部长赵沁平和吴启迪、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出席了会议。会议部署了有关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工作,标志着“985工程”二期建设正式启动。周济在讲话中强调,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崇高而艰巨的奋斗目标。要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主要载体,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确保“985工程”二期建设进展顺利。张少春强调,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985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目标的实现。吴启迪就“985工程”二期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7月21日—23日,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报告会,会后,下发了《关于做好“985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和编制“985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会议的目的是加强“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国家目标的紧密结合,强化平台的顶层设计。

  根据“985工程”二期建设的整体部署和“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有关学校对其“985工程”建设进行了规划,编制了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于2004年8月31日至9月2日组织专家对学校上报的“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进行了审核。在此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于2004年11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了“985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审核会议,组织专家对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核。2004年,根据立项审批程序,教育部、财政部完成了对有关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并下拨了“985工程”二期2004年度建设资金。工程建设正在按计划顺利进行。

  为保证“985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实现预期目标,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印发了《“985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指导并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建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制度。

  撰稿 赵玉霞 徐维清
审稿 杨 卫 王亚杰
李 军 郭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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