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5月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对新时期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教育部党组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2004年教育部的工作重点,抢抓机遇,乘势而上,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
一是制定教育系统《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二是在全国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精神月活动。三是为推动教育系统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注重实效的观念,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四是及时修订并颁发《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基础道德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五是深化德育课程改革。六是认真做好大中小学德育工作衔接,对学校德育体系进行整体规划,探索德育工作相互衔接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七是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八是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并把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撰稿 王立浩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要求,2004年3月30日,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纲要》提出,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遵循以学生为主体,重在实践的原则;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纲要》明确提出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保障措施:(1)切实加强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的领导。(2)建立“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制度。(3)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教育教学计划。(4)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5)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社会环境。(6)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7)加强督导评估,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纲要》颁布后,各地开展了大量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撰稿 战洪丽
〔第一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中宣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把每年的9月确定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
2004年9月1日,中宣部、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了第一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启动仪式,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并讲话。在活动仪式上,北京市中小学生代表向全国的小伙伴们发出了“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的倡议。随后,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会城市或革命圣地也举行了形式多样的启动仪式。
北京、重庆、湖南、河北等地以弘扬革命精神和革命传统为主题开展了革命传统教育;海南、辽宁省大连市等地以弘扬传统美德为主题开展了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江西、江苏、安徽等地以弘扬中华文化为主题开展了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教育部还组织人民教育出版社印制了10万套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挂图,免费赠送给中小学校,在“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期间张贴,营造活动氛围。
整个活动月期间,全国近2亿中小学生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教育,广大师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得以明显增强。
撰稿 王立浩
〔《中小学生守则》等重新修订颁布〕 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教育部对1981年颁布的《小学生守则》、1991年颁布的《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994年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了修订,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合并为《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形成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2004年3月25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守则和规范。
修订后的《守则》仍为十条,在保留原《守则》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诚实守信、爱护环境、加强实践等方面的内容。修订后的两个《规范》仍分别为二十条和四十条,调整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如安全自护、合作意识、创新意识、网络文明、远离毒品等。
撰稿 战洪丽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经过三年来的努力,“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确立,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平稳运行。全国已经基本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人事管理权限上收到县,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教师核编到县,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农民较多承担向以政府为主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由以乡镇为主向以县为主的根本转变。各地在实践中还创造出一些成功经验:如安徽、浙江等地积极探索建立县级教育经费结算分中心和教师人事管理中心等模式,不断推进“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的深化。大部分地区撤消了乡教办,强化了县域内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从2001年到2003年,全国初中共减少了1812所,其中农村初中减少了1475所;全国小学共减少了65427所,其中农村小学减少了55832所。进一步精简教师队伍,统一调配教育资源,从2000年到2003年,全国县及县以下地区,小学教职工数量减少20万人,中小学代课教师减少13万人。湖南等地采取教师连片走教的方式,提高了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促进了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200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并成立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召开会议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进行了部署。7月初,由国务院办公厅主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与“两基”攻坚相关省、区、市签署了“两基”攻坚责任书。8月初,三部委联合下达了2004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控制额度30亿元。10月,三部委对各省2004—2007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和2004年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了批复。“工程”规划共覆盖955个县,拟建设项目学校7730所,可增加寄宿学生203万人。2004年已有2364个项目学校启动建设,届时将可改善65万学生的寄宿条件。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 截至2004年底,国家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投入了13.64亿元,地方配套9.1亿元,在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中部6个省以及山东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一部分农村地区进行了集中连片试点,同时覆盖了中央确定的9个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地(市、州)、县,试点工作十分成功。通过试点工程的建设,已建成2万多个教学光盘播放点、4.8万多个卫星教学接受点、7 000多个计算机教室,覆盖了西部地区25%左右、中部六省21%左右的农村中小学。与此同时还加大了远程教育资源开发工作。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工作〕 中央财政用于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资金逐年增加,到2004年,已经增加到18亿元,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达到2400万。同时,地方各级财政还积极对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对需要寄宿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2004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以加强农村初中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要加大控制初中辍学的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加快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意见》还对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督导评估提出了明确意见。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教育部根据中央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分析当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总体形势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措施。成立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有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要求各地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督促各地将涉及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有关费用,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年内,教育部督导团组织开展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专项督导工作。在上报国务院的《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中提出了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建议。同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研究。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教育部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研究并部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减轻学生负担的五项要求和两项工作重点。五项要求是: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准小学、初中招生举行选拔考试;坚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不准按考试成绩排队。两个工作重点是:重点对大中城市学生过重负担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在近期对辖区内大中城市中小学生学习时间过长、家庭作业过多、休息时间不足、书包越背越重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要求每学期检查1至2次,对违反规定的要立即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对社会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学校,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6月4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对中小学教材进行检查的通知》,特别强调要对内容充斥“繁难偏旧”、进行“题海”训练的教辅资料予以坚决清理。6月25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远离不良文化,过好安全文明假期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安排中小学生暑期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负担。9月26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召开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座谈会”。
同时,研究制定和实施减轻学生负担过重的治本策略和措施。12月8日—10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与北京市教委联合召开“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国教学经验交流与工作研讨会”。会议主要通过观摩北京市中小学现场和展示全国课程改革实验区优秀课例光盘,展开研讨和交流。
撰稿 乔玉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组织开展第九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创立于1996年,时间为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2004年3月29日是第九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主题是“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并联合在北京育才学校举行了2004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 10月11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部长周济、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分别就教育系统和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
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10—12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教育部与公安部等八部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普遍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特别是对群众和师生家长反映强烈,学校又无力解决的治安难点问题加大工作措施和整治力度,治理、清除和取缔了大量影响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交通、违章建筑、各类摊点和文化市场等。各级公安机关在校园周边新设治安岗亭、报警点,新增交通信号灯及其他交通设施。与此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了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宿舍、食堂、教学和消防设施以及涉及安全的其他重要场所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政策清查了22026所民办中小学和69663所幼儿园的办学资质,限期整改不合格办学的民办中小学3994所、幼儿园16124所,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办学办园条件及未办理有关办学办园手续的中小学2000多所、幼儿园1万余所。审查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格385万余人,调离、辞退不合格人员2万余名;审查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格63万余人,调离、辞退不合格人员7000多名。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发生在校园的各类案件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来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破获侵害学校和师生安全的刑事案件5926起,查处治安案件13032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0000多名。
2004年8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针对北京、河南两地接连发生的幼儿意外伤亡事故,对各地幼儿园安全工作做了紧急部署。
撰稿 马嘉宾
〔幼儿教育工作研讨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2005年召开全国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做准备,2004年12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全国幼儿教育工作研讨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队的幼儿教育管理干部、以及教育部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的 “早期儿童养育与发展(ECCD)项目”24个项目县的负责人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经验。河北、贵州、山东、福建、上海、辽宁等6省(市)教育厅(教委),浙江省绍兴市、杭州市下城区、天津市河西区和蓟县、北京市顺义区、湖南省湘阴县等地教育局做了经验介绍。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把幼儿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普九”任务后,把发展幼儿教育放到与发展高中教育同等地位,将普及学前三年的教育目标纳入政府整体规划中,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如浙江、河北已提出普及15年教育目标;二是统筹协调,建立了以教育部门为主管,卫生等部门协同参与的跨部门合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三是发挥乡镇政府的统筹管理作用,建立与农村相适应的幼教管理机制,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对农村幼教的示范、指导作用;四是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资源举办多种形式的幼儿园,采取镇村联办、租用土地、银行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幼教经费,加大对幼教事业的投入;五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早期教育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特别是流动人口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服务。
会议强调要继续认真贯彻《意见》,落实各级政府对幼教的职责,加强幼教管理力量,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发幼儿教育的政策。开拓经费渠道,加大政府的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社会和经济待遇。发挥示范性优质幼儿园的作用,扩大幼儿园的社会服务功能。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努力提高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幼儿教育督导制度,积极促进幼教立法,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幼儿教育体系,以保障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撰稿 姜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