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2004年2月1日—3日,教育部党组在北京召开2004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作了工作报告。
李至伦指出,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主题,突出治理教育乱收费这个重点,全面推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反腐倡廉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周济强调,要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抓好两个“三管齐下”。第一个“三管齐下”就是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首先是各级政府要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发展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其次是要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相关政策的研究,注意处理好治理乱收费、规范收费和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再次是要坚决纠正学校自身乱收费。第二个“三管齐下”就是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
田淑兰总结了2003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调2004年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二是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继续深入推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执法监察工作,要积极稳妥地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四是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力度。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加强对学校财务尤其是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五是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六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稳步推进。2004年,先后召开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和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会议,及时部署安排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两次召开机关司局级干部大会,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修订《教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关于落实部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反腐倡廉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了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各地区、各高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一些高校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坚决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歪风,认真清理领导干部兼职以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教育部党组对直属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明确提出“六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高校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三、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取得新进展。2004年,教育系统共处理信访81781件(次),立案8971件,结案831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56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8人,厅(局)级干部9人,挽回经济损失9695.4万元,4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了严惩。
五、源头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教育部以《行政许可法》试点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制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直属高校投资行为和资金管理;部署开展了对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行为的专项清理,取得初步成效。各地各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断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和任前公示制度,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制度,加大了对重大工程项目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拓展了广大师生员工民主参与监督的渠道。
六、招生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教育部召开全国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纪检监察、招生、考试等部门加强配合,开展考风考纪巡视大检查,推动建章立制,规范考场建设,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和宣传,综合整治高校招生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履行职能,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认真及时处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了招生考试录取中的一些严重违规违纪案件,确保了招生考试安全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党内监督工作有了新开拓。各地区、各高校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纪律。适应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新要求,教育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共同对2003年以来新任或转任的直属高校28名校长和46名党委书记以及2004年新任的20名机关司局级干部分别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监督的有效机制,部分省市对高校开展的巡视试点工作取得了经验。
八、调查研究工作取得可喜成果。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教育部与中央纪委联合开展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向中央提出了加强预防工作的报告和建议。结合推进重点工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牵头组织专门班子,推动地方和高校广泛开展了如何建立健全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专题调查研究,举办了教育系统惩防体系专题研讨班,初步形成了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人才资源优势,组织直属高校开展教育纪检监察重点、难点问题专题研究,完成了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委托专门研究机构承担的《教育监察学》、《教育系统党风廉政评估预警机制》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对策研究也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4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04年3月1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七部门联合召开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李至伦主持会议,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盛霖、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在会上对本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了部署。
陈至立指出,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是党和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重要体现,是新世纪新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要求,是贯彻新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下一步治理工作,一要做到坚持求真务实,切实履行好政府对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责任。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三要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四要坚持勤俭办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效益。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周济强调,2004年教育部要集中精力抓好抓实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二是要严格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2004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据统计,各地受理群众投诉46646件(次),与2003年同比减少13438件次,降低幅度为23.26%。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及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2004年3月初,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月,经国务院批准,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对相关部委所承担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7月中旬,部际联席会议分片组织召开了全国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会。10月,部际联席会议组成6个督查组对北京、山东、海南等12个省(直辖市)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督查结果。国家发改委组织了对部分省份教育收费情况的交叉检查。
(二)齐抓共管,治理工作合力得到加强。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3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一费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行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分别下发了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明确规定城市中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4月和5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对部分省份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对湖北、重庆等地学校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抽查。8月至9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联合组织在全国开展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审计署还对50个县的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和18所部属高校的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牵头部门,一年来,针对全国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分析。4月,国务院纠风办召开了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教育部先后三次召开部党组和部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治理工作,召开了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8月下旬,教育部召开直属高校视频会议,再次对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提出要求。
(三)狠抓落实,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一费制”工作全面启动、积极推进。5月,教育部组织召开全国“一费制”工作座谈会,对秋季在全国推行“一费制”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教育部又针对个别省份在制定“一费制”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推行“一费制”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有效地指导全国工作的开展。各地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调研,认真测算杂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截至2004年底,31个省份均已正式下发了“一费制”实施办法。除安徽、江西、陕西、吉林、青海5个省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外,其他26个省份均为全面推行。
二是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得到规范。各地巩固和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社会反映较好,群众举报明显减少。据统计,绝大多数省份的“三限”政策基本稳定,少数省份对招收择校生比例、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作了个别调整,使得“三限”政策更趋完善。福建省将一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每生最高限额从2003年的21000元降低为18000元;安徽省将择校比例从40%降到30%以下,并规定逐年降低比例。
三是继续稳定高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起到2004年,教育部都及时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发文,重申高校收费标准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2004年8月, 针对个别地方和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对院校的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后勤服务、毕业就业等收费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四)规范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继续抓好收费公示、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任务分解》的分工,对已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各地认真执行;对负责制定的有关制度,集中精力,加紧工作步骤,基本上完成了任务。其中,国家发改委承担制定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已印发各地执行;国务院纠风办承担制定的《关于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发改委承担制定的《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的通知》将在2005年上半年下发。
(五)落实责任,教育投入不断加大。
2004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积极落实政府责任。天津市拨出21亿元,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浙江省教育事业支出预算为185亿元,增长速度高于全省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增长比例0.8%和3.3%,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继续提高1.2%;海南省决定从2005年到2007年每年拨付1.5亿元为140万农村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四川省自2003年拿出1.3亿元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以后逐年增加1亿元;北京市投入9亿元解决郊区县师资培训;吉林、湖南、广西、贵州、青海、新疆等地也都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义务教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六)加大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为了保障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加大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9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国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据统计,2004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派出检查组1.7万个,检查学校27.8万所;查处违规收费案件6339件,给予4180名责任者党政纪处分。针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个别高校违规收费问题,教育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了严肃查处。
(七)积极探索,不断创造好做法。
2004年,部际联席会议提出治理工作要思路创新,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对此,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黑龙江省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不按标准落实学校公用经费的市县,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另外,江苏、辽宁、广东、吉林、湖南、内蒙古、四川、福建等省份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办法或处分规定,做到处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上海市实行“严惩重奖”办法,一方面对违规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对收费规范的区县给予重奖。2004年,受表彰奖励的区县已超过50%。湖北省在全省教育系统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题,开展“人民满意的教育县”和“无乱收费行为、无不良教师言行、无重大安全事故”学校的创建活动。辽宁省研制开发了教育收费软件系统,对1900所大中小学校收费实行微机联网,取消了收费项目200个、学校收费过渡账户3670个。广东、青海、安徽、河北等省份建立了教育收费结算中心。陕西、山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等地也均采取可行的办法,有效地避免了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收费收入问题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二)各地制订的“一费制”实施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高校违规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四)一些学校滥订教辅资料的现象较为普遍。
(五)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问题未得到有效制止。
(六)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工作需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撰稿 张其华 曲吉山
李海亮 徐 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