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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创新10大举措
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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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措一:成立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决策审议机构

  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在战略规划、决策制定、审议实施等方面需要更多地进行统筹协调和整合。为确保“第一资源”战略构想的实现,专家建议成立国家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决策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基础上组建,或进一步扩大国家科教领导小组职能,行使国家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决策审议委员会的职能。

  国家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决策审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加强教育与人力资源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中长期战略与发展规划,并监管其实施;保证投资到位,确定投资重点;确定分工职责,建立服务机构和法律保障机制;制定国家标准和实施规范。

  举措二:统筹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的管理体制

  为实现建设学习型社会宏大目标,专家建议对我国现有教育管理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责任分担、地方为主的公共教育财政责任体系,各级各类教育以省级统筹管理为主。继续推进与完善1985年国家实施的“基础教育地方化”决策,确立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均衡发展机制,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地方化”的区域发展策略。各省在这一框架下,结合省情自行调整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体制。

  中央运用转移支付和政府采购等调节手段,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国家重大攻关项目和涉及国家战略、国防安全、科技创新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的投资。目前我国西部大开发有关教育的工程和项目力量分散、缺乏重点,中央要建立西部教育开发平台,整合资源,支持西部大开发事业。

  举措三: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全免费制度

  “义务教育不义务”状况存在了多年,专家建议,在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2005年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2010年达到4.5%目标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全免费制度。

  在建立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的管理体制和新的国家公共财政总体框架基础上,由省级政府决定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中央对西部和边远以及财力薄弱省,实行完全或不完全转移支付,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在农村先行启动九年义务教育全免费制度。

  举措四:逐步实现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专家建议,国内教育市场要逐步放开,畅通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渠道,允许和鼓励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私人资本注入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教育,并依法予以规范。

  政府要鼓励现有公办高等学校采取规范民办机制举办二级学院,探索新建大学城试行民营机制办学试点;要鼓励运用多种形式新办高中,加大公办中小学办学形式多样化的探索,解决高中阶段发展的“瓶颈”问题;要鼓励职业教育与国际市场接轨,发展采用纳税式职业教育与培训运作机构;要鼓励企业投资员工培训,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改革面向企业税制,完善相关法规;推行各种教育集资措施,培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机构主动向社会寻求资金的能力。

  举措五:建立和完善以能力为本的就业培训制度

  “十五”期间,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约4500万人。为此专家建议,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必须接受1~3年的高中阶段的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学习期满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就业。对失业和转岗人员,要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的办法,实施灵活而富有弹性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其培训费用由政府补贴。建议实施“农村转移人口培训工程”,为农村转移进城人员提供灵活多样、富有针对性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实用性的教育培训项目,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培训人员通过学习全国通用的高中文化课模块课程和职业技术模块课程,利用学分制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程度的高中毕业证书和全国通用的“教育培训护照”。为不断提高当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专家还建议建立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并允许企业将职工培训费用列入成本。

  举措六:重建提高双重创新能力的国家创新体系

  我国目前整个知识体系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体系存在各自为政、重复设置、缺乏协调的现象,形成了教学与科研割裂的二元体制,重建国家创新体系势在必行。

  专家们提出,要逐步将各部门及各省的科研院所与大学统筹合并,以进一步整合高技术创新人才资源;从事应用研究和开发的院所应与企业合并或结盟,或成立公司性质的私立研究所,使研发面向市场,尽快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国家只保留少部分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国立研究所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研究,作为企业和大学两个创新主体的补充;要强化国家科学研究基金会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科研项目评估、立项、监督指标体系,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实行课题制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并给予课题负责人更大的自主权。

  举措七:提高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的国际化程度

  专家在报告中指出,国家要加大留学基金投入,扩大公派留学规模,加大对西部地区人才的培养力度,合理调整留学人员类别,提高公派留学的时效性和回归率;要设立专项资金,简化来华手续,合理制订培养成本,制订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政策,扩大来华留学规模,并支持和鼓励高层次外国留学生来华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要继续实施“请进来”战略,吸引海外优秀专家学者特别是华人专家以各种形式为国服务;同时加大“走出去”步伐,打好国际劳动力市场和教育市场的“中国牌”,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劳务输出,在医药、教育、建筑等重点行业打造进军国际市场的“先遣部队”。要积极稳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我国高等学校和国外高水平大学以多种形式开展高层次的合作办学,迅速培养能够适应国际竞争的管理、金融、法律、高新技术等前沿研究领域的紧缺人才。

  举措八:推动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的跨越式发展

  教育信息化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对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人口大国实现现代化,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建议,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实施“校校通”工程,在2005年前,争取全国高校和大部分中等学校接入中国教育科研网,西部及贫困地区县和县以下中学及乡镇小学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连通,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同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学校教学整合,2005年前,所有中学以及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小学逐步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7年在高校普及多媒体教学。

  举措九:积极探索创建学习型社会的有效途径

  创建世界上最大的学习型社会,是我们今后20年为之奋斗的宏伟目标,必须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的创建活动,力争到2005年,构筑起学习型社会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构建起比较全面的学习型社会,到2020年,与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同步,建成完善的学习型社会。

  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学习制度,学校要进一步向社会开放,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要加强沟通衔接,为学习者提供多种、多次受教育机会。要以远程教育网络为依托,形成覆盖全国城乡的开放教育系统,为各类社会成员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建议制订《学习型社会促进法》,推动、规范和保障学习型社会的良性运行。要广泛开展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政府、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要鼓励创办服务本地区的社区教育中心(或学习中心),整合社会各种学习资源,形成宽领域、广覆盖、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社区学习教育网络、载体和体系。

  举措十:构建国家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指标平台体系

  将教育与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纳入国家建立学习型社会的整体规划中,建立一套科学的具有指导实践意义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指标体系,并进行长期、动态、持续的监控研究,将有助于政府通过经济、法律等管理手段进行宏观管理和战略研究,有利于满足社会经济行业、企业对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国外同行、国际组织进行交流和合作研究,以更好地促进我国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持续健康发展。

  专家建议,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国内在教育与人力资源研究领域最有基础的机构,构建出具有描述、分析、测评功能的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水平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教育与人力资源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专家希望,这一体系平台建成后,能够打出国家品牌,具有权威性,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节选 《中国教育报》 200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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