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二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文献资料 > 中国教育年鉴 > 中国教育年鉴2004 > 语言文字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
2005-12-30    

字体大小:

  [200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于2003年2月20日~21日在天津召开200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语委办主任参加了会议,天津、河北、辽宁、浙江、福建、云南等省市教育厅(教委)、新疆民语委主管领导和中央文明办、公安部、人事部、卫生部、国家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同志出席会议,天津市副市长张俊芳出席会议并致辞。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作了题为《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宣传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的讲话。他回顾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总结了取得成绩的根本原因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在十六大召开后新的形势下,必须更加深刻地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创设与之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强调要抓巩固、抓落实、抓创新,不断开创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河北、江苏、重庆、广西和黑龙江等地就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语言文字工作思路、推普周宣传活动以及地方立法等问题作了大会交流。

撰稿  魏  丹

  [国家语委第三次咨询委员会会议]  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1月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主任许嘉璐主持,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出席了会议。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分别向会议通报了五年来特别是2002年工作进展情况和拟订的2003年工作要点,并就有关问题向委员们进行咨询。

  许嘉璐指出,十六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者也提出了新要求。第一,要正确分析当前形势,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定位。对未来需求要有充分的估计,要制定与现实发展需要相适应并具有前瞻性的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第二,在人手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语委工作要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要有全局性的战略思考。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先为,有后为;有重点为,有一般为。要及时转变职能,重点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推行工作,并加强科学研究,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社会真正急需的项目上去,加强对社会语文生活的正确引导。第三,语言文字工作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方式,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

  袁贵仁在讲话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几代人的努力下,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新世纪新阶段,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在前人的基础上做得更好,必须坚持已经确定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不仅要常抓不懈,而且要常抓常新。第一,语言文字工作要增加文化含量,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让语言文字的学习者和使用者深刻感受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第二,在坚持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同时,还要主动为农村和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服务,首先要抓好这些地区的学校和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第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制定和颁布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抓好社会急需的项目。要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逐步地开展规范标准的研制工作。第四,针对目前社会语文生活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朝着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咨询委员发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和推行规范标准、关于推广普通话工作、关于母语教育与外语教育的关系4个方面,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会议认为,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工作要紧紧抓住我国新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国家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应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大力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提高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文素质。

撰稿  周道娟

  [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1)对上海市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进行调研。11月18日~20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委就上海市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进行了联合调研。调研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任组长,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任副组长。调研组听取了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教委、市语委以及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汇报,考察了松江大学园区6所高校、浦东新区和建平实验学校、黄浦区和南京步行街、解放日报和文广传媒集团及东方电视台、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等单位。通过考察,调研组认为,上海市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市教委、语委等有关单位对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十分重视,各单位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识到位;干部、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意义、要求、规定比较熟悉,该法的社会认知度比较高;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队伍整齐,建立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相关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办法,采取监测、评估、督导、签订责任书等措施,在依法加强管理方面进行了认真、有益的探索,收到了良好效果;社会语言观念、语言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普通话在全社会积极普及,普通话培训测试在教育、广播电视系统和公务员中普遍开展,社会用字通过宣传引导、综合治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营造基本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调研组还对上海市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提出了希望和建议。

  (2)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加大步伐。继2002年西藏自治区、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了已颁布的地方法规后,2003年,北京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当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重庆市、湖北省的语言文字地方法规在审议中,还有十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语言文字地方立法工作也在进行中。到年底,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下,已颁布了1个国务院部门规章──《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9个地方性法规,20个地方规章。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成,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颁布的一些语言文字地方法规质量高,在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细化的过程中,解决了一些执法中的实际问题,体现了地方特色。通过地方语言文字立法,扩大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面,提高了社会认知度。在立法的同时,也对执法机制进行了探索,为语言文字工作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撰稿  魏  丹

  [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2003年11月28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座谈会,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选出席会议。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及各界代表10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主持。

  许嘉璐在讲话中对《汉语拼音方案》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颁布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顺应了历史潮流,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眼光和胸襟。《汉语拼音方案》是国内外公认的一套较为科学、完善的方案,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全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必须进一步加大汉语拼音的推行力度。这次会议是承上启下的一次盛会,要总结45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所取得的成就,进一步规划好未来的推行工作。

  陈至立在讲话中强调,汉语拼音的推行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成为亿万群众普遍掌握的一种重要知识技能,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她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各级政府部门要重视并加强这项工作,负起相关责任,做好各自领域的推行工作;要重视汉语拼音教学和研究的基础作用,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要扩大汉语拼音的应用范围并提高应用的规范化水平,纠正应用中的混乱现象,使汉语拼音的社会应用面貌在本世纪初叶得到较大改观。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作了题为《大力推行汉语拼音,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讲话,强调了新世纪推行汉语拼音的重要性,提出了工作措施。国家民委副主任周明甫、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国家测绘局局长陈邦柱、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孙先德,以及海军司令部通信部、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教育出版社负责同志,著名语言学家王均、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等在会上发言,介绍了汉语拼音在少数民族、残疾人、新闻出版事业和军事通信、语文教学、对外汉语教学、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应用。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语文出版社、中国文字学会于2003年11月28日~29日在北京召开了题为“信息网络时代的汉语拼音”学术研讨会,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负责人和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者、信息科学工作者及有关学科的专家、学者50余人出席了会议。袁贵仁在研讨会上致辞,高度评价了汉语拼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名誉会长王均、教育部语用司司长杨光、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会长苏培成先后发言。刘涌泉、王理嘉、苏培成、盛玉麒、马庆株等17位专家就汉语拼音在教学、信息处理、网络、地名、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应用以及汉语拼音方案本体研究、正词法研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学术交流,与会同志就当前如何进一步发挥汉语拼音的作用,扩大其使用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一致倡议:社会各界,特别是与汉语拼音的推行和应用关系密切的行业和部门,要努力做好新世纪汉语拼音的推行工作,扩大汉语拼音的应用范围并遵守拼音规范;小学要加强汉语拼音教学,逐步引导学生学会直呼音节;通过汉语拼音学习普通话、通过汉语拼音输入法掌握使用电脑的技能,应当成为各级学校的努力方向;出版界要积极出版拼音教材和拼音读物,要遵守汉语拼音正词法的有关规定,带头实行分词连写;学术界要加强汉语拼音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就解决汉语拼音应用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提出建议,制订、完善汉语拼音应用中的各项规范、标准;加强媒体用语、广播电视用语中汉语拼音的应用研究;有影响的新闻出版物应当恢复生僻字注音。会后,语文出版社出版了研讨会论文集《信息网络时代的汉语拼音》。

撰稿  于  虹  魏  丹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2003年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推进的一年,为了加强对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印发了《关于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4月,语用司在海口市举办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培训班,来自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办事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评估评审工作组成员40余人参加了培训。11月,受语用司委托,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在黄山市举办第四期全国地方语委干部城市评估专题培训班,来自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语委干部220人参加了培训。

  评估工作取得进展。10~12月,乌鲁木齐、南京、合肥、石家庄、长沙5个城市相继通过上级评估认定。评估组认为,5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成绩显著,突出体现在:(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各项制度措施落实;(2)重视法制建议,强调依法管理;(3)基本形成语言文字工作宏观管理机制;(4)初步营造了覆盖全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氛围;(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较高,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达到了一定的规范化水平。其他省、自治区也积极推进一类城市评估工作。山东、广东分别发出《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内蒙古、浙江、山西等地组织了城市评估培训班,上海、武汉等地扎实推进自评工作。

  北京市认真总结一类城市评估工作经验,积极开展二类城市评估,至年底,全部完成10个郊区县的评估认定;黑龙江省完成对伊春、鹤岗两个二类城市的评估认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安徽、广东制定并下发了本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及其《实施细则》。

撰稿  张映川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教育部、国家语委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03年先后发布或印发了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的重要文件。

  2003年5月23日,教育部部长周济签发第16号教育部令,发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该《规定》共二十八条,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级管理部门和测试机构的职责、测试员和测试视导员的条件、应接受测试人员范围、测试成绩认定和等级证书管理、测试收费以及财务制度等作出规定。《规定》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

  自1994年10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在全国教育系统、广播电视系统、国家机关和部分公共服务行业陆续开展以后,普通话水平达标已成为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岗位人员的准入资格或上岗条件,至2003年底,接受测试并获得等级证书的人员已超过1000万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发布,对依法加强测试工作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2003年10月10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出《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通知》。该《大纲》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制定,规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方式、测试内容和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应试人普通话等级的确定,是对应试人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朗读、说话以及普通话与方言区分判断进行培训测试的基本依据。国家测试机构依据该《大纲》编制《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作为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指导用书。

  2003年12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出《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及等级证书的收费标准。

撰稿  袁钟瑞

  [第六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于2003年9月14日~20日在全国各地展开。4月,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语委、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8月,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教育部部长周济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的副部级主管领导担任;9月初,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部分中央新闻媒体就活动的宣传报道进行了协调安排,并向各地发放了宣传画《普通话链接深情》、《普通话──我们的校园语言》和推普系列电视公益广告录像带。

  第六届推普周以兰州、武汉、南宁、汕头为重点活动城市。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教育部副部长兼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以及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在兰州举办的开幕式,参加了“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万人签名等活动。甘肃省举办了全省学生推普书画展览和窗口行业普通话大赛颁奖晚会;南宁市举办了第六届推普周重点城市活动启动仪式,组织了推普文艺晚会和语言文字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汕头市举办了窗口行业普通话大赛、小学生课本剧比赛、中小学生书画百人大赛和广场推普晚会;武汉市在推普周闭幕式上开展了“推普志愿者万民大行动”宣誓、推普风筝放飞、推普短信发送、“字若其人”三百米长卷规范汉字书法笔会、“美丽的语言”窗口行业优质服务展示、“我爱普通话”市民参与互动天地等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

  全国各行业系统围绕“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这一活动主题,结合自身特点和日常工作开展了针对性强、富有新意的活动,使本届推普周宣传规模有所扩大,活动内容更加丰富,社会影响更为广泛。社区街道利用板报、标语、街头宣传、有线电视、讲座、现场咨询、普通话模拟测试、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宣传;许多地区人事部门加大了在公务员中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力度,不少领导同志带头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旅游、交通、商业、邮政、铁路等公共服务行业发挥“窗口”作用,对从业人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许多省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教师和师范生普通话比赛;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团队会活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编写了《部队官兵语言文字文明手册》下发全军团以上机关和所有基层连队。本届推普周活动注重集中宣传与持续推进相结合,创新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扩大覆盖面相结合,使推广普通话的社会参与面进一步拓展。

  推普周期间,《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杂志、中国教育电视台及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广播网等媒体对推普周活动进行了及时、广泛、深入的报道,中央电视台《文化视点》、《开心辞典》等栏目还播出了推普周专题节目。

撰稿  高  阳

  [第二期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骨干教师普通话培训班]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在2002年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举办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骨干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受到热烈欢迎的基础上,2003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继续委托新疆教育厅举办第二期培训班。培训班学员仍然是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从事汉语教学的中小学教师。在35天的培训学习中,学员们接受了普通话知识和技能训练、第二语言教学与实践、普通话水平测试、汉语水平考试、教学大纲与教材分析等方面的培训,观摩了汉语示范课。来自自治区民语委、汉语考试办公室、汉语教科所、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为培训班学员授课。

撰稿  周道娟
审稿  杨  光

  [全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会议]  2003年11月5日~6日,全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及部分省会城市语委办负责人,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语言文字及信息处理界专家共100余人出席会议。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在会上作了《把握信息时代脉搏,全力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的主题报告。会议对全国语言文字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在语言文字政务信息化建设中取得可喜成绩的江苏省语委办、上海市语委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语委办和武汉市语委办介绍了各自的经验。会上还安排了4个学术发言,使与会代表对信息时代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汉字表》研制、中文信息处理研究和中文国际标准化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与会代表围绕语言文字本身的信息化以及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手段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在信息时代,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应进一步开拓思路、转变观念、提高管理水平:(1)适应时代需要,跟上时代步伐,大力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现代化;(2)加强新闻、网络、媒体的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地为社会提供优良的语言文字信息和语言文字工作信息;(3)动员最优秀的社会力量参与语言文字的标准建设,全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4)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主动联合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社会繁杂的语言文字信息进行优选,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以引导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5)做好人才培养建设工作。

  [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于3月底发出《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评优活动的通知》,提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评优。各地语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作,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已初具规模。到年底,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个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了自己的网站(页),他们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广东、厦门、南京、太原、青岛、成都、武汉、广州、长沙和哈尔滨。此外,有20多个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建成了语言文字网站(页)。

  2003年10月,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委托中国语言文字网站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评优,评选出了一二三等奖和各单项奖。在11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予以公布。一等奖:江苏、上海;二等奖:新疆、北京、江西;三等奖:山东、山西、湖北、重庆、湖南;城市优秀奖:武汉、青岛;页面设计奖:安徽;信息特色奖:福建;特别鼓励奖:四川遂宁。

  通过大力推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各地语言文字网站(页)已经成为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实现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网络化的平台,成为向社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平台,并且实现了地方语言文字网站(页)与中国语言文字网及其他相关语言文字网站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加强了各地方网向国家网的信息传送工作,语言文字工作系统各网站(页)初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陆续成立]  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涉及多民族、多语种、多学科,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点多,为此,需要加强语言文字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2003年,教育部、国家语委把组建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语标委”)的工作列入工作要点。语标委挂靠在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下设汉语语音与拼音、汉语语汇、汉语语法与语篇、汉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外语应用等6个分技术委员会。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经函商有关单位,落实了各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以及委员单位和委员人选。至10月底,6个分技术委员会陆续组建完成。

  11月23日,汉语语汇分技术委员会在南开大学宣告成立。来自全国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16位委员出席了成立会。与会委员讨论通过了汉语语汇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章程和五年规划。

  [《规范汉字表》研制工作]  经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同意,《规范汉字表》将由国务院审批发布。为确保该表收字的科学、合理,满足现代社会各领域基本用字的需要,2003年1月,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函征集行业用字。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参谋部测绘局、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故宫博物院、国家图书馆、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等部门及时提供了有关的行业用字资料。

  《规范汉字表》研制是一项继往开来的重要工作,学术性、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工作量大。为使研制工作具有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教育部(国家语委)经商有关部门,于2003年12月15日成立了《规范汉字表》研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规范汉字表》课题组在2002年研制工作的基础上,2003年继续进行字表草案的编制工作,并聘请全国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承担子课题研制工作。到12月底,完成了《规范汉字表》草案初稿。与此同时,课题组着手把研制过程中的阶段成果和国内汉字规范方面专家学者的心得汇编成《汉字规范问题研究系列丛书》,交由商务印书馆陆续出版。已编辑完成《异体字研究》、《简化字研究》、《印刷字形研究》和《汉字规范问题百家谈》4本论文集。

  [人名用字规范工作]  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2年开始组织研制“人名用字规范”。人名用字规范的最终结果,将纳入到《规范汉字表》中。此事引起全国各大媒体和群众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报道和参与讨论的网站、报社、电视台有100多家。许多语言文字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也积极撰写文章参与讨论。

  从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站的各种言论看,绝大多数人对人名用字规范极力支持并提出很好建议,也有人表示担心或反对。支持意见主要有:人名中使用生僻字、不规范字、自造字,给人们的交际带来许多不便,给户籍管理、人事、银行、保险、交通等领域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带来很多麻烦和浪费,形成沉重的文化包袱,需要加以规范;人名用字是社会用字的一部分,应遵循社会用字规范化的要求;制定人名用字规范,适当限制人名用字量,不会限制公民的权益,不会破坏姓名文化,也不会增加重名率,相反会以更为合理合法的形式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会有利于促进姓名文化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不支持者,多数是表示担心和不理解,如认为“限定人名用字的字量,会增加重名率,破坏姓名文化”;少部分是情绪激烈地表示反对,如认为“制定和实施人名用字规范侵害公民的姓名权”、“限定人名用字是政府管理惰性的表现”等。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密切关注舆论反应,并适时进行一些引导工作。组织“中国语言文字网”开辟人名用字问题讨论专栏;组织课题组承担答疑解惑工作,适当接受媒体采访,跟踪梳理和解答网民关注和讨论的焦点问题,主动咨询法律和语言文字专家的意见。同时,向全国各地语委发函通报人名用字规范的研制和舆论反应情况。一些地方语委也做了大量工作,或在网上开辟讨论专栏,或约请专家撰写文章,或收集整理当地媒体意见。课题组认真分析和吸取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研制工作。

  [组团考察德国、芬兰地名用语标准化工作]  应德国联邦测绘局、芬兰语言研究所和芬兰国土测绘局的邀请,教育部“地名用语标准化交流考察团”(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民政部地名研究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厅语委4个单位的人员组成)一行8人,于2003年9月14日~29日先后访问了德国和芬兰。

  在考察交流中,德、芬两国语言文字和地名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给考察团留下了深刻印象。根据考察交流的收获与感受,考察团对我国语言文字和地名工作提出了4条建议:(1)加强语言文字部门与各专业部门的合作。语言文字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语言文字部门应当总结与地名主管部门紧密合作的经验,协助专业主管部门做好语言文字工作。(2)研究解决中国地名罗马化的标准统一问题。联合国地名标准化组织要求非罗马文字的国家实行地名“单一罗马化”书写形式。而我国地名罗马化的书写实际存在着4种形式(汉语地名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语地名使用汉字“音译转写”,港澳地名使用“外文”,台湾地名使用“威妥玛式”旧拼法)。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与地名主管部门应积极加强两岸四地的联系与沟通,针对中国地名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标准统一问题。(3)进一步开展地名工作领域的国际交往。我国的地名研究工作长期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对外交流不足,今后应争取组织在中国举办国际地名标准化学术研讨会,并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4)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准的社会普及。我国目前已有了地名方面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有关法规,但社会普及程度较低,许多地方把地名标志当成一般的指示和说明牌,放弃法定的汉语拼音形式,错误使用英文。国家语言文字和地名工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准和法规的宣传、推行力度,逐步扭转当前地名拼写的混乱状况。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研制工作]  2003年,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织开展了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研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组织进行了以下4项国际标准提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古汉字编码方案(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民俗与文字研究中心的专家起草)、藏文大丁字符集提案修订版(2002年由西藏民语委和西藏大学的有关专家研究起草提案一稿,2003年根据国际会议决议进行了修订)、国际汉字基本子集中国子集提案(由教育部语用所有关专家研究起草)、中国语言音标扩充提案(由社科院语言所和民族所、北大方正公司的专家研究起草)。

  派遣专家参加2003年11月17日~20日在桂林召开的ISO/IEC JTC1/SC2/WG2/IRG第21次会议。这次会议达成了与我国有关的如下决议:(1)关于CJK基本子集。接受CJK基本子集工作组的报告,将该子集定名为国际表意文字核心子集(International Ideographs Core,简称IICore──易扩),并认可其确定的收字原则(经过激烈的辩论,确定收入三类字,中国提出的6944个汉字获得接受)、工作日程及数据格式。(2)关于CJK统一汉字的勘误。接受关于汉字认同和非认同的规则、字型修正以及今后的行动和计划。(3)关于CJK统一汉字扩充C1的工作进程。接受CJK_C1的计划报告,撤下3500个韩国汉字。(4)关于古汉字编码。接受中国古汉字编码的参考建议,同意甲骨文、金文、小篆可能作为独立的文字形式被安排在标准不同的区域中,责成召集人与WG2召集人联系确定建立工作组的步骤。

撰稿   王翠叶  王奇
审稿   王铁琨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