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科学地总结了建国50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门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对于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对于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包括总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四章二十八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该法主要调整的是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不干涉语言文字的个人使用。该法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该法在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同时,也规定了方言和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范围。该法对中国境内汉语文出版物和广播影视中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情况也作了原则规定。该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本着说服教育,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对拒不改正的,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体现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正确处理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和保留祖国文化遗产的关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为了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明确要求,采取措施,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努力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国家机关、学校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商管理、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有关部门和行业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的重点领域,《通知》要求上述部门、行业要加强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以带动全社会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做学法、知法、执法的模范。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过程中,要注意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实现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和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各级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狠抓《法》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握好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对一些用语用字不规范的情况,要以引导和说服教育为主,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逐步地搞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12月21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家语委联合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中宣部、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王湛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在会上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了发言。
[成立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
为了做好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成立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许嘉璐、朱新均、马颂德、江蓝生、汪成为、顾冠群、王均、陈章太、曹先擢、仲哲明、孟吉平、傅永和、裘锡圭、陆俭明、李行健、邢福义、戴昭铭、姚喜双等同志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担任咨询委员会主任,原国家语委党组书记朱新均任副主任。2000年12月13~14日,咨询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王湛就咨询委员会的职责、任务、运作方式和近期工作作了发言,委员们就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制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草案)》]
为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规划安排好“十五”期间的语言文字工作,国家语委起草了《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征求意见稿)。5月,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年底,在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上听取了咨询委员的意见。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草案》讨论稿。《规划(草案)》讨论稿总结了“九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十五”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十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等,对指导今后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
2000年,中央金融工委与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金融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除需要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场合外,金融系统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均需使用普通话;直接面向客户服务的员工,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除需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外,金融系统所有公文、名称牌、印章、票据、报表、标牌、指示牌、说明书、广告、宣传材料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铁道部和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普通话作为全路工作用语,把规范汉字作为全路公务用字;为了进一步做好铁路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在公务中使用普通话列入服务规范,要求从2001年起,直接面向旅客货主的职工应当会说普通话;从2003年起,站、车广播员应持不低于二级甲等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国家邮政局与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邮政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对邮政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出了工作目标、具体要求和措施。
撰稿 魏 丹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准备工作]
为了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率先实现新世纪奋斗目标,2月,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作为衡量一类城市是否达标的依据,并要求各地参照制定二、三类城市评估标准。与此《标准》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同时下发。3月,国家语委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语委办主任工作会议,对如何推动城市评估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交流和研讨。会议认为城市评估工作对语言文字工作有整体推进作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这项工作意义的认识,做好规划和动员部署;评估是推动工作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促进城市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因此,开展评估应建立在日常扎实工作的基础上。会议确定了开展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即: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实事求是,重在过程。6月,国家语委起草了《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及其附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办法》,下发各地征求意见。并在河南南阳召开有部分语委办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对上述文件进行专门研讨,基本确定了评估工作的步骤和操作办法。
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本地区开展城市评估工作的规划,进行了部署。截至年底,已有23个省(区、市)报送了一类城市自评和省级评估认定的工作安排。一些工作先行的城市已经着手按照《标准》对照检查、分解任务、准备自评估。
撰稿 于 虹
[第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2000年9月10~16日,是全国第三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本届推普周遵循“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重在基层”的工作方针,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参与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各地对搞好推普周给予了充分重视,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宣传、教育、广电、文化等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筹备工作严密、细致、扎实、有序。
9月10日,国家语委、北京市语委和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在北京西单文化广场联合举办以“推广普通话,迈向新世纪”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拉开了第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序幕,参加群众逾2万人。当天,新华社发了题为《你会说普通话吗?》的通稿,各报予以转载。教育部部长、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组长陈至立就推广普通话工作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及时报道了首都和各地开展推普周活动的情况,并播放系列专题片《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普通话》及推普公益广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分别播发了推普周的有关报道和公益广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都发了评论员文章、系列署名文章或陆续报道了各地开展推普周活动的消息。9月15日晚,国家语委主办的第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朗诵演唱会在北京音乐厅举行,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现场直播演出实况。本届推普周向社会发行了《语文建设》《语言文字报》的推普周专刊(版),发放了宣传画12万张和一些宣传品。
推普周期间,各地在省会城市以及部分中小城市的繁华地区分别开展了群众性宣传咨询活动,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北京、浙江、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山东、山西、河南、青海、甘肃、云南等省市制作播放了电视片、各种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并组织当地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报导推普周活动。上海、湖北、河南、山东、河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发表了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上海、福建、山西、重庆、贵州、新疆等地就“语言文字规范化与社会现代化”、“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与未来”等主题召开了专家和各界人士座谈会,并在当地报刊上发表专题或学术文章;辽宁和安徽召开了推普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专题学术研讨会,在加强宣传推动的同时注重研究推普工作如何更加科学化和不断深化。
为体现推普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参与的广泛性,上海、天津、重庆、吉林、广西、浙江、辽宁、山东、广东、福建、江苏、湖北、山西、河北、河南、甘肃、贵州、云南、内蒙古、新疆等地,举办了家庭、公务员、教师、留学生、在校学生或各窗口行业人员的普通话竞赛活动,开展了面向社会的征文活动和各种晚会、艺术欣赏会等。江苏在推普周期间推出了全省“推普工作成绩图片展”,江苏、浙江分别对推普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第三届推普周活动中,各地大都注意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着重抓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推普活动。上海、重庆、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贵州、内蒙古等地把促进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作为活动的重点,发动广大师生,采用主题班会、宣传栏、笔会、竞赛、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的规范意识和语文素质,并组织师生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宣传咨询活动。河南、湖北、上海等地在推普周期间启动教育系统、广播电视系统青年公务员和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上海、湖北等地将推普周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培训及检查评估工作。
撰稿 郝阿庆
[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
政区名称是国家行政区域的语言文字标志,是地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后,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各个时期地名和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政区名称规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其中,更改了一些妨碍民族团结、睦邻友好的市县名称,配合文字改革替换了政区名称中部分异体、生僻及笔画繁多的汉字,调整了若干少数民族语政区名称的译音用字,基本消除了县级政区的重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政区名称作为高频率使用的交流工具,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还不能适应当今现代化社会的需要。其中,数以百计的生僻汉字、形形色色的地方读音(方言或古读音)以及随意性较大的少数民族语译音用字,不仅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难读、难写、难记、难交流,而且给邮政电讯、测绘制图、交通运输、出版印刷、新闻报道、计算机应用等行业造成诸多不便。为此,2000年4月25日,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全国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我国现有政区名称约5.3万个,分属省、地、县、乡4级,其生僻汉字的界定标准暂定为:(1)次生僻字:未收录于国家语委、国家教委1998年1月26日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3500字)的汉字;(2)生僻字:未收录于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1988年3月25日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的汉字。政区名称的地方读音包括:(1)为常见多音字的读音之一;(2)现代汉语辞书已收录为地名的专用读音;(3)未见于现代汉语辞书但实际存在的方言读音。政区名称中随意性较大的少数民族语译音用字,一些一字多写的常用汉字,也在审定之列。《通知》还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主管部门审批政区命名、更名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次生僻字,不用生僻字。
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的审定工作,预计一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阶段。各地贯彻两部一委通知,建立审定机构,广泛收集资料,研讨业务和培训有关工作人员。2000年民政部和国家语委业务部门分别举办了北方研讨班、南方研讨班和少数民族语研讨班三期。(2)自2000年8月起为地方实施阶段。任务是逐级进行审定。至年底,一些省区已初步完成了地方审定工作。(3)2001年起将逐步转入国家审定阶段。对地方的审定结论进行终审,制订并提请国家主管机关发布“国家标准”。
[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工作]
2000年制订了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初稿)。组织研制了印刷行楷字形规范、印刷综艺体字形规范、汉字折笔笔形规范、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词表、汉字部件名称规范、汉字部首归部规范、汉字结构方式归类规范、异形词规范、新词新语规范基本原则、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汉字键盘输入语言文字规范评价原则等项规范标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人名用字规范(与公安部联合组织)的研制工作进入准备阶段。
撰稿 陈 敏
[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
2000年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实施。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各地先后组成了调查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选派得力人员担任调查员,举办调查员培训班,按规定进行抽样,开展入户调查和专项调查。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发动群众也比较广泛,这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在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顺利完成。
在此基础上,调查办公室分两次举办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数据录入统计培训班。各地按要求将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录入工作。截止到年底,一半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完成这项工作,并将光盘或软盘寄达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一步的统计分析打下了良好基础。
撰稿 佟乐泉
审稿 杨 光 王铁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