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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
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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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召开座谈会、编写宣传材料,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形式集中开展各种活动,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1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联合编写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读本》,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举办了地方语委干部培训班,对地方语委办干部进行了法制和工作培训。

  4月下旬,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对陕西、甘肃、湖北、湖南4省进行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贯彻情况调研。调研组在上述4省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贯彻情况的汇报,考察了党政机关、学校、电台、电视台、出版社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研究讨论了宣传贯彻中存在的问题。从考察情况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社会上反映良好,一致认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和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应用,对于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考察了解到,有的省非常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颁布后立即召开座谈会,对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充分调动和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了大量宣传报道。各地、市也都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工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有的省对如何贯彻做了初步规划,但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宣传贯彻还缺乏有效行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不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省没有独立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没有专职干部,工作局面没有打开;有的省没有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项经费,影响了工作的进展。

  7月,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印发了《关于报送语言文字法制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为指导地方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做准备。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准备制定当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或修改完善已有的语言文字地方法规、规章。11月,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一周年之际,组织全国各地和有关行业系统,开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活动。

撰稿 魏 丹

  [召开地方语委办主任会暨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汇报会]

  2001年3月17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在桂林召开了2001年度地方语委办主任会暨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汇报会。会议回顾和总结了“九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和认识“十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十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交流2000年工作经验,部署2001年工作;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工作进行了研究。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王湛在会上作了题为《认清形势,真抓实干,开创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的报告。指出“九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了面向新世纪的工作目标,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规范、标准研制和基础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取得了新成果;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总体上得到加强。强调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努力开创“十五”期间工作新局面。要求“十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力争在三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即: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工作有重大进展;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工作有重大进展;依法加强管理监督工作有重大进展。提出“十五”期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重在建设,统揽全局,把握重点,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报告还就“十五”期间工作的几个主要方面提出了以下意见:(1)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提高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社会重点领域的工作要明确要求,落实措施,逐步拓展和深化。(2)加快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和基础工程建设步伐。(3)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大社会动员力度,形成依法管理机制。(4)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

撰稿 杜永道

  [国家语委咨询委第二次会议]

  2002年1月7日,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主任许嘉璐主持,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咨询委员会委员及教育部有关司局、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关于2001年工作和2002年工作要点的通报,委员们对新世纪特别是新一年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许嘉璐在讲话中强调,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履行好政府职责。目前,信息技术、信息产业的发展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形势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十五”期间,要把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紧密结合,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探索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的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规范标准的框架体系。

  袁贵仁也在讲话中要求语言文字工作者对当前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明确现阶段的工作任务。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观念、与时俱进;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突出重点,突出急需,区分轻重缓急,加强分类指导。要加强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工作,把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要善于发现、推广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学术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手段,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撰稿 周道娟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观摩研讨会]

  为了推动各地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精神,全面启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01年9月18日-20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观摩研讨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方面人员近百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分析了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城市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发表了题为《做好城市评估工作,为实现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而努力》的书面讲话。指出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有利于推动城市如期实现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对于提高市民素质,创设与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具有积极意义。通过评估实现“两个提高”:一是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相关法规制度,完善执法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要遵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公务活动、宣传以及服务的用语用字;相关岗位人员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要普遍具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要求把评估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扎实做好日常工作上,重在建设、注重实效。

  会上,与会人员交流了各地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实地观摩了黑龙江省语委组织的对哈尔滨市的检查评估,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会议代表一致反映,哈尔滨市语言文字工作起步早,基础扎实,在工作网络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基本达到了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为全国城市做出了榜样。黑龙江省在推动城市评估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组织协调作用,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大家表示要把城市评估工作作为“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落实,坚定信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以开拓创新精神做好这项工作。

撰稿 于 虹

  [加强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001年,文化部与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在文化系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文化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文件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活动;把普通话作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工作用语;面向公众服务的文化单位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服务用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其中解说员、广播员经培训后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话剧演员和话剧表演专业毕业生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普通话一级水平,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把规范汉字作为文化系统的公务和服务用字。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加强对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的领导,并与文化事业、企业单位共同积极支持和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和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信息产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在信息产业系统实现所有员工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的目标。对信息产业系统用语用字作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步骤:(1)各级管理部门应将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有关岗位技术标准,将在公务中使用普通话列入服务规范;(2)2001年内,各单位要对所有的公务用字、汉语拼音和计算机中文字库进行一次普查,并在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汉语拼音和计算机软件的改正和更换工作,制定普通话培训计划,直接面向用户服务的职工普通话水平应当达标;(3)从2002年起,把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列入评选表彰创建国家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兵等称号的评比条件;(4)在推普周期间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活动。

撰稿 周道娟

  [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2001年9月9日-15日为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这是新世纪的第一个宣传周,也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后的第一个宣传周。本届推普周的活动主题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推普周期间,《人民日报》发表了《依法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评论员文章,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了推普公益广告,中国教育电视台和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制作播出了专题节目。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全国性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竞赛和推普周宣传品的征集活动,向全国推荐推普宣传歌曲5首,发放宣传画21万张。各地把动员和组织当地学校师生和广大群众参加知识竞赛和征集活动当作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及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的良好契机,广泛发动,积极配合,使知识竞赛和征集活动进展顺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学校师生和其他各条战线的从业人员近7万人参赛。同时,收到应征作品446件。

  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努力创新,认真策划、精心组织了一些颇有新意的活动。如上海市的语言文字工作专业网站开通仪式,河北省的普通话水平模拟测试,广东省的推普宣传画创作比赛和展览,重庆市的三峡库区移民普通话培训班,四川省的少数民族双语竞赛,青海省召开的少数民族地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推普工作的会议等。这些活动使语言文字工作与现代化高科技手段、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更加贴近,并以较强的新闻性、较高的艺术性和深刻的文化内涵吸引了媒体的报道视线,得到了各界群众的好评。重庆、广州和上海作为本届推普周重点城市,对推普周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分别组织了推普周开幕式暨大型群众咨询活动、推普周知识竞赛和征集活动颁奖仪式暨《可爱的中国》音乐朗诵会以及邮政系统普通话大赛、朗诵艺术欣赏会等,进一步提高了当地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参与热情,为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撰稿 郝阿庆

  [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

  2001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均已完成,数据录入工作也已结束并上报到了全国调查办公室。经办公室核查,已通知部分有少量数据缺失的省市进行了补充。至此,这项调查中各地应当承担的工作已经圆满结束。

  全国调查办组织专家讨论确定了此次调查应当发布的主要项目,即数据分析统计的目标量,并已着手编制统计分析的程序。与此同时,确定了调查报告的框架(初稿),部分报告稿已开始撰写。

撰稿 佟乐泉
审稿 张世平

  [印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成立科研规划领导小组]

  2001年8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语委的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由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部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专家进行科研项目指南和课题立项的论证,决定课题的立项;对国家语委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制定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语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国家语委各单位推荐一名成员及其他单位有关专家担任。另聘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成员若干名为顾问。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职责与构成》,成立了国家语委第一届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许嘉璐、朱新均、江蓝生、陈章太任顾问,袁贵仁任组长,李宇明、杨光任副组长。

撰稿 陈 敏 王丹卉

  [印发《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

  2001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办法》包括总则,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研制、审定、审批及发布、复审、实施、建档及档案管理,附则,共九个部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政府宏观指导,社会科研支撑,严格审定结项,及时维护更新。具体操作办法是:国家职能部门建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制定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形成科研项目指南;面向社会通过招标和委托等方式立项研究;研究项目经立项部门聘请专家组鉴定后,提交审委会审定;最后由国家职能部门发布。社会上成熟的自然研究成果,也可直接报审委会审定,转为规范标准。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章程》规定,教育部(国家语委)负责组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其职责是:根据国家语委和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计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工作;负责已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维护性复审工作。

  [第一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成立]

  2001年11月22日,国家语委第一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成立会在京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主任袁贵仁出席会议并讲话。本届审委会副主任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担任,委员有曹先擢、曹右琦、戴庆厦、冯志伟、傅永和、李行健、刘炳森、刘连元、陆俭明、王宁、王铁琨、张振兴。

  袁贵仁在讲话中指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是语言文字核心性、基础性的工作,在信息技术及其应用飞速发展的今天,这项工作尤显重要。为顺利应对我国入世的挑战,适应信息时代国家标准化、国际标准化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的步伐,尽快提高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他希望审委会委员严把规范标准审定关,在国家语委和学术界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加强双方的联系和沟通,并多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献计献策。

  成立会后,审委会审定并原则通过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和《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

  [发布《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等三项语言文字规范]

  经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教育部、国家语委2001年发布了三项语言文字规范:

  1.《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2001年2月23日由国家语委发布,于2001年6月1日起实施。

  《汉语拼音方案》是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拼写和注音的工具,自1958年公布后,在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中文信息处理领域,利用汉语拼音实现汉字输入的汉语拼音输入法,以其没有繁琐的编码规则、与国民教育背景一致、符合语言思维习惯等优点受到使用者的欢迎。《汉语拼音方案》采用国际间比较通用的拉丁字母符号,为在通用键盘上直接输入汉语拼音提供了方便,绝大部分声母、韵母都可以由相同的字母键直接表示。但是《汉语拼音方案》中“ü”类韵母和“ê”、声调符号,隔音符号(’),在通用键盘上却没有相应的键位表示。各种汉语拼音输入方法对此都采用了各自的替代表示方法。由于各种输入法替代表示方法的不同,给用户使用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中文信息处理的发展。为此,国家语委于1999年开始组织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该规范对《汉语拼音方案》的字母表、声母表、韵母表、声调符号以及隔音符号在通用键盘上的表示进行了科学规定。该规范发布后,将逐步消除目前汉语拼音通用键盘输入中汉语拼音ü类韵母和ê、声调符号、隔音符号等在通用键盘上替代表示的混乱状况。

  2.《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1年12月19日由教育部发布,自2002年3月31日起试行。

  现代汉语书面语中异形词的存在,给现代汉语书面语的使用增加了负担,给汉语教学、新闻出版、辞书编纂和中文信息处理等带来了困难,影响了语言交际功能的发挥。为此,教育部、国家语委于1999年开始组织异形词整理工作。规范研制组经过两年多的工作,收集研究了1500多组异形词,根据“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区别对待、分批整理”的工作方针,选取了普通话书面语中经常使用、公众的取舍倾向比较明显的338组异形词(指完全同音、同义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作为第一批进行整理,制定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该规范根据通用性、系统性等整理原则,给出了338组异形词的推荐使用词形。同时还对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批含有非规范字(即国家早已废止的异体字或已简化的繁体字)的异形词,选取一些影响较大的列为附录,明确废除其非规范词形。发布试行此规范对提高国民语言文字素质,促进现代汉语书面语使用规范化,方便社会交际,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等都有重要意义。

  3.《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2001年12月19日由教育部发布,自2002年3月31日起实施。

  196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规定了汉字的五种基本笔形及排列次序为横、竖、撇、点、折。由于该规范对折笔包含的各种笔形的分类、排序和名称没有进一步规定,在中文信息处理、排序检索、辞书编纂、汉字教学等领域应用中仍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为此,教育部、国家语委于1999年开始组织制定《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该规范规定了汉字折笔笔形的分类、排序、命名的原则以及具体的分类、排序和名称,给出了《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笔形表》。该规范发布后,将给汉字形码输入,人名、地名排序,辞书编纂等带来很大的方便,同时也有利于识字教学的规范化。

撰稿 王奇

  [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科研规划论证会]

  2001年5月,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科研规划论证会在江苏无锡召开。会议回顾了“九五”期间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提出并明确了“十五”期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主要任务。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江苏省副省长王珉出席会议并讲话。语言学界和中文信息处理学界的专家学者代表及部分省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袁贵仁在讲话中指出:“十五”期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要力争在语言文字本身的规范标准建设、面向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应用语言学学科体系建设、社会语言生活跟踪调查和对策研究以及研究手段和信息服务手段的现代化等五个方面取得较大的进展,适时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实用价值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成果,推动“十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向更高层次发展;要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保证国家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既使规范标准的研制有序化,又保证规范标准研制的学术民主程序,使所颁布的规范标准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权威性。袁贵仁还指出,当前应用语言学专业人才依然短缺,要着力培养综合性人才,两栖型、多栖型人才;要研究综合性人才培养基地问题;特别要鼓励人才培养和使用上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与会代表围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科研规划及项目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代表们还就新世纪我国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规范标准建设工作如何为国民经济信息化、科技教育和产业发展等服务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汇研究》结题]

  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原国家语委主任许嘉璐教授和原国家语委副主任傅永和研究员承担并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语言学科“九五”重大项目《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汇研究》,于2001年3月25日在北京通过专家鉴定。

  《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汇研究》是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现代汉语词汇学的应用基础研究,它直接关系到大规模真实文本的自动处理、机器翻译等目标的早日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学术价值。该课题共分9个子课题:(1)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词表;(2)信息处理用歧义切分与专有名词识别软件;(3)信息处理用词的构造研究;(4)信息处理用汉语词类标记集规范;(5)信息处理用汉语词类研究;(6)信息处理用词的语法属性研究;(7)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述语动词机器词典的扩充和槽关系研究;(8)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义体系研究;(9)信息处理用汉语文本短语结构的人工标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山西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等10多个单位联合攻关,完成了课题任务。

  [编制《规范汉字表》]

  建国以来,国务院及语言文字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一系列规范字表。但由于这些字表发布时间跨度大,且各有侧重,体例不一,检索不便;对一些字各表的处理不一致,内部有矛盾;各表的收字量普遍较小,字序排列较乱,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有关领域汉字应用的需要。信息技术主管部门为了解决汉字信息处理之急需,也制定了若干汉字编码字符集、点阵字模集及数据集等标准。这些标准与上述规范字表之间相互不统一,并存在着收字不合理、字形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国内外汉字库厂家制作的各种汉字库字形规范性不强。另外,随着科技、社会的飞速发展,用语用字变化很快,新词术语不断涌现,而且随着时代的前进,文字应用在某些领域的重要性也愈显突出(比如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词术语用字的规范化问题就比以往显得重要)。因此,根据社会语文生活的变化,对原有的规范标准进行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语委于2001年4月立项进行《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学术准备工作。并在北京、上海等地召开学术研讨会,充分听取语言教学与研究、中文信息处理、书法和辞书学界的意见。《规范汉字表》的主要内容是确定规范汉字的总字量,并对每个字定形、定音、定序。字表内拟分为常用字、通用字、专门用字和罕用字等不同层级。为便于应用,该字表还计划列出与规范字头相对应的繁体字、异体字和旧印刷字形等,以备查检使用。国家语委还将召开系列学术研讨会。该项目的学术研究和字表编制工作,计划用两年半时间完成。

  [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基础工程建设]

  国家“十五”计划提出“加速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语言文字是信息的最主要的载体,语言文字的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关键。2001年,教育部加快了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基础工程建设步伐。

  1.现代汉语语料库建设。建成现代汉语语料库一期工程--7000万字的生语料库(含现代汉语核心语料库);1993-1995年的新语料1000万字完成录入及校对工作;1996-2001年的新语料1800万字将于2002年4月完成录入及校对工作。

  2.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建设。初步建成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将语言文字学界、中文信息处理界和其他有关学术领域的专家分级、分类建库。

  3.中国语言文字网建设。中国语言文字网初步建成。该网主要具备下列功能:第一,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第二,向社会及海内外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第三,实现网上语言文字远程教育,包括普通话的培训、测试及文字应用水平测试等;第四,实现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和科研管理的网络化;第五,作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发布的平台和征求意见、讨论语言文字问题的渠道;第六,连接海内外语言文字学术研究的桥梁。目标是逐步实现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其中一部分职能是“数字化政府”的职能。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为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和信息处理工作,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与有关部委和单位多方沟通协调,理顺关系,开展了以下工作:

  (1)2001年10月经部领导批准,成立“民族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工作的宏观协调与管理;研究国内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状况,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规划;参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制定、审定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研及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

  (2)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少数民族特别分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转入教育部后,为筹备该委员会换届工作,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于2001年10月29日召开了咨询组会议。会议审议了特别分会的章程(草案)、机构组成和工作计划,专家们还就如何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现代化进程,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现代化进程提供了难得的工作机遇。一些专家呼吁,为了更好地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在积极参加全国术语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的同时,还应在其他技术委员会(如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文献工作标准化委员会)中设立民族语言文字特别分会。还有专家提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该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并以信息化为主导,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为民族地区人文科学提供信息化支持。

  (3)就《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的制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已将《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列入“十五”研制计划。

撰稿 陈 敏 王丹卉
审稿 王铁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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