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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务
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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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2002年12月31日)

  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

  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为4637.66亿元,比上年的3849.08亿元增长20.49%。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3057.01亿元,比上年的2562.61亿元增长19.29%。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2582.38亿元,比上年的2085.68亿元增长23.81%。同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6386亿元,比上年增长22.33%,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1.48个百分点。

  2.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1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45.28元,比上年的491.58元增长31.27%,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50.96元,比上年的412.97元增长33.41%。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陕西省(47.93%)。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17.02元,比上年的679.81元增长20.18%,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56.18元,比上年的533.54元增长22.99%。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36.38%)。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471.12?元,比上年的1314.99元增长11.87%。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贵州省(35.82%)。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547.32?元,比上年的1349.45元增长14.66%。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青海省(98.55%)。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816.23元,比上年的7309.58元减少6.75%。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广东省(14.88%)。

  3.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1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45.18元,比上年的37.18元增长21.52%,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8.12元,比上年的24.11元增长16.63%。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山东省(116.37%)。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83.40元,比上年的74.08元增长12.58%,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44.95元,比上年的38.67元增长16.24%。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陕西省(91.42%)。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37.98元,比上年的212.08元增长12.21%。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贵州省(97.55%)。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20.39元,比上年的214.90元增长2.55%。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青海省(113.80%)。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613.56元,比上年的2921.23元下降10.53%。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9.07%)。

  三、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按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1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18903亿元(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的比例为14.31%,比上年的13.80%增加了0.51个百分点。从全国情况看,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四、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情况

  据统计,2001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95933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19%,比上年的2.87%增加了0.32个百分点,为1989年对此项指标进行监测以来的最高水平。

  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通过贯彻《教育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政府教育投入总量继续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所上升,但仍有一些省、自治区已连续几年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

注:

  1. 公告中所列教育经费数据以教育经费统计口径为准,包括国民教育序列学校所支出的经费,不包括党政工团的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党政群干训费和军事院校的经费。
  2. 公告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3. 公告中的2001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95933亿元、全国财政收入16386亿元和财政支出18903亿元等数据来源于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

 

  [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实施情况]

  为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九五”期间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基础上,“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再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二期“工程”的进展情况如下:

  1.“工程”资金落实情况良好。20个项目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2001年~2002年的项目资金规划总数为31亿元,其中,中央专款20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1亿元。截至2002年9月,实际落实到位资金近33亿元,完成规划总数的106.45%,其中,中央专款20亿元,足额完成了规划任务,省本级和省以下各级配套资金近13亿元,完成规划的118.18%。

  2.“工程”各项目的实施已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2年9月,“工程”已完成新建项目小学1102所、初中486所;改扩建小学2357所、初中1330所;新建小学校舍68万平方米、初中校舍67万平方米;改扩建小学校舍129万平方米、初中校舍191万平方米;培训小学、初中校长和教师6.7万人次;向360万人次的贫困小学和初中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购置小学和初中课桌凳50万单人套,购置小学和初中图书215万册,购置小学和初中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593万元,配置小学和初中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价值6285万元。均基本完成了各项目规划任务。

  3.“工程”实施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二期“工程”中央专款的投入力度加大,平均每个项目县(旗、团场)5年内可得到中央专款和省级配套资金近1400万元。“工程”实施以来,通过重点投入,为贫困地区建成了一批设施齐全的崭新学校。项目学校的办学条件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原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又回到了学校,贫困地区的教育落后面貌正在发生改变。这项教育扶贫工程,已使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期“工程”的预期效益:二期“工程”共计投入资金72.5亿元(含地方配套资金22.5亿元),按照规划,522个项目县(旗、团场)共新建、改扩建中小学9827所,其中新建、改扩建小学6241所,新建、改扩建初中3586所;培训教师约46.7万人次;添置仪器设备3.76万台套,购置课桌凳210万套,新增图书资料2400万册;向1100万人次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6万多所农村中小学配备信息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接收设备。

撰稿 华成刚

审稿 陈伟光

 

  [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取得成效]

  为保证危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02年,全国危改办先后到贵州、黑龙江、安徽等11个省的70个县225个乡(镇)开展了实地调研和检查活动,撰写了11份调研报告和监督检查报告。在工作中引入评估和监督制约机制,组织中介机构分赴辽宁、陕西等8个省的35个地(市)、67个县(区)、392个乡(镇),对674所中小学的危房鉴定等级和面积、工程规划目标和预算构成进行现场评估,提交了8份综合性项目预算可行性评估报告,评估工程总资金5亿元。实地调研和现场评估活动,有效地保证了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质量。

  2002年3月,全国危改办分别在安徽阜阳、山西长治、重庆市分三片同时召开了危改工程现场会;2002年6月,又在北京召开了26个省危改办主任参加的工作会议。为加强对危改工程的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了危改工程宣传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危改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各地的主要经验是:(1)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统一。各地普遍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危改工程组织管理机构,把危改工作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如黑龙江省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危改工程资金投入和建设问题,省长宋法棠亲临危改现场办公。(2)创新工作思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危房改造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地在坚持危房改造政府投入为主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如湖南省印发的《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应高于60%,其中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用于危房改造不低于10%。”安徽省阜阳市,市县政府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按财政支出预算的1%安排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从预算外收入中调控10%作为危改资金。(3)严格施工程序,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地在项目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施工、统一监理、统一质检验收、统一竣工审计,统一档案格式等措施。在土建施工中严把设计关、招标关、材料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百年大计,质量第一。(4)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把组织督促与群众监督、新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对危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5)营造良好氛围,全民支持危改。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踊跃捐钱捐物、投工投劳。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危改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02年底,危改工程共投入资金120亿元,其中,中央危改工程专款为30亿元,中央二期义教工程用于危房改造资金11亿元,省级配套资金26亿元,地方自筹资金53亿元。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村中小学校达到2万多所,消除D级危房3000万平方米。使中小学D级危房面积由2000年底的5700万平方米降到2002年底的4000万平方米(包括两年间新增的1300万平方米危房)。

  危改工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遏止了农村中小学危房上升的趋势,有效地保证了师生安全,同时,促进了各地中小学校布局的调整,得到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全国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危房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继续抓紧改造中小学现有危房,是当前农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面临的极为迫切问题,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共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继续实施的危改工程,将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完善以地方投入为主的机制,加大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继续适当予以补助。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

 撰稿 宋家乐

审稿 陈伟光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002年,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继续完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元化资助政策的同时,重点是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和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工作。

  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即: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三考核”即:按月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8月,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下达了2002年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69亿元。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12月底,全国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59万人,贷款合同金额51亿元。各级财政共安排贴息资金4.59亿元。贷款合同金额比2001年增长了113%。

  此外,教育部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宣传,先后召开两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教育部办公厅还向高等学校发出了加强信用教育、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财务司再次组织人员编写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小册子。

  设立国家奖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资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在朱?基总理和李岚清副总理的亲自关心下,财政部、教育部积极落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关于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决定,印发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从2002年起,教育部、财政部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拨出2亿元人民币,资助45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额度高。一等奖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4000元,而且减免当年的学费。二是名誉性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冠以“国家”名称的奖学金。三是激励性强。因为只有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经济困难学生才能获得。

  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出台,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社会反映良好。2002年的国家奖学金分配办法体现了“四个倾斜”的原则:即在分配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时,向重点高校倾斜;在分配各地方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时,向西部地区倾斜;有关中央部门和各地方在分配所属普通高校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时,向农林、师范、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倾斜;各普通高校在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时,向校内上述专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保护的学科倾斜。

  2002年,经过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的认真组织评审,首届国家奖学金的各项评定工作顺利完成。由于国家奖学金具有荣誉性强、资助额度高、激励性强的特点,通过实施过程中的正面引导,国家奖学金制度已成为激发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一个强大动力,真正达到了“资助”、“育人”的目的,起到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撰稿 王 俊

审稿 崔邦焱

 

  [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实行情况]

  为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从2001年起,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针对2001年“一费制”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对“一费制”试行范围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通知》规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均要实行“一费制”,省级贫困县是否实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02年“一费制”标准调整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浮动不得“就高不就低”。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地要相应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费用减免和资助等配套工作。

  各地对实行“一费制”工作高度重视,绝大多数省份及时转发了三部委《通知》,在组织力量摸清底数和进行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一费制”具体实施方案。例如,江西省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一费制”的意见》,青海省制定了《关于在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据初步统计,2002年全国共有54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55个省级贫困县实行了“一费制”,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农村小学为80~192元,农村初中为150~312元。广东省在全省所属22个地市的所有小学和初中,按照省内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分三类标准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

  从各地执行情况看,“一费制”收费办法对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制止了乱收费行为,得到了贫困地区广大农民群众、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拥护。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加强学校收费行为的透明度,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2002年5月,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即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通知》明确规定: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通知》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陆续按照三部委文件的要求,逐级清理收费项目、标准,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同时不少省份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现行收费政策、规定,督促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撰稿 刘 景

审稿 郑富芝

 

  [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

  2002年全国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基本情况如下:

  一、校办产业基地情况。2002年,全国共有45万所中、初等学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和兴办了校办产业,安排学生参加劳动3.73亿人次,有14.28万所的中、初等学校举办了不同类型的校办企业。全国中、初等学校共有各类校办产业基地约47万个,比2001年减少5.96万个。其中:校办农业(农林牧渔)基地29.67万个;工业企业2.48万个;第三产业网点14.41万个。

  二、校办产业规模及效益。2002年,全国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资产总额为598.53亿元,比2001年减少67.17亿元,下降10.09%。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90.04亿元;流动资产364.35亿元。校办产业负债总额319.3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3.35%;所有者权益总额279.21亿元,其中,实收资本141.47亿元。全国从事校办产业的各类职工达87万人,其中,教职工15.78万人。2002年,全国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销售收入及营业额842.56亿元,比2001年减少99.24亿元,下降10.53%。其中:农业销售收入41.7亿元;工业销售收入532.46亿元(工业产销率为92.21%);第三产业营业额及其他勤工俭学收入268.4亿元。校办产业利税总额达159.43亿元,其中,总收益(纯收入)122.42亿元,比2001年减少约10亿元,下降7.65%。

  三、校办产业收益分配情况。2002年,全国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总收益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为68.23亿元(包括校办产业向学校提供的劳务和部分物品等),占校办产业总收益的55.73%,比2001年减少6.27亿元,下降8.42%。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修建教学用房、购置教学设备、补助公用经费等)的资金45.3亿元,比2001年减少2.6亿元,下降5.43%。上缴国家税金37.01亿元,比2001年减少3亿元,下降7.5%。2002年内返还的税金为2.19亿元。

撰稿 王卫忠

审稿 崔邦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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