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00年上半年全国自学考试报考人数达到688.9万人,本科毕业生62921人,专科毕业生172049人,中专毕业生3796人;下半年有685万人报考。
2000年2月28日~3月1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五届一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全面贯彻第三次全教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确定今后一个时期自学考试的工作任务,深化自学考试改革,完善自学考试教育制度,为适应社会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参加会议的有新一届考委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分管主任、自考办主任,国务院部委自学考试委托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共124人。教育部部长、全国考委主任陈至立在会议开幕式上作了讲话,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在会上做了工作报告和会议总结。浙江省、解放军总参政治部、华中理工大学、国家机械局、甘肃省教委等单位的领导在全体会议上介绍了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经验。
会议经过讨论,提出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自学考试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2000年,全国考办成立了修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小组,并召开了修改《条例》调研座谈会,着手修改《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
[自考委托开考工作管理]
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托开考工作的管理,推动委托开考工作的顺利实施,为行业部门培养急需的应用型建设人才,2000年5月10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托开考工作管理的意见》。《意见》就进一步明确委托开考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全国考委、省级考委及委托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实施委托开考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行业助学体系的建设,维护良好的考试纪律,采取更加灵活的考试管理办法,加强对委托开考收费工作的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继续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2000年6月14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初步形成了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形式。但是,自学考试要充分发挥其特殊作用,还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意见》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适应终身学习的需要,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优势,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并扩大服务领域,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意见》部署了8项工作任务:即加强专业建设;做好以课程内容改革为核心的自学媒体建设;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加速考试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进程;加强对教育教学过程的指导监督;积极稳步推进自学考试面向农村的工作;大力发展非学历证书考试;开展对各类开放教育的学历认定考试;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检查、评估等。《意见》还提出了建设适应自学考试改革发展需要的工作机构、队伍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
[自考烛光工程]
2000年,全国考委与中华慈善总会经过协商,决定联合实施为西部农村培养面向21世纪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带头人的自考烛光工程。自考烛光工程计划用8年时间,双方共筹集资金1000万元,在西部地区的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含新疆建设兵团)、内蒙古、宁夏、广西、重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500个自考烛光工程助学辅导站,通过组织部分农村小学的在职教师参加小学教育专业大专自学考试,为西部地区农村培养1万名面向21世纪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带头人。工程2000年9月启动,首批安排考生1150人,经过自学或参加助学,将参加2001年4月的自学考试。自考烛光工程的实施,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提高西部地区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加强农村建设人才的培养将发挥重要作用。
撰稿 孙 明
审稿 王建军
[自考社会助学组织的登记与考核评估工作]
社会助学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助学活动的开展,关系到自学考试的声誉和事业的发展,关系到考生的学习质量和考试质量。为了加强对社会助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社会助学组织的助学活动,2000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原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助学组织登记办法。要求举办助学活动的助学组织定期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而举办社会助学活动的助学组织不予登记。各省级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每年要将登记备案的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情况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求各地在完成社会助学组织注册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对社会助学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
考核评估的目的是督促社会助学组织遵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法规、制度,按照社会助学的有关规定和所登记的助学范围进行助学活动。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助学方向、助学条件、助学辅导、宣传咨询、提供服务、教育科研6个方面。考核评估后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拒不参加考核评估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助学机构,由省考办定期向社会公布。到年底已有部分省(自治区)制订了考核评估办法和细则,并已开展工作。
200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中加强德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社会助学组织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会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加强德育工作领导,保障德育工作实施。
撰稿 刘江平 高尚勤
审稿 邱建臣
[自考课程学习包]
自学考试“课程学习包”是借鉴英国剑桥远距离开放大学的经验,结合我国自学考试特点而开发制作的。这种“学习包”把课堂教学情景物化成文字载体,向不能进入学校学习的考生提供一个“微缩的可以流动的学校”。自学考试“课程学习包”,主要由课程考试大纲、教材及与之配套的辅导书、同步练习册构成,有的还包括音像资料。“课程学习包”的组成并不是简单的资料拼凑,而是相对完整的学习系统。2000年已完成《邓小平理论概论》等13门课程学习包的编写与出版工作。
撰稿 刘素娟
审稿 刘长占
[自考统考课程题库建设]
全国考办从1999年9月开始进行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题库的建设工作。2000年,专门成立了题库工作小组,统筹安排题库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按计划完成了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总体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一期155门建库课程的命题教师培训和试题征集工作;初步完成了题库管理软件的前期开发工作。2000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题库的意见》,用于指导和规范题库建设工作。随着题库的建立,将为转变命题工作方式、满足多次考试需要奠定基础。
撰稿 胡传勇
审稿 刘(艹凡)
[增设自考电子商务专业]
200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由全国考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确定了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电子商务专业由全国考委与联想集团合作开考,联想集团作为助学单位之一参与电子商务专业课程助学。该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电子商务专门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主要面向在职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此项目工作并具有高中毕业水平者。电子商务专业共有16门课程,包括6门公共基础课,9门专业课,1门综合作业。通过电子商务专业所有课程考试的考生,将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可获得全国考委主署颁发的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
撰稿 姜月香
审稿 杨 跃
[自学考试中英合作专业开考]
2000年1月,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专科)在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北、重庆、广东9个省(直辖市)首次开考,开考的合作课程是《商务交流》、《企业组织与环境》,报考人数5000余人,7月举行了合作课程《数量方法》、《经济学》、《商务交流》、《企业组织与环境》考试,报考人数5000余人。
辽宁、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西、四川、陕西、宁夏、新疆和甘肃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01年开始试点。
撰稿 冯加根
审稿 刘(艹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