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
2002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人数为528.3万人,录取320万人,其中本科层次录取人数约164万人。录取人数排前十位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分别是:电气信息类59.7万人,工商管理类48.7万人,外国语言文学类22.8万人,经济学类18.5万人,艺术类16.5万人,机械类15.2万人,中国语言文学类13.8万人,法学类11.3万人,土建类11.2万人,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10.6万人。高校招生对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2002年西部地区招生计划总量、实际录取人数与上年相比,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录取率也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省际之间录取率的差距在各省录取率均有较大提升的情况下继续缩小,地区间不平衡的矛盾进一步缓解。
2002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进行高考“3+X”科目设置改革。其中,广西同时进行本专科分开考、专科考试在本科之后且由自治区自行命题的试点。录取方式改革顺利实现阶段性目标,全面实现远程录取模式管理。通过广域网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的院校数达1500余所,占招生院校总数的90%,远程网上录取考生总数约290万人,超过录取总数的80%。
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高等学校和有关招生机构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制定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基本情况、办学性质、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录取办法程序、收费标准等。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作出的各项承诺。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客观需求、国家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等,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负责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地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可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过程中用于解决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制度和公示制度,录取的各类学生都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为支持军队现代化建设,从更大的范围选拔培养高素质的国防建设人才,2000年开始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当年,共有8所高校招收国防生,招生人数近300名。2002年,教育部与解放军有关部门制定了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管理规定,国防生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50余所高校共招收?3000?余名。
[表彰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恢复高考25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全国高校招生战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任劳任怨,加强管理,确保公平公正,高质量完成高校招生工作各项任务;开拓创新,积极投身于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和建设,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激励高校招生战线的全体同志,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和高校招生工作,教育部于2002年对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等126个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李梓华等337名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撰稿 苟人民
审稿 姜 钢
[研究生招生]
2002年全国共有414所普通高等学校、332所科研机构、中央党校及8所地方党校招收研究生。全国共录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0575人(不含军队院校录取数和录取香港、澳门、台湾考生数),比上年实际录取人数增长23.7%。
2002年全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8.3万人,比上年增长16.9%;录取博士研究生37877人,比上年增长17.5%。
2002年全国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为60.1万人,比上年增长35.3%;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人数为26.65万人,占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2%。2002年共录取硕士研究生162698人。在录取新生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为7.98万人,占49%;在职或其他人员为8.29万人,占51%。录取的新生按学科门类分,哲学1813人,经济学8609人,法学11867人,教育学4329人,文学11657人,历史学2129人,理学19291人,工学64324人,农学5180人,医学14707人,军事学88人,管理学18704人。
2002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人士报考内地(祖国大陆)高校研究生的考生共1832人,比上年增长71.5%;录取731人,比上年增长11.8%。
200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在积极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招生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对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材料、海洋、环保等密切相关的一级学科专业给予大力支持,在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高新技术对这些学科人才的急需。这些一级学科是:海洋科学、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林学共计9个。这些学科2002年录取硕士研究生38926人,比上年增长30.5%。
二、安排专项师资培养计划3100名,重点解决高校公共课、基础课师资短缺的矛盾。对报考师资计划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政策倾斜。
三、为贯彻中央军委要科技强军的精神,为军队建设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持,教育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实施了“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在硕士生招生国家计划中安排了1620名,定向招收军队现役科技人员到27所全国高水平大学就读。
四、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外语水平的提高,在入学考试的外语科目(非外语专业)原有的笔试中,增加了听说能力的测试。听力测试安排在初试中进行,口语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五、简化了硕士生报考手续,不再要求考生报名时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六、为提高中医学理论研究水平,探索培养中医学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新模式、新途径,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等4所中医药大学开展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研究生的招生试点工作。
七、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同意,2002年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在北京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硕士(博士)研究生。
撰稿 张凤有
审稿 韩建华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调整]
自1986年成人高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以来,考试科目基本上是以行业生源为对象进行设置的,这种科目设置的办法对于促进成人高校面向社会灵活办学、针对成人特点进行招生考试和教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招生对象日趋复杂、招生专业日趋增多,致使相应的考试科目也逐渐增加,统考科目数量最多达到120门,这使得命题、施考以及编写复习考试大纲的工作操作难度很大。同时也由于考试科目的限制,使成人高校不能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设置专业,制约了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因此,成人高校招生改革已势在必行。
1999年,教育部在组织成人高校、地方招生部门、国务院有关部教育司(局)及部分成人教育专家进行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00年启动了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改革的工作。考虑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复杂性,为不引起社会太大的震动,决定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首先将实行全国统考的非师范类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职班的67门专业课放给地方考试;其次将师范类专科起点升本科按招生专业设置考试科目改为按学科门类设置,统考科目数量由41门减为6门。从2001年和2002年实践看,运行平稳顺利,社会、考生和高校反映良好,改革取得成功。
2002年5月部署第二步考试科目设置改革,并于2003年开始实施。第二步改革是对第一步改革的深化和完善。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简化招生环节,顺应社会发展,提高招生质量,强化基础考核,保留专业特色,分层次不同要求,考试内容适度够用,适应生源流动,利于学科发展。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按学科门类设置,不再按生源类别设置。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专业基础课3门。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应试其中1门。
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中,高中起点升专科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接受高等专科层次教育的最基本要求。考虑到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不同,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统考科目的理科类增加1门“物化综合”,文科类增加1门“史地综合”。
三、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一门考试科目。如加试,则录取时,省级招办应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
通过考试科目设置改革达到了三个目的:一是为成人高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提供了条件,拓宽了考生选择专业的范围。二是允许成人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定一门加试科目,并自行命题、考试,有效扩大了高校招生自主权,并且加试科目的可操作性很强。三是减少了考试科目数量,满足了大规模考试应简便、有效、易操作的要求。
撰稿 范卫宏
审稿 姜 钢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2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145万人,其中研究生近9万人,本科生64万人,专科(高职)生72万人。与2001年相比,总数增加了27万人,增长23%。其中,研究生增加近2万人,本科生增加近5万人,专科(高职)生增加近21万人,专科(高职)生增幅达40%。
截至2002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统计,已就业毕业生总数约为93.9万人,比2001年增加13.8万人,增长17.2%;待就业毕业生51.2万人。12月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已达80%左右,已就业毕业生人数约116万人。未就业毕业生中多数人在以“灵活、临时就业”等各种不同的方式从事着短期工作,另有部分毕业生复习考研,全国真正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不大。
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东部发达地区特别是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中心城市和沿海地区在吸纳毕业生方面占有明显优势。二是到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相关政策和措施初见成效。三是毕业生就业已形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三资企业“三分天下”的格局,到民营三资企业的约占已就业毕业生总数的30%。四是一些社会热门专业就业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趋势,电子信息类、土木建筑类、生物工程类等热门专业就业率下降幅度比上年超过5个百分点。五是一些行业特点明显的专业或特殊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较高,2002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甚至达100%的专业并不是最热门的专业,而是一些与系统或行业紧密联系的专业或特殊专业,如石油工程、矿山地质、隧道与桥梁工程、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航海等。六是待就业毕业生数量增加,但毕业生心态稳定,因2002年国家出台了未就业毕业生可将其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政策,解除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受到了毕业生的普遍欢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
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一些省市限制毕业生就业尤其是高职(专科)学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主要行业、部门的职业准入制度尚未形成,基层用人仍然“用廉不用优”;毕业生跨省市流动受到限制;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国有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受到用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和工作条件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人员缺乏,部属高校每千名毕业生仅1名专职就业指导人员,地方高校比例更低;经费缺乏,多数高校就业工作生均经费仅几元;工作模式滞后于成倍增长的就业规模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要求。待业和临时、灵活就业毕业生的社会服务和制度性保障尚未形成,待业和临时、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也缺乏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陈旧的择业观念仍然影响着毕业生的就业选择,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业不就”的现象,学生、家长乃至社会的择业观念急待转变,毕业生就业难与不少单位要不到毕业生现象同时存在。
撰稿 陈 曦
审稿 刘大为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
一、规范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
为维护高等学校的办学秩序,保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针对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高等学校颁发学历证书中出现的问题,2002年9月,教育部依照《教育法》“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和《高等教育法》“高等学历教育由国家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等规定,发出《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通知》要求,自2003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照《通知》提出的规范,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名称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通知》指出,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高等学校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教育部审批。《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通知》还对各类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内容的填写作出具体规定:
1.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的内容: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内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3.对其他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的填写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专业××班学习”。
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4.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已在校学生参照执行。各高等学校须向学生说明已规范的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
二、对1991年至2000年已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进行统一回登
为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护高等学校和毕业生的利益,打击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学历证书行为,教育部决定对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办学单位自1991年至2000年所颁发的毕(结)业证书进行登记。经登记的学历证书由教育部审核后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计算机管理库,供社会用人部门网上查询。
登记的学历证书为1991年至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所颁发的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毕(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1.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军队院校地方班毕(结)业证书登记的内容为: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或远程教育);毕(结)业证书编号;毕(结)业学校名称。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登记内容为:学生姓名、性别;专业、层次;学习形式(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时间;证书编号;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
以上内容从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登记册(或毕业证书登记册)中采集,也是原证书中所具有的。原证书中没有的不须改动或添加。
调整合并或改变名称的高等学校,由调整合并或改变校名的高等学校按历史年份存在的校名登记,即已经颁发的学历证书上的校名与登记的校名要一致。被撤消后不存在的高等学校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找档案并予以登记。
撰稿 张浩明
审稿 姜 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