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基”新进展]
2002年,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采取积极措施,制定本地基础教育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个对口支援工程等,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努力打好“两基”攻坚战。
2002年底,全国共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经省级评估验收达到“两基”和“普初”标准的县(市、区)材料。经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查,有24个县(市、区、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5个)基本达到现阶段“两基”工作的各项指标要求,被列入第九批实现“两基”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有3个县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初”工作的各项指标要求,被列入第六批实现“普初”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对以往公布“两基”县(市、区)名单在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重新整理,在全国2860个县(市、区)中,截至2002年,有2429个实现“两基”,占县(市、区)总数的84.9%,人口覆盖率达到91%。全国尚有431个县(市、区)未实现“两基”。在民政部县(市、区)行政区划统计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团(场)及有关省辖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共有169个实现“两基”。
2002年申报“两基”和“普初”的30个县(市、区、团场)全部属西部地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15个,占50%。这些地方虽然已经达到现阶段“两基”验收的基本要求,但由于自然条件及教育基础比较差,义务教育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代课教师比例高,办学条件较差,危房率较高,今后巩固提高的任务仍很艰巨。
2002年12月,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了对海南全省实现“两基”的督导检查,认定海南省成为全国第十二个全省实现“两基”的省。
200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对所辖已经实现“两基”的县(市、区、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进行了“两基”巩固提高的复查,共复查984个县级单位,对这些地方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
撰稿 陈卫军
附一
全国第九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 2
阿尔山市 卓资县
重庆市 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四川省 2
九龙县 宁南县
贵州省 8
凤冈县 大方县 普定县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岑巩县 三穗县 兴义市 安龙县
云南省 1
邱北县
西藏自治区 3
堆龙德庆县 扎囊县 错那县
陕西省 1
黄龙县
甘肃省 1
通渭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
伽师总场 76团 77团 六运湖农场 182团
附二
全国第六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
甘肃省 1
碌曲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西吉县、彭阳县
[2002年度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2002年度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于3月3日至4日在江苏省义乌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室主任出席会议,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督导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应邀参加会议。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王湛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新的发展》的工作报告。副总督学郭振有作会议总结。
王湛在回顾总结2001年教育督导工作后,要求2002年教育督导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开展工作:(1)要认真做好贯彻农村义务教育“治本之策”的督导工作,落实“一保二控三监管”,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各级督导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十五”期间基础教育发展划分的新三类地区规划和教育部对不同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同要求,做好督导工作,全面推进各类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建立义务教育监测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开展此项工作。(3)认真解决影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继续搞好专项督导检查活动,督出成效。(4)教育督导部门在抓好“督政”的同时,必须认真开展并切实做好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工作,努力建立科学的、全面的、有效的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全面扎实地推进素质教育。上海、河北、内蒙古、辽宁、湖北、广东、湖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义乌市代表在会上介绍了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经验,与会代表还参观考察了义乌市的部分学校。
撰稿 程锦慧
[纪念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教育督导制度”25周年]
1977年9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关于《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的谈话中,提出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的构想。在这个思想的指引下,中国重建了教育督导制度,使之成为《教育法》所规定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2002年9月19日是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的构想25周年纪念日,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王湛以《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为题在《中国教育报》发表了署名文章。
文章认为,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的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历次教育工作会议和印发的有关文件,都强调了要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发挥督导的监督、保障作用。25年来,特别是近10多年来,中国教育督导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一是坚持开展了以《义务教育法》为主的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检查,推动了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建立了“两基”督导检查验收和复查制度,为我国在20世纪末实现“两基”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三是逐步建立了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四是督导制度和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督导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五是教育督导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果。文章提出,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不断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紧紧围绕当前教育战线的中心任务,开展督导工作,保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了纪念邓小平这次谈话,国家教育督导团与华东师范大学在上海联合主办了第四届教育政策分析高级研讨会。
撰稿 刘 征 马书义
[召开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汇报会]
教育部于2002年8月19日~20日在贵州安顺市召开了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汇报会。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部地区“两基”攻坚任务较重的山西、湖南、江西3省教育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国务院扶贫办、西部办的同志也参加了会议。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王湛,总督学顾问张天保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湛充分肯定了西部地区“两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分析,并对今后西部“两基”攻坚工作提出要求:(1)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两基”攻坚的领导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一是统筹教育经费,确保教师工资的发放,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做好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工作;二是统一管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三是指导好教育教学工作。(2)要建立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两基”攻坚的必要投入,做到“三个确保”。第一,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必须尽快做好以下几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各县必须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真正实行县统筹,由县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统一发放教师工资;二是根据中央和省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三是根据财政供养人口工资总额,本着“一保工资二保建设”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四是省级要逐县核实财力水平,统筹安排财力,中央或省确定县财力中发放工资的比例,并确定转移支付资金标准。第二,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第三,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对税费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和上级转移支付力度,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有稳定的来源。(3)整合“两基”攻坚的各项工程,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同时要继续做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工作。(4)针对西部地区“两基”工作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进一步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西部地区学校的运用,推进西部地区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5)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实行“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建立“一保二控三监管”机制的督查;二是继续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三是建立和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和复查工作制度,推进已实现“两基”地区“两基”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建立义务教育监测制度,为教育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五是建立和完善适应西部地区的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会上,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汇报了本地“两基”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统一认识,坚定了打好“两基”攻坚战的信心。
撰稿 崔立双
[义务教育监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在“十五”期间继续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打好“两基”攻坚战;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财政部的支持下,教育部于2002年启动全国义务教育监测项目工作。
2000年,全国虽已在85%的人口地区实现了“两基”,但普及的标准较低,巩固提高“两基”水平的任务相当艰巨。对义务教育实施水平进行监测,可以及时提供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特别是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监测,使各级政府及时掌握义务教育的动态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预测发展的趋势,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根据义务教育监测任务要求,教育部在全国首批确定60个义务教育监测系统项目县(市、区),其中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15个,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35个,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10个。内容包括: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等。拟在“十五”期间每年集中进行两次监测,一次为9月秋季开学后的全面监测,另一次为3月春季开学后小学、初中在校生情况的监测。
为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了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负责监测项目工作的日常事务,专家组负责对项目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和咨询。各项目县也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教育局长任正、副组长,领导监测工作;确定专人担任监测管理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工作。
2002年本项目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召开专家研讨会,开展调查,研究设计监测工作的思路与方案;设计监测指标体系;研制开发监测软件。12月初在青岛市召开了由60个项目县政府领导、教育局长、监测管理员,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导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培训班上讲解了义务教育监测的目的、任务、原则;监测的目标、方法、手段;监测系统的指标体系及软件;监测工作保障体系的建立等,同时对项目省和项目县的职责与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
撰稿 陈卫军
[督导检查和调研]
为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对辽宁等7个省(自治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河南等11个省进行了督导调研。督导检查和调研的结果表明: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过程中,有些地区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从所到的36个县情况来看,2002年,国标工资全部发放的有31个县,占86.11%,有些县教职工的国标工资只发放到9月。教职工工资不能足额发放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山区。主要原因,一是县财力紧张,二是县级财政部门迟迟不把教师工资足额纳入县级财政。此外,在一些地区存在着动用学校公用经费或变相筹资发放教职工省标工资和地方补贴的现象。
二、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受到较大影响。督导检查和调研所到县中,实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县有24个,其中有8个县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低于税费改革前,占33.33%。
三、教职工编制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国家新的编制标准下发后,督导检查和调研的18个省中,有13个省已确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普遍认为,国家新的教师编制标准的标准偏紧。特别是农村学校更觉紧张。牧区和边远山区,人口居住分散,教学点较多,各年级要开齐各科课程,需要多一些教师。鉴于这种情况,广西和内蒙古等对牧区和边远山区适当增加了教师编制。
四、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难以维持日常办学开支。无论是实行“以县为主”的地方,还是没有实行“以县为主”的地方,学校公用经费不足都是一个普遍问题。而且,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来源是杂费收入,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几乎为零。学校普遍反映,公用经费不足,学校正常运转困难。
五、中小学危房问题。虽然危改工作有了一定进展,但一些贫困地区仍然存在大量危房。吉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比例6.65%。内蒙古现有危房315.6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6.17%;其中D级危房298.9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5.32%。如按校舍使用年限30年计算,每年新增危房大约在3%以上,因此,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如何改造旧危房,及时消除新危房,将面临资金上的巨大困难。
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国办《通知》精神,必须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工作。各省要尽快制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及定额,并逐县核实财力。县级政府要按新的教师编制和公用经费标准,在财政预算中作出教育经费安排。县级政府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教师工资发放和学校必要的公用经费。
二、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要继续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的专项资助及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的力度。中央要逐省核定省级政府转移支付的额度,形成中央、省两级对贫困县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要采取措施确保税费改革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中央和省应确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比例,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在税费改革后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全面清查“普九”债务,保证农村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90年代在推进“普九”进程中,各地举债建校的现象较为普遍。当时计划用以后的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偿还。但税费改革的推行使得“普九”债务的问题突显出来,并成为困扰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一个难题。因此,要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把债务从农村中小学校转移到乡镇及县级政府。省、市、县政府设立“普九还贷”专项资金,彻底解决“普九”债务对农村基础教育的冲击。
五、理顺中小学人事管理体制。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省仍实行由宣传部门管理校长的体制。还有许多地方教师的调配权仍在人事部门。要逐步把校长、教师的管理权由宣传部门和人事部门转到教育行政部门,以切实做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等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撰稿 崔立双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督导检查]
2002年10月,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和有关专家,分别对北京、吉林、山东、浙江、海南、福建、江西、四川、安徽、陕西、甘肃11个省(直辖市)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认为,11个省(直辖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从本地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工程”。坚持以全员培训为目标,以骨干培训为重点,以计算机培训为突破口,加强师德教育,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分阶段推进,“工程”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02年10月,11个省(直辖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已完成80%以上。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已完成95%以上,地(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已完成90%以上。计算机培训已完成90%以上。培训者培训已完成95%左右。截至2002年底,上述11个省(直辖市)中小学教师学历状况与1999年比较,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提高1.55%,小学高学历教师比例平均提高18.24%。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提高4.67%,初中高学历教师比例平均提高8.48%。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提高6.59%。各地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是:(1)加强“工程”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各省都建立了“工程”领导小组和省继续教育中心,实施严格的学分制管理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等。(2)努力增加投入。北京市从1997年到2002年共投入1.6亿元,使中小学教师人均年继续教育经费从50元增加到200元;浙江省落实了“三个一点”的经费保障机制,省、地、县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累计达到1.2亿元,省级财政还每年补助欠发达县继续教育专款1000万元;陕西省自1999年以来省政府和教育厅共划拨1200万元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福建省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予以保证,有条件的地方培训经费应提高到2.5%,培训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2000~2002年省财政拨款7727万元;山东省投入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专项经费2100万元,并每年划拨300余万元,用于省级新课程培训者培训。(3)重视地方性继续教育法规建设,注意理顺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11省(直辖市)先后由省级部门颁发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文件100多个,基本确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4)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努力构建开放性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5)积极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浙江省突出以学员发展为本,实行菜单式培训内容设计;北京市融汇首都的大教育资源,给教师充分的选课权,把原来的“套餐”变为“自助餐”,实行“挂牌授课”等;四川省实施“校本模式+多元模式”和“规范性培训+灵活性培训”的模式;吉林省不断发展研培一体的培训模式;甘肃省实施以校本为主,辅以远程教育和送教下乡,依托乡教师学习资源中心开展培训。(6)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有序展开,进展较为顺利。各省(直辖市)从新课程培训者培训入手,切实抓好新课程的通识性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新教材适应性培训。坚持“整体规划,分年实施,先骨干,后全员,先实验区教师,后全体教师,分级培训,统一管理”的思路,新课程培训进展比较顺利。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经费投入不足,培训基地建设相对薄弱。(2)教师培训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学历提高培训需要加强管理。(3)培训资源不足,利用现代远程手段开展教师继续教育较薄弱。(4)校本培训需要加强指导和研究,培训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检查督导后,对各地的工作提出建议:(1)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法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投入,促进教师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2)进一步加强各级培训基地和培训者队伍建设,积极研究和规范校本培训模式,不断增强教师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扎实做好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积极探索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注重对广大农村及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师的继续教育。
撰稿 唐京伟
审稿 于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