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教育的均衡发展在教育的某些层面上表现为教育公平、教育机会均等,在政治方面则表现为教育的权利、教育的基本人权等。《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都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教育还是社会发展的平衡器、稳定器,是社会进行再分配的一个调节手段。如给下岗职工或贫困人群的子弟以教育保障,也就是给了弱势群体以未来的希望。而处于弱势状态的人群,其子女通过接受教育向上层流动,也从一定程序上增进了社会的公平度,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在教育改革处于攻坚阶段、教育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时候,在普及了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跃上新的发展平台之后,笔者认为,均衡发展应成为基础教育工作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重要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成为基础教育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需要从政策的层面上来进行全面思考和推进。这也是基础教育工作者新的历史使命。
一、均衡发展的内涵
首先,均衡发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缩小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发展差距,让所有受教育者在基础教育阶段都能接受所应享受到的社会给予他的公平教育。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应该有这样几个含义:
一是区域内的均衡发展。如在江苏省内,既要考虑江苏省内均衡发展,也要考虑苏南、苏中、苏北地域内的均衡发展,还要考虑在一个市、一个县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是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中心城镇、农村之间的均衡发展。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农村中心镇的规划发展,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聚集,造成一些地区优秀教师流失。这些优秀教师的流失将会使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一些学校显得更为薄弱。而即使是在城市、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存在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等因素也会造成不均衡。
三是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在同一地域内,由于历史、制度的原因,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不平衡性很大,有些学校成为大家追逐的热门学校,有些学校则是“门前冷落车马稀”。
四是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要更多地采取有力措施关心、关注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均衡发展的目标追求是要促使所有的学校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均衡发展不是限制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中心镇等地区教育的发展,也不是限制有条件的学校、好学校的发展,而是要鼓励教育发达的地区,办学条件好、办学质量好的学校逐步提高质量和水平,更重要的是要在均衡发展思想的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发展速度慢、办学条件差、办学水平不高的地区和学校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第三、均衡发展不是要千校一面,而是要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相对平衡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均衡发展与办出特色是不矛盾的,每一个学校都要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孩子的成长留出空间,为孩子的个性发展提供条件。要建立特色学校机制,学校通过形成特色来形成相对稳定的育人模式。
第四,均衡发展着眼点应主要放在县(市)一级,使县域内各类教育实行均衡发展。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实施单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的均衡发展。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最基本的内容。同时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石,只有一个地区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了,才有可能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均衡发展需要做的工作
基础教育实行均衡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切实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实现均衡发展的关键在政府。国外教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不少国家,教育均衡发展有赖于政府支持,政府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一种公平的教育机会,特别是在现阶段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更应从政策上、制度上采取措施,努力促进教育公平。要明确基础教育办学的主体是政府,学校的校舍等一些硬件设施投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对均衡的办学条件。而且要逐步做到对学校的投资,无论是农村或者是城市,占地面积、基础设施都必须是一样的。在教育的投入上要坚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弱势群体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在办学条件的规范上,制定出统一的合格标准,让学校办学条件基础均衡。在办学评估上,逐步淡化和取消国标、省标、市标等这样的要求,主要评估办学水平的高低、示范作用的发挥。充分运用评估的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政策取向上,弱化或不实行重点学校教育资源优先配置政策,不使有限的资金、教学设施和素质高的教师流向重点学校。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上,要鼓励重点学校兼并薄弱学校,强校带弱校,弱校作为强校的分校,优化教育资源。
2.实施区域的资源共享,促进教育资源在区域内流动。构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平台,还要在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上多下功夫。如图书、体育场所、劳动技能培训、局域网的建设等等,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均没有必要一个学校建一个塑胶跑道的运动场,建一个劳动技术中心,搞一套劳技设备,一个军训基地,建一个中心网站,搞一个局域网,建一个图书馆。对这些设施,应该实施区域内的一定程度上的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作用,使有限的投入发挥更大的效用。在人力资源上也要实现合理配置。校长和教师的智力资源要打破校际壁垒,合理流动。对有些学科的教师可以实行联聘,对名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可实行区域共享,让他们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还要利用现代教育网络建设庞大丰富的教育资源信息库,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教育平台,实现省域、市域、县域内优秀教育资源共享,让所有孩子都能通过网络来接受现代化社会相应的同质、同步的高水平教育,也就是要借助信息化来缩短城乡之间、强校与弱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均衡发展。
3.规范办学体制改革,严禁优质教育资源流失。由于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在有些地区,卖学校、卖幼儿园成风,而卖掉的学校都是一些在当地有悠久办学历史,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在老百姓中有良好口碑的学校。卖学校实际上是公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流失,对此,要从行政上、政策上、制度上采取措施,不允许借办学体制改革之名,行卖学校之实。要限制优质学校的转让,限制优质学校的“改制”。依托公办重点学校举办的学校,同时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费核算、独立教学和人事管理。对已经“改制”的学校的收费要进行限制。教育部门还可以制定规章,从重点学校和改制学校的收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拿来用于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帮助薄弱学校的发展。
(《中国教育报》2002年7月26日 尹伟民)
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分析及对策选择
通过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现象,尽可能均衡地分配义务教育资源,是政府制定公共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长期以来,在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上,无论区域间,还是区域内部都存在着明显的失衡现象。因此,在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必须立足于不同地区的实际,采取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建立起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逐步解决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现象,以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面积提升我国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
一、我国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表现与成因
从教育资源供给角度看,我国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带有明显的历史痕迹。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尽快扭转“文革”造成的专门人才青黄不接的局面,多出人才和快出人才,在当时恢复高考制度不久和教育投资有限的条件下,形成了一批“重点中小学”,在一定时期起到了积极作用。“重点学校”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传统文化与现实社会对“精英型教育”的需要。但是,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就业竞争激烈的形势下,高等教育的竞争压力势必传递到基础教育,以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竞争性、选拔性的考试,尽管与法定宗旨不相符合,也能为社会和家长所认同。反映到政府部门和学校工作中,必然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拉大了中小学校之间的差距。
从社会教育需求角度看,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总是供不应求,主要原因是:(1)当前公认的高质量教育,往往是多年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体制下,政府以十分有限的财政经费支持少数重点学校的结果,使得其基础条件呈现“滚雪球”的增值效应。特别是在尚未“普九”前的相当一段时期,受教育者占总人口比重不高,且不分担什么成本,带有明显的“精英型教育”特点。一旦义务教育进入全面普及阶段,政府在短期内再也无力全面支撑“精英型教育”体系。但是,独生子女比例逐步增大的社会与家庭,并未做好承受大众化的“普及型教育”的足够准备。(2)由于高质量教育资源的拥挤福利性,受教育者之间的竞争必然是排他性的,相对个人经济支付能力、家庭背景的权力而言,依据选拔性考试判断个人学习能力往往成为一般公平的选择方式。但是,义务教育的属性又要求必须淡化竞争和选拔的功能,强调公平性和非排他性原则。这样,社会对高质量教育的预期与教育实际供给能力及方式之间,存在着明显分歧。(3)高质量教育的判断和需求,只有在教育体系内部具有相对的意义,并非一定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社会需求“水涨船高”,按在当地人口中普及教育的层次与程度逐步递进,当原有高质量资源供求平衡了,人们就开始追逐更高层次的高质量教育资源。因此,高质量教育资源不可能不处于稀缺状态。
上述因素引发了基础教育领域长期难以解决的若干问题,主要表现为:
1.“招生方式”与“择校生”问题。在高质量教育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小学升初中究竟采取何种招生方式,是一个比较有分歧的问题。当优质初中无法满足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需求时,如果采取通过考试选拔的做法,等于将“应试教育”的压力下移至小学阶段。近年来。根据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国家要求在已经“普九”的地区实行小学升初中取消考试、实行就近入学的政策,其初衷十分明确,就是要打破学校和学生的身份界限,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以及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但是,在初中学校质量差距大的地区执行就近入学比较困难,并不能使社会满意,于是许多地区实行了“电脑派位”的做法。但是,越是薄弱初中比例较大的地区,这种做法就越不一定公平,实际上有些类似于“电脑抽奖”。由于校际之间的差距,加之各地执行政策的差异,即使在各地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或“电脑派位”等政策之后,义务教育阶段以缴费为主要手段的“择校生”现象反而大量出现,而且在大中城市、直辖市和省会城市,问题尤为突出。
2.“薄弱学校”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中小学资源分布很不均衡,基础教育阶段存在一大批薄弱学校。特别是90年代以来,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教育系统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经济实力及同一地区校际资源的差距,直接决定学校建设水平和办学质量上的差距。一些地方开始实行教师结构工资之后,校际教师待遇差距迅速扩大,学校之间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条件出现失衡,生源状况随之分化,在应试制度的压力之下,择校范围逐步加大。加上与生源相联系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持续短缺、校办产业普遍不景气和逐渐衰退等因素,择校收入就成为学校主要的经济创收手段,这进一步拉大了学校创收水平的差距,薄弱学校的生存发展空间受到很大制约。近年来,各地政府在改造薄弱学校、缩小学校差距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过分强调学校硬件设施层面,注重学校外部条件和环境的改造,而对学校“软件”建设重视不够,因而成效不十分明显,在很多地方,改造薄弱学校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选择
导致我国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历史形成的,需要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以解决;有的是制度性原因,由于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相对于缩小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而言,通过政策调整来实现均衡发展,增进教育公平,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初步归纳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在基础教育阶段,应当处理好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关系、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按照教育法律,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公益性的,在已经“普九”的地区,必须强化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行为,确保公办教育的主体地位,这是在基础教育领域努力推进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政府有责任在确定教育现代化目标时,承诺减少(至少是不再人为扩大)公立学校之间不应有的巨大差距,逐步扩大和体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性。至于基础教育领域中的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非义务教育,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和我国的具体实践,兼有社会公益性和成本分担服务性(依据WTO中服务贸易总协议的条款,某些基础教育领域的服务“市场准入”还可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等类别),应当积极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平等发展的新格局。
今后,义务教育可供选择的学校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办学校,完全实行学区就近入学。从长远看,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是方向,其有效操作的前提是尽可能削减薄弱初中的比例,只有学区内的初中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逐渐均衡了,才能减少学生和家长对“电脑派位”的后顾之忧;另一类是少量民办学校,允许通过比照成本的教育收费(甚至较高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和良好的教育质量,满足某一部分人群的择校需要。在非义务教育和部分允许民办教育介入的义务教育领域,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尽可能百花齐放,办出特色,形成个性与品牌,使学生家长或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智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等,选择自己真正所需要的学校。
(二)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规范化办学
推进中小学的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我国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建议各地都应大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学校建设标准的法律规定,约束政府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使每所中小学校都能按照法定标准,拥有大体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条件,从而在义务教育领域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在帮助和支持薄弱学校达到法定标准的同时,对原来基础很强的学校硬件建设也应有个上限,限制类似于“正反馈”的过量投资,以遏制在少数学校办学条件高投资的攀比现象,制止追求“奢华”的不良风气。
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教育的公正、公平性,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均须依靠制度创新。建议继续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宏观调控手段,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在学校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财政拨款和专项公开、学校财务公开、精确预算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全面审计和统筹管理,形成社区和家长有效监督与参与学校运作的机制,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推进学制改革,实行完全中学初、高中脱钩,建设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
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矛盾,必须建立与义务教育性质相适应的学校制度和学校结构。实行完全中学的初、高中脱钩,建立“九年一贯制学校”,至少可以在制度上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完整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矛盾。目前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础教育阶段的入学高峰已经由初中移向高中,高中入学矛盾比较尖锐,这实际为“脱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一批重点中学的初中部搬出,高中部扩大,一方面解决了普通高中入学难问题,另一方面缓解了初中段“择校”激烈的矛盾。但应当看到,目前部分“脱钩”初中改制成为民办学校后实行高收费,有些公办学校在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需要及时制定应对的措施。
建议通过联办一批小学和初中,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小学升初中的“择校”矛盾。小学与初中的“强强联办”应当不是方向,否则,又形成新的“重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弱弱联办”的情况自不必考虑,这两种方式无疑均会扩大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差距。今后,主要是初、高中分离后的薄弱初中与“基础好”的小学联办,“基础好”的初中与薄弱小学联办,有可能建立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如果这类学校能够占有较大比重,将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大面积推行素质教育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例如,某地“九年一贯制学校”大多是联办了一强一弱两所学校,对于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差距发挥了明显的作用,间接地促进了“择校收费”问题的解决。
但是,由于“九年一贯制学校”发展之初存在的班级建制不规范问题,特别是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之间的班额缺口很大,因此初中招生问题依然存在。另外,“九年一贯制学校”中也出现新的“择校”问题,一旦薄弱初中与“基础好”的小学联结,小学生四、五年级纷纷转学;“基础好”的初中与薄弱小学联结,学生从四、五年级竞相转入;“择初中”演变为“择小学”。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而且,随着特大都市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未来“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试验与目前初、高中脱钩改革可能产生一定的冲突,也需要引起重视。
(四)积极以多种方式推进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招生方式改革
当前,为体现基础教育的公平、公正原则和缓解“择校收费”问题压力,部分地区设计将办得较好的初中的全部招生指标或部分招生指标,根据小学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附近的各个小学,德智体择优选送(不得举行统考),完善选送程序,增加透明度,实行社会监督。同时,将重点高中的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个初中学校,淡化学校之间的竞争,效果明显。某省90年代初在某区进行了高中招生指标与乡镇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挂钩,将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有关县(市、区)进行了中考特长测试加分。近年来,又进行了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进入优质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学习及部分初中毕业生直升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改革,取得了较好效果。某市招生方式改革的核心是,贯彻“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指导思想,建立和健全初中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考试内容、评价方式和分流方式。把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的10%~15%分到各个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根据民主程序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生参加统一升学考试,可在降一个分数段(8分)以内录取。某市以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为突破口,对初中招生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一是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委宏观指导下,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推行“小学毕业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制度;三是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的原则。在保证公办学校有一个“位子”的前提下,允许小学毕业生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五)以推动本地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示范高中建设,扩大优质高中资源的供给能力
“示范高中”的建设,不应当造成新的教育发展不平衡,而应当使处于各层次的学校在动态发展过程中谋求更高水平的平衡和循环。发挥辐射、牵动作用是示范性高中的主要标志,示范性高中要牵动一个区域、一定范围内高中教育的发展,办好示范高中的最终目标是办好每一所高中,坚决克服以“示范学校”、“窗口学校”及“教育现代化试验学校”为名,行“重点学校”之实的现象,防止继续拉大学校之间的差距,产生一批新的薄弱学校。
例如,某市从1998年开始启动了示范高中建设工程,计划分期建设60所左右规模大、条件好、质量高的示范高中,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的教育供给,并通过示范高中建设带动高中教育整体发展,使优质高中招生规模占到年度高中招生总额的70%以上。有的区通过改建、扩建、撤并高中和初中分离等方式,扩大和盘活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消灭办学规模较小的高中校,力争在5年内建设8~10所占地50亩(3.3公顷)以上,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到2005年,使70%的高中学生能在优质高中学习。通过发挥高中的示范、基地、辐射作用,实现全区对优质高中的资源共享。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起人才培养与流动的优化机制,在“重点学校”和其他学校之间,实行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定期相互轮岗制度
很多地方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问题非常重视,通过派遣优秀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选调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或采取优秀的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薄弱学校示教、挂职等方式,帮助薄弱学校尽快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例如,某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从2002年起,实施高等师范院校“专升本”计划,鼓励应届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直接进入本科阶段定向培养,毕业后到受援县任教;根据受援县的需要,编制高等师范院校定向招生计划,为受援县重点培养本科学历层次的高中各学科教师;各级各类院校尤其是师范院校每年有计划地举办受援县骨干校长和教师培训班,培训费予以减免;为稳定受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省内任何教育部门和中小学不得聘用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岗的受援县中小学教师。
今后,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借鉴国外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经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采取经常性的轮换,既有城乡间的轮换、又有不同学校间的轮换。通过教师轮换制度,实施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调控),通过体制改革试点,在历史上形成的重点学校和同一区域内其他学校之间,对各校的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统筹调配,执行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年限相互轮岗的制度。例如,某市从2000年起,首先在部分重点学校、实验学校试行教师轮岗制度,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在职教师,原则上都要安排到本区(县)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轮岗,城区符合条件的教师也可以跨行政区到郊县农村学校轮岗,轮岗期间,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待遇不变。该市职称办和教育行政部门也专门作出规定:从城镇到农村学校轮岗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轮岗时间在两年以上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可以破格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凡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原则上都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七)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工程,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强教育实力
薄弱学校改造是一项整体工程,除了硬件建设需要有较大的投入之外,软件建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当前薄弱学校改造的基本任务是:在重点建设方面给于倾斜政策的同时,大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高教师的基本素质,最终实现深化教育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善学校管理、树立良好师德、改进教育方法、培养优良学风的目标。例如,某省从2001年开始启动了“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工程,明确要求:财政投入的教育经费要向薄弱学校倾斜;教育主管部门可从有创收能力学校预算外收入中统筹20%,用于薄弱学校建设;积极培养薄弱学校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较为稳定的教育教学骨干队伍;薄弱学校教师福利待遇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骨干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都必须有在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再如,某市以公办初中为重点,大力加强初中建设。在城市地区抓住城市危房改造的历史机遇采取调整、兼并、重组、置换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扩大公办初中校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把公办初中校办大办强。
从上述地方教育部门采取的政策效果看,只要能树立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思想,就能找到良好的政策措施。关键是要政府部门痛下决心,进一步准确定位政府在改革与发展教育过程中的功能,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基本出发点,明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制止一切“标志性”、“政绩性”重点学校建设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参与,就能真正找到符合本地实际的“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提高基础教育整体质量的有效途径。
(《人民教育》2002年第5期 汪 明 叶之红 周满生 张 力)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优质基础教育
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目标。对于基础教育而言,就是要使“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相比于20世纪90年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这是一个更高的要求。
首先,是对基础教育的标准提高了。“良好的教育机会”而不是“一般的教育机会”。社会呼吁优质教育,父母都希望孩子上一所好学校。学校的教学条件要好,教学设施现代化;学校的校风、学风要好,教师队伍要强。从“硬件”到“软件”,都已不再满足有个学上就行了。一所好学校,加上好老师,就是孩子的前途,就是家庭的幸福,就是老百姓的“小康”,就是老百姓小康生活的重要内容。使基础教育达到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对基础教育的年限要求延伸了。不再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而是“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这将带来“质”的飞跃。它必将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改变整个社会劳动力资源的结构。这既是开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条件,成为“造就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新基础和新平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基础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质”和“量”上都有了比过去更高的要求。简约的表达,就是“质优”与“延伸”。“质优”:良好的教育机会;“延伸”,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与社会对“小康”的期盼,与人们“望子成龙”的需求是一致的,是深得人心的;实现这样一个目标,是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教育发展的一个飞跃。对于基础教育奔小康的这样一个目标,只要经过艰苦奋斗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就完全有可能和有希望实现。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教育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物质保证,使加大教育投入有了可能。而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和继续提高,也使家庭对教育的投入有了继续改善的可能。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带来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整个社会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状况,也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就教育发展的内部条件而言,我们也赶上了一些多年难逢的历史机遇。首先,在一些发达城市,近几年来,由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也由于总体达到小康生活水平引起人们理念上的变化,出生率下降,学龄人口锐减。这一变化,对基础教育的发展,无疑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以北京市为例。1982年,出生人口创下了18.2万的历史最高点,致使7年后的1989年京城数百所小学迎来了二十年来第一个入学高峰。此后,从1983年到1985年,出生人口由14万、13万一直降到12万。1987年出现反弹,当年出生了17万小宝宝,使7年后的1994年出现了第二次小学入学高峰。1988年以后,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直到1990年的8.7万历史最低点,而此后再也难见到出生率大的反弹曲线。出生率的这一走势使自1995年起至今,先是小学学龄儿童锐减,继而在1997年后,初中学龄人数下降。这种传递的合理逻辑是:2003年将是高中入学学生最“辉煌”的一刻,将有大约18万初中毕业生,而此后则持续下降,大约在3~4年时间,下降到高中生源不足10万人。
也就是说,北京市到2010年普及12年义务教育时,在2006年前后,高中生源已大幅度下降了,比2003年下降了近一半多!这种情况,将导致教师供应在数量上矛盾的缓解甚至出现师资超编,而教师质量的提高逐渐成为主要矛盾。按市教委对中小幼教师“十五”期间继续教育的意见,截至2005年,城近郊区60%的小学教师学历须达到大专以上,80%的初中教师须达到大学本科以上,而高中教师的大学本科比例将达到100%。这说明北京市中小学任教的门槛提高了。与此同时,教师超编情况将日趋明显。以一个城区(宣武区)为例,到2005年,该区小学教师将超编1500多人,初中教师将超编670人。这种情况说明,优化教师队伍不仅可行而且是必须的了。在学龄人口减少的背景下,使得一些条件较差的小学和初中濒于消亡,校舍走向闲置,这使得中小学布局调整有了可能,并成为必要。而市区危房改造又为中小学布局调整提供了操作机会,可以统筹规划,又可以土地置换,在一些学校消亡的同时,为另一些学校扩大办学规模,为学生提供更广大教育教学活动空间创造了条件。
布局调整和资源重组就是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这一过程将产生意义深远的社会效益和产出颇丰的经济效益。以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基础,采取强弱联合、撤并、置换等措施,使有影响的学校利用周边闲置资源进行中小学运行机制的改革实验,最大化地扩充优质资源,是满足社会呼吁多年的对优质教育需求的历史机遇。
十六大指出,21世纪头20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就基础教育的发展而言,就是要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光明日报》2002年12月29日 王晋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