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2000年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将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并明确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这是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贯彻落实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保障素质教育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不断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也必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党中央、国务院还确定了科教兴国战略。但要做到依法治教,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健全,是我国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和依法治教机制日趋完善的重要标志;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简称“督政”)是我国教育督导的一大特色。
江泽民同志在全教会讲话中强调:“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明确目标和责任。要把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素质教育的实绩,列为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绩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明确目标和责任。要把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素质教育的实绩,列为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绩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评估检查体系,逐级考核检查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的情况,是督导部门应当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成立为完成这一任务创造了条件。
“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是中央《决定》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成立国家教育督导团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提供了新的机遇。
撰稿 崔立双
审稿 于 芳
[“两基”进展情况]
2000年是党的十四大确定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认真学习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的精神,继续把“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全国如期实现了“两基”目标。
经国家教育督导团验收审查,2000年有111个县(市、区,含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1个)达到了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现阶段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要求,被列入第七批公布名单。有63个县(市,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个)达到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要求,被列入第四批公布名单。
截至2000年底,全国已实现“普九”的人口地区达85%;实现“普初”的人口地区(这类地区本世纪只能“普初”)为12%;尚未实现“普初”的人口地区为3%左右。全国青壮年非文盲率已达95%。全国2863个县中,实现“两基”的县数累计达到2385个(另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56个,合计2541个),占总县数的83.3%。山东、河北两省所辖县(市、区)均实现了“两基”,成为继京、津、沪、苏、粤、浙、辽、吉、闽之后全面实现“两基”目标的省份,全国累计实现“两基”的省已达11个。
至此,按1994年确定的“两基”工作三片地区统计:一片地区9省(直辖市)673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两基”验收;二片地区13省(直辖市)1437个县(市、区)中,共有1328个县(含县级行政区划单位31个)实现“两基;三片地区9省(自治区)753个县(市、区)中,有540个(含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25个)实现“两基”。
撰稿 刘 征
审稿 于 芳
附一
全国第七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
河北省 11
鸡泽县 南宫市 巨鹿县 内邱县 隆尧县 盐山县 阜平县 涞源县 曲阳县 广宗县 海兴县
内蒙古自治区 7
鄂伦春自治旗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赤峰市松山区 正蓝旗 和林格尔县 乌拉特后旗 阿拉善左旗
黑龙江省 6
甘南县 泰来县 同江市 抚远县 肇源县 友谊县
山东省 5
单县 鄄城县 成武县 巨野县 曹县
河南省 4
卢氏县 台前县 正阳县 滑县
湖南省 2
吉首市 龙山县
海南省 1
儋州县
重庆市 2
巫山县 奉节县
四川省 10
峨边县 广元市朝天区 青川县 古蔺县 兴文县 宜宾县 筠连县 万源市 芦山县 石棉县
贵州省 10
龙里县 凯里县 贵阳市小河开发区 息峰县 修文县 赤水市 绥阳县 六盘水市钟山区 铜仁市 平坝县
云南省 21
昆明市东川区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昭通市 威信县 会泽县 武定县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河口瑶族自治县 文山县 西畴县 马关县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景洪市 南涧彝族自治县 剑川县 龙陵市 潞西市 梁河县 盈江县 陇川县 凤庆县
西藏自治区 1
曲水县
甘肃省 6
华池县 渭源县 定西县 古浪县 甘谷县 秦安县
青海省 5
贵德县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门源回族自治县 大通回族自治县 乌兰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
和静县 木垒县 温泉县 伊吾县 疏附县 乌什县 岳普湖县 英吉沙县 疏勒县 若羌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
4团 16团 24团 44团 53团 144团 152团 161团 169团 哈密农场管理局红山农场
附二
全国第四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市)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 4
阿荣旗 扎兰屯市 科尔沁右翼中旗 太仆寺旗
陕西省 6
永寿县 长武县 麟游县 安康市汉滨区 岚皋县 吴旗县
贵州省 22
松桃县 务川县 沿河县 望谟县 盘县 册亨县 剑河县 雷山县 从江县 台江县 江口县 镇远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大方县 独山县 罗甸县 威宁县 紫云县 安顺县 普定县 遵义县 荔波县
云南省 15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绿春县 红河县 元阳县 永善县 鲁甸县 彝良县 西盟佤族自治县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德钦县 福贡县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砚山县 邱北县 中甸县
甘肃省 2
宕昌县 和政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泾源县
青海省 2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都兰县
西藏自治区 9
隆子县 加查县 桑日县 朗县 仁布县 岗巴县 札达县 普兰县 边坝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伽师县 塔什库尔干自治县
[“两基”专项督导调研]
2000年第三、四季度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分别对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西藏、陕西、重庆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调研。各调研组共深入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7个县(市、区)、90个乡(镇)、200多所学校。
此次调研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吉林、福建已于1998年全省实现“两基”目标外,其余11个省市中,四川、西藏、陕西、重庆地处西部地区(其中西藏是三片地区),另7个省地处中部地区(主要是二片地区)。截至1999年底,这11个省市的“两基”工作均按规划进行,“普九”地区人口覆盖率分别为:山西91.51%,黑龙江87.97%,安徽93.54%,江西87.11%,河南93.14%,湖北87.07%,湖南87.93%,重庆78.55%,四川87.11%,陕西75.38%,西藏6%。已经实现“两基”达标的吉林省和福建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巩固成果、提高水平上。
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两基”工作的主要经验,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两基”工作,切实落实“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二是各省都注意教育立法和执法,加大教育督导检查的力度。三是注意抓好“两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四是千方百计筹措教育经费,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并重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五是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六是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两基”。
在充分肯定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工作的同时,各调研组认为“两基”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是:(1)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拖欠农村教师工资现象严重,公用经费短缺,农村基本办学条件缺乏。(2)农村税费改革给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3)农村初中生辍学严重。(4)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5)一些地区教育管理混乱,缺乏监督机制。
对此,各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1)理顺教育经费投入渠道,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建议国家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研究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事权与财权统一的体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最低投入标准,实行各级财政分担的机制,中央财政应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以县级财政为主,省、市财政适当补助。(2)统筹研究,加强指导,合理有序地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目前全国小学学龄儿童下降,初中学龄人口上升,各地纷纷搞规划,进行大规模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在调整中应注意不要因为小学学龄儿童少,大范围撤校并点,而违背了小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也不要只看当前初中生多盲目盖校舍,导致几年后初中入学高峰过后校舍闲置。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人口测算,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搞好中小学校舍调整工作。(3)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从根本上控制初中辍学问题。农村初中辍学率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初中收费高,困难家庭负担不起;二是农村初中教学内容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实际,学生没兴趣。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根本办法都在改革农村初中教育。建议加大农村初中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的改革,同时想方设法降低培养成本,并采取措施帮助贫困子女就学。(4)采取特殊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少数民族教育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国家在西部大开发中要特别强调教育先行,治贫先治愚,要专门召开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有利于发展西部和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要优先考虑西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同时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助学金和寄宿制生活费标准,资助贫困农牧民子女入学。(5)抓紧研究“十五”期间“两基”攻坚和达标后巩固提高工作,建立督导评估巩固提高成果的机制。20世纪末我国已在85%的人口地区实现“两基”目标,尚有15%的人口地区未实现“两基”。“十五”期间要进一步提高“普九”的人口覆盖率,同时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要继续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十五”期间“两基”攻坚和达标后的巩固提高的规划,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督导评估机制,以保障“两基”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撰稿 于 芳
审稿 郭振有
[表彰“两基”、“普初”工作先进县(市、区)]
2000年,教育部对在“两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市、区)进行了表彰奖励。按照原国家教委1996年印发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表彰奖励1996年实施方案(草案)》的规定,对实施“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的表彰奖励工作分三次进行。2000年的表彰奖励工作为第三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县(市、区)的考察和推荐,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查,最后确定67个“两基”先进县(市、区)和11个“普初”先进县(市、区),教育部对这78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这78个先进县(市、区)是在全国实施“两基”规划目标中涌现出来的典型。这些县(市、区)全部位于中西部,有许多是贫困县、省贫县,经济基础薄弱,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实现“两基”困难重重,但他们决心大,干劲足,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两基”(“普初”)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举全县之力,扎实工作,坚持依法治教,落实实施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在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教育的良好氛围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撰稿 刘 征
审稿 于 芳
附
2000年“两基”、“普初”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一、“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51个)
河北省 4
武安市 怀来县 冀州市 内邱县
山西省 2
朔州市平鲁区 蒲县
内蒙古自治区 4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乌兰浩特市 奈曼旗 达拉特旗
安徽省 1
合肥市西市区
江西省 1
龙南县
河南省 3
济源县 商水县 夏邑县
湖北省 2
大冶市 谷城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扶绥县 苍梧县
重庆市 1
奉节县
四川省 8
高县 仪陇县 大英县 宣汉县 汉源县 宜宾县 古蔺县 通江县
贵州省 3
开阳县 贵定县 锦屏县
云南省 5
石林彝族自治县 弥勒县 华坪县 祥云县 昌宁县
甘肃省 3
镇原县 永登县 陇西县
青海省 2
湟中县 互助土族自治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喀什市 叶城县 布尔津县 焉耆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
30团 61团 农六师芳草湖农场 125团 121团
西藏自治区 1
拉萨市城关区
二、“普初”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11个)
贵州省 3
纳雍县 盘县 剑河县
云南省 3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勐海县
陕西省 2
安康市 吴旗县
青海省 1
海东地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隆德县
甘肃省 1
迭部县
西藏自治区 5
当雄县 洛隆县 江孜县 错那县 林芝县
[“减负”工作督导检查]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及教育部“减负”工作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在小学减轻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的要求,2000年上半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有关部门对辽宁、上海、河南、浙江四省(市)开展“减负”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调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部门也都认真开展了“减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2000年的“减负”工作是与学习贯彻江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同时开展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政府办公会议,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落实教育部“减负”电话会议精神,并广泛动员社会、家庭、学校开展端正教育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的大讨论,使全社会对“减负”工作取得了共识。特别是浙江和河南两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学习江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和中央领导的批示时,从深层次分析了本省发生几起事件的原因,研究制订解决的措施。并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分别召开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和各级学校负责人座谈会,统一思想,查找工作上的漏洞和差距,研究制订了“减负”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社会环境的具体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减负”工作中逐级建立了“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减负”工作督导检查机制,把“减负”工作情况列为考核有关部门、学校、教师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使“减负”工作有组织领导,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目标,有检查评估,做到依法“减负”和依法督导检查。如:吉林省政府督导室组织的“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安徽省重点开展的对执行课程计划、节假日补课等六个方面的督导检查;上海市建立的人民教育督察员制度;浙江省开展的“减负千校行”活动;天津市教育督导室开展的“减负年”活动等,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为了使“减负”工作不留死角,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减负”举报制度和检查通报制度,对违纪事件一经查实,予以揭露曝光,并加强了社会对“减负”工作的监督。如上海、天津、湖南等省政府督导室对违规办班行为坚决制止,给予曝光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由于各地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使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过重负担情况得到遏制,多数学校能够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学生书包明显减轻,基本刹住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进行集体补课歪风,受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各地在开展“减负”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减负”工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推动了教育教学、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和教育评价工作的改革。各地还根据“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的原则,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动员社会力量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使学校周边环境得到改善。
2000年全国“减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减负”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领导同志对“减负”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片面追求升学率,下达升学指标,按成绩排名次,不按规定开齐课程,强迫学生使用名目繁多的复习资料,双休日补课等现象仍在一些学校存在;在“减负”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也出现了一些反弹现象。
[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2000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于3月10日~12日在宁波市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吕福源为会议写了贺信。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教育督导室主任参加了会议。浙江省有关领导到会并讲话。会议以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宗旨,总结交流了各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经验,就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确保如期实现“两基”工作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教育部副总督学、督导团办公室主任郭振有做了工作报告,副主任于芳作了会议总结。
会议认为,1999年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第三次全教会确立了教育督导在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教育督导工作的任务、目标。江泽民总书记和朱?基总理在报告中都强调了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包括对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度和必须加强督导工作问题。这对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面向21世纪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会议总结了1999年教育督导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针对“两基”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时召开了“两基”督导工作会议,统一了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的认识,有力地促进了“两基”工作健康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落实教育经费政策、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执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取得较好效果;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建立了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全国地方教育督导法规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国家督学工作及督导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区域性实验工作继续推进,实验工作有新的进展;国家和地方的督导研究会工作更加活跃,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
会议就2000年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提出,当年全国将实现党的十四大确定的“两基”规划目标。“两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已经集中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当前“两基”工作存在的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差、校舍不足、危房面积大、拖欠教师工资、农村初中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师资短缺且合格率低、初中入学高峰即将出现等问题,都给“两基”造成新的压力。会议要求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认识“两基”工作的艰巨性,认真研究“两基”工作中的问题,继续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坚定不移地推动“两基”工作,确保200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
会议要求,实现“两基”达标的地区要在巩固提高成果的同时,建立县(市、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对党政领导抓素质教育的检查考核制度。认真做好减轻学生负担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根据江总书记关于“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的谈话精神,要按系统工程对凡是与教育工作、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相关的行业、部门和学校的社会环境进行监督,真正担当起督导工作的责任。
会议指出,创新是督导制度建设和发展的灵魂。要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高素质的督学队伍,逐步增加一些专家型的督学,专兼结合;开展和加强督导与评估理论研究和对学校的督导评价工作,从工作职能上综合评估应该由督导部门牵头,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共同进行评估;要建立督导公报制度和督导专报制度,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树立督导的权威性。各级督学要抓住机遇,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督导水平。
会议还认真讨论了《县、市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撰稿 程锦慧
审稿 于 芳
[第六届国家督学会议]
2000年10月16日~18日第六届国家督学会议在北京召开。新聘任的第六届国家督学和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共计80余人出席了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至立,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刘延东,教育部副部长王湛,教育部总督学柳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督学顾问陶西平,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总督学顾问马长贵出席会议,陶西平代表总督学顾问讲话。教育部副总督学、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郭振有和基础教育司司长李连宁分别作了关于教育督导工作和基础教育工作的汇报。出席会议的领导向第六届国家督学颁发了聘书。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总结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研究基础教育工作,主要是“两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陈至立同志在开幕式上提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发出了向新世纪进军的号令,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在今后五到十年时间内,我国在教育观念、教育制度、课程教材体系、教学方法、教育手段、教育模式等方面,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教育督导要紧紧围绕教育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继续做好“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十五”期间,要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继续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两基”达标后的巩固和提高上,不断提高“两基”整体水平。继续做好“两基”督导工作,仍是教育督导部门的首要任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两基”工作的指导,严格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确保“两基”工作的质量。(2)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督察的内容之一。此外,对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开足开齐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体、美课程,教师继续教育问题等,都要继续做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对那些侵占教育资源,侵犯教师的教育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也要进行督导检查。(3)建立保障实施素质教育的机制。教育督导要承担起保障素质教育实施的历史使命。要建立指导、监督地方人民政府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机制,主要是建立和完善检查评价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的工作制度。建立“督政”和“督学”相结合的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检查、评价制度,使素质教育的有关改革措施落实到每个乡镇、县区和地市。要建立全面的、科学的、有效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按照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此外,还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在人员编制、活动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教育部要加快制定颁发《教育督导条例》。陈至立希望新聘任的第六届国家督学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二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三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王湛的讲话充分肯定了“两基”工作取得的历史性进展和督导工作对推动“两基”所发挥的作用。他指出,总结“两基”的实践经验,做好新世纪初的“两基”工作和基础教育工作,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必须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发展教育事业的思想;必须坚持不断深化改革,以改革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思想;必须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加强教育队伍的自身建设。
韩清林等7位国家督学在大会上发言,分别就“两基”工作、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督导制度建设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与会代表还对会议主题和领导讲话进行了热烈讨论。
撰稿 崔立双 廖 洁
审稿 于 芳
附
第六届国家督学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列)
于 芳(女) 马 钊 马长冰 马有良 马振海 马樟根 王文才 王文湛 王可植 王世福 王茂根 文(吉吉) 韦鹏飞 兰宏生 冯振家 白景龙 刘达中 刘炳琦 纪登训(女) 张凤民 张民生 张 茵(女) 张慧芳(女) 李仁和 李家林 李海绩 沙迪尔.哈德尔 金汉杰 金学方 陈白玉 陈谟开 陈德珍 周德藩 奉 江 孟吉平 杨学为 杨贵珠(女) 杨瑞敏(女) 罗鸿福 赵陆一 俞恭庆 胡庭平 翁 辉 袁云亭 高玉琛 高 荣 谈松华 郝铁生 钱根珊 贾聚林 郭长宇 郭振有 阎立钦 阎龙喜 姬庆生 崔守谦 符鸿合 覃立垣 温孝杰 游铭钧 韩清林 彭智勇 董琪珩 颜 振 廖槎武
特约教育督导员
田麦久 关三多 何小威 臧铁军
[教育督导法规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
教育部1999年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对于各地制定地方督导规章,完善督导制度,开展督导工作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继北京、上海、辽宁、湖南四省(市)政府颁布《教育督导规定》;深圳、厦门人大颁布《教育督导条例》之后,2000年陕西省也颁发了本省的《教育督导规定》,青岛市人大通过了《教育督导条例》。同时,一些市、县也制定了市、县级的教育督导规定,这对推动地方教育督导法规建设,保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0年1月3日,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后,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更加重视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建立了省级教育督导机构,除江苏、海南、四川、青海、宁夏等5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团)。全国已有97.5%的地(市)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其中65%是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2684个县(市、区)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97.77%,其中人民政府名义的督导机构占59.7%。
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兼任教育督导负责人,同时设若干名正副厅级督学。2000年,全国共有教育督导工作人员35217人。其中专职督学8631人,兼职督学21178人(含教育部聘请的总督学顾问、国家督学及各级督导机构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的特约教育督导员2673人)。
撰稿 廖 洁
审稿 于 芳
附一
全国教育督导机构情况表

附二
全国教育督导队伍情况表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1999年9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推行义务教育情况;二是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其办学条件的情况;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参加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彭云、何鲁丽、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5位副委员长,以及7位常委会委员、5位教科文卫委员。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国务院教育、财政、计划、税务、审计部门的汇报,然后由5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实地考察了河南、湖北、广西、新疆、重庆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检查组对实施义务教育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了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00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通知》批转教育部牵头办理。要求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检查报告》)中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内容,研究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和建议。并起草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以下简称《落实报告》)初稿。然后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多次开会研究和征求意见。
各部门均认为,《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解决好这些问题,对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部门积极配合,对《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下列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1)关于进一步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不断提高对义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和执法自觉性问题;(2)关于制定全国义务教育的“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问题;(3)关于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分担的机制,加强国务院和省、地市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问题;(4)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和费改税问题;(5)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教育集资问题;(6)关于保证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问题;(7)关于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8)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教育问题;(9)关于三峡库区学校搬迁经费缺口问题;(10)关于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问题。教育部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于2000年8月圆满完成了对《检查报告》的办理落实工作。根据《落实报告》,国家决定“十五”期间启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分两年时间,拨专款30亿元;同时制定了教师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的规定等,使义务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推动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撰稿 马书义
审稿 于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