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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纪检监察
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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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2002年2月27日~28日,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纪检监察负责同志13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尉健行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至立代表部党组就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重要意见。陈至立指出,教育战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对教育战线的反腐败斗争要在统一思想的前提下,联系教育战线的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要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搞好专项治理,不断加大标本兼治的力度;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的力度,坚持教育在先。同时,加大选拔、管理、监督干部的力度,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工作上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坚决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教育战线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严于律己的同时,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张天保作了题为《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把教育战线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工作报告,总结了2001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强调2002年教育战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重点是:(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和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2)禁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4)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5)教育系统的国有企业和校办产业领导人员要继续执行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国有企业和校办产业人员不准挪用公款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6)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严重影响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以及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要继续重点查办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在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的同时,要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案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和校办产业重组、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特别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案件,不听招呼、顶风上的乱收费案件。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查处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办案,亲自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有效措施。要严格执行纪律,切实纠正一些基层和学校存在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执纪偏宽、偏软和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

  三是继续抓好纠正不正之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做到“一个巩固,两个确保,五项工作”。一个巩固:即,巩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解决大中城市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问题所取得的成果。两个确保:一是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二是要对基层政府使用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经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五项工作:一是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的力度,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二是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制止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的择校高收费行为;三是认真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克服“说情风”的干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招生录取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四是纠正和制止假学历、假学位和学术不正之风现象。要加强对学历、文凭发放工作的监督,严格把关。五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各类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落实资金管理的责任和追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学校各项资金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力度。(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作出处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对重大教育基建工程项目公开进行招标投标、购买大宗物资和设备仪器实行政府采购,防止个人干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等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违纪行为。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对设立“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的,要坚决予以查处。(2)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人事工作的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3)进一步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4)进一步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要积极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要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002年,教育部党组继续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保证了教育发展、改革的深入进行。

  一、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2002年,教育战线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一系列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廉洁自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一是认真执行和落实中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延伸至县(处)级干部中实施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清理;二是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和清理;三是督促检查了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新生入学,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此外,还纠正了一些公款吃喝玩乐活动,取消、压缩了一些会议、庆典和评比活动,压缩一些出国团组等,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营造了好的风气。通过开展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了党风廉政和纪律教育,增强了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2002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748件,结案7027件。其中违反政治纪律类案件149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案件672件;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类案件387件;违反教师权益类案件168件;失职渎职类案件361件;教育乱收费类案件2203件;经济类案件1189件;其他类案件189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35人次,其中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18人。移送司法机关288人。

  在查办案件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5亿元。在查办案件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调查核实,既依法惩处一批违法违纪者,又为一批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给予了保护。

  三、纠风工作持续发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1)抓行风建设。2002年,教育部党组把治理招生考试和收费中不正之风继续作为纠风重点,坚持纠建并举,促进行风建设和教育职业道德建设。(2)抓制度建设。2002年,国务院及教育部等有关部委连续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就加大政府对教育投入、在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及中小学招生、收费和办学体制的管理与改革等问题明确地作出部署和要求。(3)开展经验交流。2002年6月,教育部在云南召开了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要求在教育系统规范学校的招生、收费管理,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收费的意识,自觉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4)加强监督检查。2002年,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共组成17661个检查组,分别对145693所小学和41323所初中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各种违规收费42593万元,清退35873万元,清理违规“补课”和“复习资料”收费而减轻学生家庭负担11428万元。年内,全国教育系统共查处乱收费案件6934件,处理责任者3363人,其中通报批评2230人,受党政纪处分1133人。

  与此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实现网上录取后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招生监察工作的途径、办法,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在考试和招生录取期间,多层次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组,对北京、内蒙古、陕西、湖北、湖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和录取现场进行了巡视检查,严肃查处了部分非法设立的招生中介机构及各地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了教育的良好形象。

撰稿 王新民

审稿 周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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