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6日~27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教育的负责同志,教育厅、民(宗)委负责同志,30个自治州州长,全国13所民族院校校长等200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在认真总结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任务、政策措施和努力方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出席了会议并与会议代表座谈,李岚清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要求与会代表从加快经济发展、巩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努力开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代表教育部和国家民委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开创民族教育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提出了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代表国家民委、教育部作了大会总结。教育部和国家民委领导张保庆、赵沁平、江家福、牟本理、图道多吉、郝文明等同志出席了会议。
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决定》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在新形势下民族教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刻阐述了民族教育在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政策措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0月15日,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各地积极贯彻会议和《决定》精神,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民族教育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民族教育的发展。
北京、天津、重庆、云南、四川、河南、湖北、福建省等省、市都召开了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总结近年来本省、市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全面落实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新世纪初本省、市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部署。部分省、自治区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如云南省制订了《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把民族基础教育作为重点和难点抓紧抓好。青海省起草了《青海省教育厅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意见》,对今后十年青海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意见。四川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四川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坚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在投资民族教育事业方面舍得下力气,投巨资。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全区民族基础教育、民族高等教育、各民族人口教育状况等基础性调研工作,为制定发展广西民族教育的新政策和措施奠定了基础。
撰稿 沙玛加甲 马少云
审稿 夏 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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