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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加快发展专业学位教育
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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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福源

  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设置专业学位,不仅完善了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符合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更重要的是做到了教育要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过十年的努力和建设,专业学位已经成为与学术性学位并行的一种新的学位类型,专业学位教育特色逐步显现、种类稳步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等方面的原因,专业学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专业学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教育的规模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中的比例仍然偏小,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特色不够明显,培养单位的质量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为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切实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积极推动改革,加快发展,把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努力繁荣先进文化,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要。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最新发展,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明了新世纪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对于推进新世纪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人是生产力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普遍高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在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繁荣先进文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需求方面,都负有特殊、光荣和艰巨的任务。

  1981年,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我国开始实施学位制度。2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学位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我国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共665所;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单位共729个(其中高等学校457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共9692个(其中高等学校8969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共312个(其中高等学校245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1 542个(其中高等学校139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82个(其中高等学校628个)。到2000年8月底,我们共授予了6.5万博士学位,53.4万多硕士学位。已经授予的学位,覆盖了所有学科门类。近年来,教育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步伐。2001年,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达到了16.2万人,全国在学研究生已经超过37万人(不含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从根本上缓解和改变了由于十年动乱造成的我国高层次人才严重匮乏、青黄不接的状况,为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批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担负起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繁荣先进文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教育需求的历史使命,不仅要培养大批从事基础研究和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学术性人才,而且还要培养大批面向厂矿企业等有关行业和部门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即专业学位人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以及推进法制化进程等方面,专业学位人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关研究表明,厂矿企业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大约5%是研究型人才,而大约95%左右是从事生产实施、设计开发、经营销售和管理类的人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加入 WTO,我国各行各业对于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

  研究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和学位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可以发现,现代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源于德国,最初只是为了培养科学接班人,强调学术研究。美国等其他西方国家的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最初也受德国大学模式的影响,在实施学位制度早期,也只是注重学术性人才的培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受经济、军事发展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重视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其培养规模一直呈不断扩大的趋势,美国和德国的工程学位教育就是从这一时期在政府的支持下快速发展起来的。至20世纪90年代,美国专业学位获得者的比例已占全部硕士学位获得者人数的55%以上。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学位制度与我国有很大差异,但也都十分重视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而且,许多行业的从业资格与学位紧密相联,德国工程师学位教育、英国建筑师的培养、法国中小学教师的培养都是非常典型的专业学位教育。

  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之初,为首先解决教育、科研人才断层和打好教育、科研基础问题,设置了学术性学位,主要培养教学、科研型人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近10年来,我们又先后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建筑学专业学位(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学位)、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兽医专业学位(兽医博士和硕士学位)等11种专业学位,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从学术性人才和专业学位人才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和功能看,如果缺少了专业学位人才,将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许多引进的技术也不能很好地消化吸收,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也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对提高管理水平和推进法制化进程等方面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专业学位人才与学术性学位人才发挥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培养专业学位人才与培养学术性学位人才是高等教育同等重要的任务,两种类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认真总结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经验,积极探讨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和规律,并在人、财、物等教育资源的配置上予以积极支持。

  二、努力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类型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

  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必须大力调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类型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确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不仅要区分不同的学科,还要区分不同的学位类型,实行分类指导。一方面,为满足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机构研究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为了在某些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基础学科领域,抢占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创造更多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我们要加大基础学科建设的力度,加强教学科研型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由于专业学位教育起步较晚,相对而言,目前专业学位人才显得更为短缺。因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速度。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采取政策倾斜,挖掘潜力,改善条件,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

  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新的专业学位种类的设置。对有些应用类特别是行业领域特色较突出的学科可以研究考虑只设置专业学位的问题。

  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重点主要应放在硕士层次上。要根据不同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和要求,让更多的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逐步承担起专业学位教育的任务,并采取必要的政策导向,使得大批学位授予单位把培养研究生的重点逐步转向培养专业学位人才。目前,我国所有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都是以培养学术型研究生为主,而专业学位教育的试点单位主要集中在办学层次较高的重点大学,这样一个格局是否合理值得研究。无疑,重点大学也需要举办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对重点大学的发展也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国外好的研究型大学,其专业学位教育的品牌往往也很好。但是,更要采取措施,调动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举办专业学位教育的积极性,促使这些学校调整学科结构和发展方向,把办出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作为他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努力方向,避免将不同层次高等学校都吸引到办研究型大学上来。

  扩大专业学位教育规模,增加专业学位举办单位,还要考虑地区布局。要积极支持西部地区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加大向西部地区倾斜的力度,为西部大开发做好人才准备,培养西部地区留得住、用得上的大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因此,在扩大专业学位试点单位时要充分考虑西部地区发展的要求,让更多西部地区有条件的高校能够开展专业学位教育,西部地区的高校也应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和要求,转变观念,主动调整学科结构;在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向西部地区的试点单位倾斜,只要有需要和具备条件,西部地区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速度可以更快一些;东部地区的高校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的活动,尤其要积极为西部高校培养专业学位师资,为促进西部地区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西方国家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经验,要促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必须逐步将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的任职资格要求有机地衔接起来。例如,在美国,医学博士是临床医师的必备学位,建筑硕士学位是取得建筑师执照的先决条件等。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根据行业的职业任职资格的要求及其变化来培养专业学位人才,不断改革专业学位教育以适应社会的需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专业学位与职业任职资格证书相互衔接的政策。

  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西方发达国家专业学位教育的历史较长,特色鲜明,办学经验较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较强。我们要加强专业学位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研究这些国家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经验,借鉴国外专业学位教育的理念和教育的模式,学习国外有益的教育方法和管理经验,引进国外优秀师资和最先进的教材、案例。支持与国外水平较高、资质较好的大学合作开展专业学位教育。合作办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在支持和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的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止境外机构在我境内违规办学。

  三、以适应市场需要为导向,深化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改革

  第一,转变教育观念。专业学位是与学术性学位并行的另一种类型的学位,两种类型学位的规格不同,各有侧重。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根据特定职业的需要培养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因此,两种学位教育对招生的办法、教学内容、教学的方式方法、论文的要求、师资队伍的要求以及质量评估的标准也不同。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教育内容、师资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学校对专业学位的认识不够准确,沿用学术性学位教育的“套路”和标准举办专业学位教育。因此,要转变教育观念,以适应市场需要为导向,正确认识和把握专业学位,深化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改革。

  第二,改革招生制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考试的内容与学术性学位研究生不同,既要考虑今后培养和就业所需的实践经验、能力及潜力,适合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也要规范和严肃考试制度。要减少死记硬背的考试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别是实践能力)的考核,增加面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录取研究生既要对笔试成绩有要求,也要对面试成绩有要求,同时还要参考考生的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等情况;具备条件时,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线要逐步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优化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专业学位教育中,要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有针对性地制订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和确定教学内容。攻读专业学位学生的知识结构差别很大,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因此,在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的设计和在每门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上,要突出基础性、实践性、选择性、先进性。要在注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加强专业教育的同时,注重现代科技知识的掌握;理论教学也要紧密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要开设必要的选修课,供学生根据各自的基础和知识结构进行选修;要反对墨守成规,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根据行业任职资格的要求及其变化、学科的发展和教学的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理论、新成果、新案例及时纳入教学之中;要加强教材建设,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有条件的单位要鼓励教师和学生使用国外先进教材。

  第四,改进教学方法。教学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课堂教学要把讲授与讨论结合起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教学相长;要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或现场教学,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激励教师编写高水平的案例和学习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课件制作应计入工作量,高水平案例应作为教学研究成果。要加强第二课堂教学,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要鼓励学生在学习期间从事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第五,正确把握对学位论文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特别是硕士层次研究生的培养是以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为主,这与目前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培养中要求课程与科研并重不一样。因此,要避免用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力求反映学生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论文选题要突出实践性,强调学位论文的应用性,研究结果要解决实际问题,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运用。

  第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合理知识结构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队伍,是保证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由于我国专业学位教育起步较晚,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实际工作经验离专业学位教育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专业学位教育中一项迫切的任务抓紧、抓好。要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要加强教师的在职培训,支持教师到国内外参加有关课程的培训和研讨;要鼓励教师从事与其教学有关的社会兼职;要积极聘请实际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教学;要促进教师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要建立教师的评价激励机制。

  第七,引入竞争机制。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最终要由市场来检验,因此,要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市场竞争在促进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方面的作用。要强化学校的竞争意识,扩大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要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教育质量。各种专业学位教育都要逐步实行成本补偿政策并给予学校在确定收费标准上的自主权,师资的聘用要引进竞争机制。在鼓励竞争的同时,特别要注意规范办学,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强化依法办学意识。

  四、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保证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

  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保证和提高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永恒的主题。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今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尤其要强化质量意识。经过几年扩招,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教育部不久前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目的就是要强化高等学校的质量意识,通过抓好本科教学来提高本科层次的教育质量,保证本科教育质量不因规模的扩大而下降。近几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及时调整了工作重点,把抓质量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点,开展了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学科评选、优秀教材的遴选和推荐、优秀论文评选、学位论文的抽查和质量评估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对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意识,促进学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少数同志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对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要求可以低一些。这种错误认识对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是极其有害的,必须予以纠正。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只是规格、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与方法等的不同,没有层次和质量的差异。质量是专业学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教育同样要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质量标准。要树立全面质量观,既要强调业务水平,更要强调政治思想水平;既要强调专业知识的学习,更要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要避免用学术性学位的学术标准来衡量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做法,是否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实际用人部门的需要是衡量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

  要充分发挥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保证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其地位和作用将会更加突出。要充分发挥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学位标准的制定、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有关行业的协调、参与评估、开展咨询和研究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进行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能。

  保证质量,管理是关键。要加强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等环节的制度建设,专业学位教育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来执行。特别是在依法办学的今天,政府职能的转变、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更要求学校形成一种自律、良性发展的机制和作风。

  要加强质量评估。在学校自觉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加强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评估,对引起学校、社会关注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学校加强投入和建设、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评估工作还要加强并不断改进完善。要将用人单位的意见等客观内容列入评估指标,以减少对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干扰。评估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力戒烦琐哲学和形式主义。评估结果要予以公布,对于不能保证质量的单位要取消其专业学位教育的举办资格。有关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资源向在评估中质量高、信誉好的学位授予单位转移,把学校工作的重点引导到树信誉、创品牌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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