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庆
一、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为了满足国家对高级人才的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子女能更多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迎接21世纪的激烈竞争和挑战,为我国实现第三步发展战略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作出了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经过各方面两年多的共同努力,2000年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共招生约470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招生约220万人,比1998年的108万人翻了一番。全国普通高校的高考录取率已由1998年的36%提高到57%。全国各类高等学校的在校生1100多万人,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11.5%。这样的发展速度,是我国正常情况下所从来没有过的,在世界高教史上也极为罕见。通过扩招,使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发生了巨大变化,有效地缓解了高等教育长期形成的“供求”矛盾与压力,大大的提高了办学效益,充分发挥了高等学校的办学潜力,推动了各项相关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为本世纪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了人才方面的必要准备。尽管扩招工作还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难,但总体上进展健康平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欢迎与好评,也得到了中央、国务院的肯定。“十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还要继续保持一个积极发展的势头。到2005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要升至1600万左右,毛入学率将达到15%。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积极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出路,一是靠改革,二是靠以政府为主、多渠道不断增加投入。在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中,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高校收费改革是两项重要改革。高校收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一个由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合理分担高教培养成本的机制。这种机制,如能尽快建立起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就会进一步调整高教投入的格局,就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过去我们没有建立这种机制的条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现在完全可以逐步实施这种机制了。但在我国现行的情况下,要推行这项改革,则应持积极、稳妥、审慎的态度,必须一手抓收费改革,一手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种形式的资助工作,以保证每个被录取的大学生都不能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的一个最有效的办法,从长远讲,则必须利用金融的力量,运用贷款助学的手段。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由我国的国情和我们的社会制度决定的。就国情来讲,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虽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总的来看,还仅是个小康水平。绝大多数人的收入还是比较低的,真正有钱的人还是少数,且尚有几千万人还没彻底解决温饱问题。更重要的是,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13亿人口中有近9亿还是农民,农民的子女中有许多人是优秀人才。这种情况就决定了我们的高校收费改革不可能走得太快,收费标准也不能定得太高,现阶段高等教育还必须主要靠国家投入支持,对高校中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则必须采取有效的资助措施。从政治角度考虑,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高等教育应当也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受教育的机会方面,在统一的标准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如果让家庭困难的学生大量失学,或者变成谁有钱谁上学,那我们的教育方针还如何贯彻?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如何体现? 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解决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在发展高等教育和实行高校收费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一直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心。中央自1994年起,每年都动用总理预备金,专项用于对中央部属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1998年夏季洪涝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又特拨专款,用于补助家在灾区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与此同时,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下,自1987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一直致力于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困难学生的体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种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五个方面:奖,是指在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帮助、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和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助,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一些助学、助研、助管岗位,帮助他们通过从事不同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报酬,贴补其在学习期间的一些开支。补,是指困难补助。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拨出一定的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学校也采取各种形式对他们予以资助。减,是指减收或免收学费。国家已经规定,对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 、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减免学费。同时,还要求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区别情况减收或免收学费。这些年,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教育部明文规定各高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补、减”等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国家还规定,高校每年应从所收学费中提取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贷,是指由金融机构针对高等学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 今天我在这里讲的贷款,主要是指国家助学贷款,不包括商业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其主要优惠政策是由政府对学生的贷款利息补贴一半。实践证明,实施包括贷款内容在内的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上述政策,体现了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培养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高级人才和接班人。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并完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制度的新探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不断扩大,高校中家庭困难学生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变化了的形势面前,单靠上述的“奖、助、补、减” 办法,已无法完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不断扩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和覆盖面。基于这种迫切需要,在李岚清副总理的亲自推动、关心下,于1998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这项工作,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开展试点,2000年又进而在全国全面推开。尽管这项制度在落实方面,目前还存在不少矛盾与问题,但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拥护和好评。随着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深化,由学生个人或家庭适当负担一部分高校培养成本,已是一种必然趋势;用于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支出,也势必成为今后每个家庭最重要的消费之一。但就我国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有相当多的家庭可能还难以完全靠储蓄来承受这种负担,必须借助一定的银行贷款。对高校学生来讲,开展助学贷款也会促使其在认识、观念、行为等方面的转变。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办,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家长支持子女上大学在经济方面的矛盾与困境,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期间的顾虑与压力,而且还将有利于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激发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的意识,有利于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都必须从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责任感、急迫感,克服困难,狠抓落实,千方百计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不尽人意,远远没有达到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在李岚清副总理的亲自推动下,在国务院办公厅的协调指导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完成了试点并在全国全面推开。为了不断推进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了三个文件。朱(钅容)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和温家宝副总理等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就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成立了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组成的全国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完善政策,制订下发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各经办银行均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努力扩大这方面的业务。教育部成立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积极协助二部一行推动此项工作。与此同时,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初步建立了旨在资助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各地教育、财政、金融机构和高等学校,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大量心血。同时,各新闻媒体也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个比较系统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已在全国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社会各方面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认识,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势头越来越好,已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并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最新统计,截至到2001年5月底,全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共53.4万人,申请贷款金额33.4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17万人,贷款合同金额12.6亿元,累计已发放贷款6.27亿元。各级财政共安排贴息经费2.79亿元,已支付贴息金额934万元。其中,全国地方院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含体制改革中改由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原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学生人数39.2万人,申请贷款金额21.9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10.1万人,贷款合同金额6.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07亿元,地方财政安排贴息经费1.07亿元 ,已支付贴息经费346.8万元;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申请贷款学生14.2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1.5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人数6.8万人,贷款合同金额5.8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2亿元,中央财政安排贴息经费1.72亿元,已支付贴息金额587.2万元。2001年头五个月,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比2000年全年增长了51%。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取得这样的进展,是很不容易的,应当充分予以肯定。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当清醒地看到,整个工作正如岚清同志批示的那样,仅是取得了初步成绩。工作的总体状况离预期的目标,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贷款进度不理想,贷款规模偏小。当前,既有贷不出、贷不到、也有不该贷的问题,但主要矛盾还是贷不出。根据上述统计材料,可以看出到2001年5月底,全国高等学校中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仅占申请人数的31%;已签贷款合同金额只占申请金额的37%;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仍有近2/3申请贷款的学生尚未能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从大的方面分析,到2000年年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约560万人。如按10%的必要贷款面来考虑,应该有56万人得到国家助学贷款,但迄今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还不到17万人。 从中央、地方财政安排的贴息经费来看,至少可以支付几十亿的贷款金额。而实际情况是,到2001年5月底全国贷款总金额为12.6亿元,实际累计发放的贷款额仅有6.27 亿元。当然,我这样讲并不意味着不加区别地贷出的越多越好,而是要提请大家从中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的差距。
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中央与地方比,一些地方行动慢。截至2001年5月底,全国还有5个省、自治区未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有2个省、自治区的国家助学贷款尚未启动。有一份材料反映,某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量仅为申请数的3.87%。高校与高校比,不少高校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因此,不主动同银行配合,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指导不力,有相当多的高校并没有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也不落实。尤其要指出的是,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中还有55所院校至今仍未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这是绝对不允许的。银行与银行之间,有些基层经办银行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不少基层银行的经办人员,至今仍存在着种种不必要的顾虑,怕麻烦,怕风险。从而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
三是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还有一些矛盾与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在如何防范风险,努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何更加简便易行、规范化、科学化操作等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开办此项工作时间较短,缺乏经验。从试点开始, 也只有不到两年的时间,全面推开国家助学贷款的文件,又是2000年8月下旬才印发的,下面还来不及消化和部署实施。二是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新事物,社会各方面还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大家相互之间在工作上还需要一个磨合阶段。三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广泛,一些学生、学校和经办单位,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了解不够,还存在着种种不全面乃至错误的认识。四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包括一些实施办法也不够完善。但我看最主要的,还是一个认识和态度问题。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行动不积极是主要矛盾。只要大家的认识真提高了,思想问题真解决了,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就一定会做好,就一定能向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狠抓落实,努力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2001年实现决定性突破
(一)要突出工作重点。
2001年的工作重点是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包括一般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当然都应该抓紧抓好。但2001年的重点,是抓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因此,2001年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教育、财政、银行和学校等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坚决把这件好事办实,把这件大事办好。
(二)要在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方面狠下功夫。
据了解,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行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文件,并未得到全面执行。因此,2001年我们工作的另一个重点,就是进一步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政策。银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都要把精力和决心放在狠抓落实方面,要真抓实干,要层层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督察。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要只满足于一般号召。我们已经商定,到2001年年底以前,不再出台新的政策,就是一心一意抓对已出台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各高等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落实。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说到底,还是为我们高校服务。高校学生既是贷款的主体,又是最终的收益者。在制订有关政策时,我们并没有要求高校在此方面负不应负的责任,但高校在工作上必须尽应尽的义务,必须积极协助配合,把这件事情办好。在此方面,高等学校领导要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主动加强对学生的贷款指导,主动与经办银行配合,主动承担高等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每个高等学校都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指导并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有关手续。例如:谁是困难学生,谁应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者的身份等,银行并不了解,学生所在的高校当然应该主动向银行介绍,或出具必要的证明。另外,学校一定要挑选有责任心、爱学生的人来负责此事。否则,工作也是做不好的。每个学校都要认真联系落实经办银行。如发现哪个高校对此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而致使工作落不实的,就要追究哪个高校领导的责任。
(四)各地要认真落实配套措施。
主要工作是两项。一是2001年各地都要建立、完善对省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未启动这项工作的,要立即启动;凡未安排贴息资金的,要严格按财政部张佑才副部长的讲话要求予以落实。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严禁推诿扯皮。凡是没有成立相应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立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58号文件的要求,成立由教育、银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小组下设贷款管理中心。协调小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省级政府的领导下,制订年度贷款指导性工作计划,协调、沟通好教育、财政、银行、高校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或向领导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金融、财政、教育和高校等部门之间协调行动,密切配合。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在此方面的工作分工,国务院领导已有明确意见。希望各地也要参照国务院的做法,明确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分工,以便各尽其责,进一步把工作做好。但不管如何分工,教育行政部门都必须更加主动、更加积极、更加努力的开展工作。
(五)各经办银行要转变作风,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目前,各经办银行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最关心的几个政策问题,如全额核销助学贷款呆坏账,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等,均已经得到解决。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因此,各经办银行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不应再有什么顾虑,应全力以赴全面加以推动。具体经办人员应该认识到这是以具体行动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是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做好事、排忧解难。当一个大学生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我们银行的经办人员及时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了助学贷款,帮助他解决了就学的困难,这可能会影响到他的一生。为此,这个大学生也许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我们银行的具体经办人员。希望有关银行的具体经办人员,能切实转变观念和作风,克服畏难情绪,不怕麻烦,满怀感情,主动、及时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和发放工作,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简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凡是学生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且又符合贷款条件的,因银行具体经办人员无正当理由拖而不办而造成学生失学、辍学的,要追究银行经办人员的责任。
(六)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的检查、督导;各经办银行总行要对下属各基层银行,建立起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今后,凡经办银行发现高等学校不主动配合工作、不出具合理证明的,经办银行可及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乃至教育部反映;凡高等学校发现经办银行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及时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不按合同向学生发放贷款的,高等学校有权向各经办银行总行乃至中国人民银行反映。2001年新生入学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将联合对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加大检查力度等措施,促使各有关部门都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七)要继续加强教育,加大宣传力度。
各省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新闻媒体,继续广泛深入的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各省教育厅(教委)一定要负责把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的小册子,及时、免费发到地、市、县、乡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毕业班。同时,也希望中央各大新闻宣传单位,能进一步重视对此项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办法、办理程序等真正能做到家喻户晓。
各高校在印发《招生简章》时,一定要刊登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内容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2001年,凡在《招生简章》中没有注明上述内容的高校,必须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予以补发。同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金融机构还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形式不断强化对大学生的信用观念和金融知识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自觉履行还贷责任的观点。
(八)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解决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问题。
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过程中,各地、各高校和各经办银行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我们报告,并欢迎大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2001年下半年,我们将对这些问题集中进行调研,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政策,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于2002年下发执行。
(本文系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2001年6月22日在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