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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扫盲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材料编写要求与管理
1.基本课程是开展扫盲教育必须开设的课程,其课程设置和教学材料编写必须遵循本纲要的要求。
2.以民族语言进行扫盲的地区,基本课程的开设种类以及教学材料的编写等,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民族语言文字脱盲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扫盲教学材料除纸质课本外,还可编写或绘制小册子、活页、图片、标本以及相关的视听影像资料等。特别要重视开发、利用社区教学资源,尽可能为文盲学员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素材。
4.编写扫盲教学材料要遵循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时代性、发展性等原则。教材体例要根据具体内容和使用情况灵活选择;内容尽量做到精练明了、通俗易懂、易教易学;呈现形式可以用文字、图像、图表、插图等不同的方式来表达;文字表述也应力求生动活泼,语言结构简单明了;版式设计要新颖活泼,美观实用,富有吸引力。
5.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编写扫盲教育教学材料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参考本纲要的相关规定执行。
6.各地编写的基本课程的教学材料应报教育部备案。
附表:1.高频字.xls(592个,竖行)
2.次高频字.xls(358个,竖行)
3.非高频字.xls(550个,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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