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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20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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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和支持完成原定学习计划且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在华继续深造,中国教育部设立“优秀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秘书处负责此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学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 硕士研究生:2-3学年;

  2、 博士研究生:3学年。

  二、申请人资格

  1、须为在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已经或即将完成原定在中国高等学校的学习计划,在学期间各科成绩合格,且总成绩平均为85分以上,品学兼优,并于毕业当年取得在原就读院校或其他接受奖学金留学生学校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3、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奖学金内容、标准

  1、 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

  2、 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

  3、 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月):

  a. 硕士研究生: 1,100元

  b. 博士研究生: 1,400元

  四、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通过在华就读学校于2002年6月15日前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习计划(不少于800字)

  3、在中国高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

  4、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申请人就读学校的推荐信;

  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有效期为六个月)

  六、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者经报中国教育部批准后即正式获得奖学金。留学基金委于8月10日以前将《优秀留学生奖学金批准书》通过推荐学校转交申请人。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来华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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