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应专门立法遏制学术不端
反对者说:现在曝光的多是以前发生的,专门立法并无必要
“科研领域故意的造假、欺诈,这种情况还是极少数的,可能更多的是重复。”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代表看来,学术不端现象并没有闫希军说的那样严重。“这里面可能存在创新点多少的问题,现在确实有些人把商业包装的一些手段用到科研上,这种情况是有的。”
龚克认为,为学术不端行为专门立法,必要性不大。“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已经对造假、剽窃的违法性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当前出现的一些行为也可以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等追究责任。国家法制大的趋势是减少入刑罪名,这涉及到法理问题。我们在国外也做过调研,大多数国家没有专门的科研诚信法,欧洲有些国家有立法,也是在公共财政经费管理、行政法规中有所体现。韩国的黄禹锡案也是以刑法的诈骗罪来处理的。”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和龚克持相同观点,“现有法律体系可以对学术不端进行惩处。如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科研项目,金额巨大的可适用刑法中的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同样也可依法定罪。数据造假、把别人的科研成果据为己有,可以通过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处理”。
龚克认为,这几年,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规范了很多,“十几年前,我在清华工作,遇到这样的事情感觉不知道怎么处理,因为根本没有相应的规范。对一稿多投怎么处理?不当引用怎么处理?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这几年,各方的监督更加充分,这些事情好像一下子都暴露出来了。”龚克说,现在从科技部、科学院、工程院、教育部到各个大学,对学术不端都有了规范化的管理。
此外,十几年前,科研人员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识普遍缺乏。“怎样做算规范引用?什么是署名权?怎样就算是一稿多投?很多问题,许多人不是很清楚。”龚克记得,那时候有位科技界领导干部公开讲话时还说,“好的文章在国外发表了,为什么不在国内再发一下?扩大影响力呀。”可这正是学术规范中严禁的“一稿多投”。
“让政府来管理学术界的问题并不是好的选择”
“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有现实的土壤。”邓辉分析说,“在什么样的刊物上发表多少篇论文,论文发表情况决定了你能不能评教授,能不能当博导,能不能做学科带头人。这些科研基础,又决定了你是否能拿到更大的项目。这些事情就像链条一样连在一起,基于功利的考虑,科研人员就会有学术造假的冲动。”
“我们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法律。制订新的法律需要时间,我们不能拖到法律出来后再去解决学术不端问题。即便能够出台专门的法律,取证也是一大难点。”全国人大代表、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说。
“这些年,各部门的重视、社会的监督已经在逐渐发生作用,但问题依然严重。”龚克说,“学术不端是一个历史过程,并不是我国独有的。首先还是要‘保健康’,抓教育,屡教不改的再从严惩治。你说查出一个就判几年刑吗?有些人很年轻,也要为他们考虑。在天津大学时,我们因抄袭撤销过一个博士的学位,当时他已在一所学校任副教授,随后该校将其开除。对一个年轻的研究人员来说,这已经是很大的惩罚。”
“学术本来就是自由的,让政府来管理学术界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还得通过声誉机制和学术团体的自律、自治解决问题。”邓辉认为,中国的学术团体也有逐渐成长、成熟的过程,值得庆幸的是,学术不端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重视。(原标题:遏制学术不端需要专门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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