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与铁道部设“高铁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发布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高铁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人请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版本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3.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4. 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
“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5年12月”。
5.本次公布的高铁联合基金申请书由工程与材料科学部负责受理。申请报送日期为2011年9月5-9日。
6. 所有申请应当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应当一致。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有依托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
7.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9月9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提交。提交成功后,再登陆ISIS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8. 纸质申请材料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报送,逾期不予接收。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以速递方式寄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高铁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原文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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