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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科研项目立项实施细则
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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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国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保证国家语言文字应用“十五”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十五”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的,由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和依据《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科研规划及项目指南》申报的自筹资金项目。

  一、管理机构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科研领导小组”)对“十五”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实施统一管理,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规划协调处(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研办”)具体实施。

  二、项目类型

  “十五”科研项目分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重点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为8~10万元,一般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为2~5万元。其中重大项目的资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采取项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方式进行;部分项目采取任务下达的方式进行。

  自筹资金项目由申请人根据《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科研规划及项目指南》自拟题目申报,立项后与资助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十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每个项目只确定一个项目组长,项目组长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应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3)必须从事实质性研究,并能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

  2.依托单位的条件

  “十五”科研项目要求一个项目必须且只能依托一个单位,科研办不接受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支持项目负责人的研究工作,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2)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立项程序

  待立项的“十五”科研项目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后,进入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程序。

  1.申报

  符合项目承担条件者可以填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文本可在指定的媒体看到,电子文本可在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主页上下载,网址是:(http://www.moe.edu.cn/moe-dept/yuxin/index.htm)。

  申请者须将申请书电子文本一份、书面文本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在2002年8月10日前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规划协调处

  邮编:100816

  电子文本也可发至以下电子信箱:

  yuxinsi@moe.edu.cn

  2.评审

  (1)为保证科研项目立项的公开、公正,科研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能力、资格、科研条件、项目研究计划及申请经费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2)评审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采用答辩方式评审。

  3.立项

  项目经审核批准后,科研办在半个月内向项目组发出立项通知书,在一个月内将研究启动经费汇至项目组长指定的账户。

  五、项目管理与验收

  1.项目管理

  (1)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项目组长要及时向科研办书面报告。
  (2)除研究期限为一年的项目外,项目组应向科研办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1)项目研究结束,项目组向科研办提出申请,由科研办组织专家组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优秀项目将向社会公布,并给予优先承担下一批科研项目的权利。对不合格者,终止项目,停拨滞留经费,并责成项目组交回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停止申请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一次。除非遇不可抗拒因素,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者,以不合格论,项目组须交回成果,或退回资助资金。
  (2)项目成果的归属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教语信[2001]1号附件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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