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司函[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战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的要求,为帮助广大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并在教育教学中予以贯彻,我司组织专家制订了《中学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组织广大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和教研员,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并结合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内容,在教育教学中予以贯彻。在对学生进行党的十六大精神教育时,一定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有针对性、生动活泼地开展教育,避免生搬硬套和成人化倾向。
现行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尽快对有关教学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教材,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办公室备案。2003年秋季开学后,未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修订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不得继续使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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