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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02年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的复函
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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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司函[20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教基[2002]9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推荐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的通知》(教基司函[2002]45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3个实验区(名单附后),于今年9月秋季开学起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2、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新课程试验的要求,重视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

  3、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用书目录,选择实验教材,并积极与相关出版社联系供书事宜。

  4、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精神,认真挑选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实验区教师培训会议(具体要求见培训会议通知)。


附件: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02年7月23日

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

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省份

实验区

广西

南宁市、新城区

吉林

吉林市

海南

海口

贵州

贵阳

河南

郑州金水区

江苏

无锡山区、惠山区

河北

鹿泉市

青海

湟中县

云南

石林县

陕西

西安市雁塔区

安徽

芜湖市市区

重庆

北培区

天津

大港区

辽宁

大连市

内蒙古

乌海市海湾区

湖北

武汉市武昌区

新疆

乌鲁木齐天山区

福建

厦门

黑龙江

大庆萨尔图区

广东

深圳南山区

湖南

长沙开福区

甘肃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

宁夏

灵武市

浙江

余杭区、北仑区、义乌市

山东

青岛市、高密市

北京

海淀区

四川

郫县

注:其中浙江、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只在小学一年级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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