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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类企业和科研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据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沙玉山介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家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此,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包括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工业信息化部门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配套文件等。
“一方面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另一方面对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单位,其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并给予户口、档案存放服务,聘用期满后就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沙玉山说。
6月20日至26日,人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还将利用全国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立体化平台、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以及地方相关网站开展网络招聘,分行业、专业,收集、整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计划组织5万家用人单位提供50万个就业岗位。
统计显示,占全国企业总数九成以上的中小企业是拉动就业增长的主力军,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5月中旬,在全国106个城市开展的“2009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共有15.6万家民营企业参加,提供空岗信息276万条,近105万名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其中大中专毕业生42万人。
据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沙玉山介绍,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通过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落户限制,提供劳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不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现行税收优惠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而且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扩大贷款规模;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国基本形成的一整套高校毕业生政策体系中,“三年百万”就业见习计划、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等3个文件,都旨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今后求职、就业做准备。
4月,人社部、教育部、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团中央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计划2009年~2011年,组织100万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将组织30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为做好实施工作,人社部、教育部又抓紧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尽快启动就业见习工作,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引导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参加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
据介绍,为了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国家还决定实施“双证书”制度。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强化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双证书”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职院校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毕业生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基础条件,帮助、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此外,为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商务部共同下发《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类高校在相关专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在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等层次培养高质量的服务外包人才,力争在5年内培养和培训120万名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00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2013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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