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教师队伍建设 > 教师资格条例
教育部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5-04-11    

字体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关于“推进教师网联计划,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教师[2003]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要求,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构建多功能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决定于2005-2007年间在全国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5-2007年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评估认定150所左右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见附件),每年计划评估认定50所左右。请按照“以评促建”的原则,开展全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程序,采取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级评估,再进行申报,然后由我部进行复审评估认定的方式。请会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评估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估申报的全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名额,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行政区15:1左右的比例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数量10:1左右的比例进行申报。

  三、从2005年始,进行首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请于2005年9月底之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首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及省级评估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我部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机构进行抽查复审、评估合格后,正式予以确认。

二○○五年四月四日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