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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重点抓好《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督促各省(区、市)在今年秋季入园前出台本地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在严格核定保育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住宿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严格执行听证、公示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对于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收取费用以及向家长收取与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严肃查处。
五、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近年来,关于中小学有偿补课的信访举报逐年上升,群众反映强烈,我部将开展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一是与规范办学行为相结合,要求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规范行为,做好教书育人本职工作,将答疑等正常的课外辅导纳入教师的基本职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三是与加强教师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将是否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聘用、岗位调整、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教育部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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